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鲁源热力有限公司所属东一路、秋月湖供热站供热煤渣转让
东营鲁源热力有限公司所属东一路、秋月湖供热站供热煤渣转让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WZC23054 | 东营鲁源热力有限公司所属东一路、秋月湖供热站供热煤渣转让 | 163,198.00元 484,566.00元 | 647,764.00元 | 2023-7-20至2023-7-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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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略) | |||||||||||||
住址 | (略) 东营区胶州路321号 | ||||||||||||||
机构类型 | 国有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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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略) 所属东一路供热站以及秋月湖供热站供热煤渣 | |||||||||||||
所在地 | 东一路供热站、秋月湖供热站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评估价值(元) | 挂牌价值(元) | |||||||||||
1 | 东一路供热站煤渣 | 163,198.00 | 647,764.00 | ||||||||||||
2 | 秋月湖供热站煤渣 | 484,566.00 | |||||||||||||
| 标的简介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1与标的2整体受让。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书。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略) | |||||||||||||
批准内容 | 同意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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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创德乾羿土地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6日 | ||||||||||||||
评估结果(元) | 647,764.00 | ||||||||||||||
核准单位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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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647,764.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清运协议》,自《资产清运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煤渣清运保证金。交易标的须在交易活动结束后30天内清理运输完成(因不可控因素可能造成延期需由意向受让方申请,并经转让方同意)。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办理完煤渣款转账后方能运输,受让方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机械设备与器具,装卸、运输等须满足各项环保要求,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煤渣运输期间,应服从*方管理,不能对供热站环境设施造成损坏,造成损坏或造成*方物品损失的,受让方需进行修复或赔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为减少炉渣洒落,运输车辆外运时应按规范覆盖篷布,清理干净轮胎卫生,杜绝运输中车辆带泥带灰上路;炉渣运输期间相关车辆行走路线的路面卫生,由受让方随时清理并保持,直至运输完毕;受让方必须按交易及协议相关要求,把渣场上的附属物全部清理干净,并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 7、在运输期间发生的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8、受让方在煤渣运输期间不能运输除标的炉渣外的其它物品,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煤渣价款和煤渣清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9、受让方应就煤渣清运方式、时间等安排提前与转让方对接协商,转 (略) 内道路、门卫等方面按规定予以配合; 10、因转让方原因或恶劣天气、环保、疫情、政府要求等不可抗力造成不能运输的天数,给予受让方相同天数的顺延;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未按约定期限清运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扣除保证金2000元,逾期超过10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煤渣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转让方有权对剩余煤渣自行处理;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运输过程中未按照煤渣清运要求运输或是给转让方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超出保证金数额的,由受让方负责及时予以补交; 13、受让方持成交确认书和交款收据,与转让方签订《资产清运协议》后方可运输; 14、清运完成后,经转让方签章确认后,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以转让方确认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万元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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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647,764.00元 | ||||||||||||||
标的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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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一、标的展示:东一路供热站 、秋月湖供热站 二、报名地址: (略) 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官方网站:http://** 咨询电话: 0546-* 报名电话:0546-* |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WZC23054 | 东营鲁源热力有限公司所属东一路、秋月湖供热站供热煤渣转让 | 163,198.00元 484,566.00元 | 647,764.00元 | 2023-7-20至2023-7-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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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略) | |||||||||||||
住址 | (略) 东营区胶州路321号 | ||||||||||||||
机构类型 | 国有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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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略) 所属东一路供热站以及秋月湖供热站供热煤渣 | |||||||||||||
所在地 | 东一路供热站、秋月湖供热站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评估价值(元) | 挂牌价值(元) | |||||||||||
1 | 东一路供热站煤渣 | 163,198.00 | 647,764.00 | ||||||||||||
2 | 秋月湖供热站煤渣 | 484,566.00 | |||||||||||||
| 标的简介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1与标的2整体受让。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书。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略) | |||||||||||||
批准内容 | 同意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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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创德乾羿土地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6日 | ||||||||||||||
评估结果(元) | 647,764.00 | ||||||||||||||
核准单位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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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647,764.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清运协议》,自《资产清运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煤渣清运保证金。交易标的须在交易活动结束后30天内清理运输完成(因不可控因素可能造成延期需由意向受让方申请,并经转让方同意)。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办理完煤渣款转账后方能运输,受让方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机械设备与器具,装卸、运输等须满足各项环保要求,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煤渣运输期间,应服从*方管理,不能对供热站环境设施造成损坏,造成损坏或造成*方物品损失的,受让方需进行修复或赔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为减少炉渣洒落,运输车辆外运时应按规范覆盖篷布,清理干净轮胎卫生,杜绝运输中车辆带泥带灰上路;炉渣运输期间相关车辆行走路线的路面卫生,由受让方随时清理并保持,直至运输完毕;受让方必须按交易及协议相关要求,把渣场上的附属物全部清理干净,并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 7、在运输期间发生的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8、受让方在煤渣运输期间不能运输除标的炉渣外的其它物品,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煤渣价款和煤渣清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9、受让方应就煤渣清运方式、时间等安排提前与转让方对接协商,转 (略) 内道路、门卫等方面按规定予以配合; 10、因转让方原因或恶劣天气、环保、疫情、政府要求等不可抗力造成不能运输的天数,给予受让方相同天数的顺延;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未按约定期限清运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扣除保证金2000元,逾期超过10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煤渣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转让方有权对剩余煤渣自行处理;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运输过程中未按照煤渣清运要求运输或是给转让方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超出保证金数额的,由受让方负责及时予以补交; 13、受让方持成交确认书和交款收据,与转让方签订《资产清运协议》后方可运输; 14、清运完成后,经转让方签章确认后,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以转让方确认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万元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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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647,764.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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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一、标的展示:东一路供热站 、秋月湖供热站 二、报名地址: (略) 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官方网站:http://** 咨询电话: 0546-* 报名电话: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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