2023年第2110号江苏合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8%股权转让项目
2023年第2110号江苏合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8%股权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 400.*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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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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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锡山区羊尖镇锡沪路羊尖东段103号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朱益民 | 成立时间 | 2023-02-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C804E14E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船舶改装;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4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朱益民 | 32 | ||
2 | (略) | 30 | ||
3 | (略) (略) | 30 | ||
4 | 大连海事大学 (略) | 8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5-31 | 0.* | -77.* | -7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321.* | -0.* | 2322.* | |
备注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2023年03月31日, (略)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股东出资方式和股权结构详见附件。 2、本项目标的企业成立于2023年02月22日,暂无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3、根 (略) 法、公司章程规定,朱益民、 (略) (略) 、 (略) 三家股东对江苏 (略) 8%股权(以下简称“该笔股权”或“转让标的”)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均享有优先购买权。朱益民、 (略) 均对该笔股权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略) (略) 对该笔股权的转让,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均同意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该笔股权信息披露期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在股东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产生最终报价后须向大连产权交易所表示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股东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在限期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均视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朱益民拟参与该笔股权的受让行为涉及管理层受让,目前,朱益民持有标的企业32%股权。 5、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董事王锡铭持有 (略) 67.5%股权, (略) 拟参与该笔股权的受让行为涉及管理层受让,目前, (略) 持有标的企业30%股权。 6、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本项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转让底价:¥ 400.*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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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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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锡山区羊尖镇锡沪路羊尖东段103号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朱益民 | 成立时间 | 2023-02-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C804E14E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船舶改装;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4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朱益民 | 32 | ||
2 | (略) | 30 | ||
3 | (略) (略) | 30 | ||
4 | 大连海事大学 (略) | 8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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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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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5-31 | 0.* | -77.* | -7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321.* | -0.* | 2322.* | |
备注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2023年03月31日, (略)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股东出资方式和股权结构详见附件。 2、本项目标的企业成立于2023年02月22日,暂无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3、根 (略) 法、公司章程规定,朱益民、 (略) (略) 、 (略) 三家股东对江苏 (略) 8%股权(以下简称“该笔股权”或“转让标的”)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均享有优先购买权。朱益民、 (略) 均对该笔股权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略) (略) 对该笔股权的转让,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均同意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该笔股权信息披露期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在股东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产生最终报价后须向大连产权交易所表示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股东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在限期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均视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朱益民拟参与该笔股权的受让行为涉及管理层受让,目前,朱益民持有标的企业32%股权。 5、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董事王锡铭持有 (略) 67.5%股权, (略) 拟参与该笔股权的受让行为涉及管理层受让,目前, (略) 持有标的企业30%股权。 6、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本项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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