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水利局两处国有资产出租项目四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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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水利局两处国有资产

出租项目竞价公告(四次)

项目编号:2023KQCQ002CZ

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克什克腾旗水利局委托,对该单位名下的两处国有资产进行公开出租。

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克什克腾旗水利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F

标的编号

名称

位置

建成年代

设计用途

建筑面积(㎡)

评估底价(元)

出租底价(元)

保证金(元)

竞价步长值(元)

1

塑料制品厂

园林路166号

工业

1015.96

41627

41627

10000

500

2

防汛抗旱基地

经锡路翠英社区

生产

76205

76205

10000

1000

备注:水利塑料制品厂部分出租,大门南侧一栋房屋水利局留用库房,未计入评估面积。

法定代表人:李国峰

住所:内蒙古 (略)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二、出租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出租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内蒙古万泰华房地产 (略) 对出租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即:内万资评报字【2023】第81号,内万资评报字【2023】第82号,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12日。

三、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承租。

四、出租标的特别说明

(一)拟出租标的水利塑料制品厂、水利防汛抗旱基地实际面积若与本公告中公布的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格。

(二)拟出租标的水利防汛抗旱基地现状地面上有原承租方建设的临时仓库等,新的承租方可与原承租方协商转让或使用,如协商不成,克旗水利局责成原承租方限期拆除。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出租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出租方咨询、确认,凡参与承租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出租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承租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出租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出租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克什克腾旗水利局提供的文书确定,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承租行为,意向承租方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四)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前应充分考虑到标的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等,并应充分了解出租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意向承租方一旦参加承租,就应为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租赁成功,意向承租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承租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承租方按《附件5: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报名登记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2023年7月21日8:30起至2023年8月3日17:30止。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8:30起至2023年8月3日17:30止。

保证金交纳起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8:30起至2023年8月3日17:30止。(银行到帐为准)。

六、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7月21日8:30起至2023年8月3日17:30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联系人:吴淑珍

电 话:*

七、交易方式

(一)该项目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8月4日。

标的一:水利塑料制品厂

9:00

标的二:经锡路翠英社区宗地

9:20

延时竞价周期:240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5: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克什克腾旗产权交易中心签订《出租合同》(见附4)。

八、承租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承租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以下任意开户行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买保证金(详情咨询业务办理开户行)

1、开户行:中国 (略) (略) 长青支行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 (略) 赤峰玉龙支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 (略) 赤峰王府支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 (略) (略) 新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二)法人、自然人交纳承租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任意开户行。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未成交承租人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承租的;

3、未按中标(成交)要求交纳租赁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而意向承租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出租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1、承租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克什克腾旗财政局综合计划股账户一次性全部付清成交价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克什克腾旗支行

户名:克什克腾旗财政局综合计划股

账号:*06934

2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买保证金原路返还。

十、意向承租方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十一、资格确认

成交后,承租人持申请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加盖公章)到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地址: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朱凤玲

电 话:0476-*

发布单位: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1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承诺函.docx
附件4:克旗水利局国有资产出租合同.docx
附件4:克旗水利局经锡路翠英社区宗地出租合同.docx
附件5: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docx

克什克腾旗水利局两处国有资产

出租项目竞价公告(四次)

项目编号:2023KQCQ002CZ

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克什克腾旗水利局委托,对该单位名下的两处国有资产进行公开出租。

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克什克腾旗水利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F

标的编号

名称

位置

建成年代

设计用途

建筑面积(㎡)

评估底价(元)

出租底价(元)

保证金(元)

竞价步长值(元)

1

塑料制品厂

园林路166号

工业

1015.96

41627

41627

10000

500

2

防汛抗旱基地

经锡路翠英社区

生产

76205

76205

10000

1000

备注:水利塑料制品厂部分出租,大门南侧一栋房屋水利局留用库房,未计入评估面积。

法定代表人:李国峰

住所:内蒙古 (略)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二、出租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出租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内蒙古万泰华房地产 (略) 对出租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即:内万资评报字【2023】第81号,内万资评报字【2023】第82号,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12日。

三、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承租。

四、出租标的特别说明

(一)拟出租标的水利塑料制品厂、水利防汛抗旱基地实际面积若与本公告中公布的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格。

(二)拟出租标的水利防汛抗旱基地现状地面上有原承租方建设的临时仓库等,新的承租方可与原承租方协商转让或使用,如协商不成,克旗水利局责成原承租方限期拆除。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出租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出租方咨询、确认,凡参与承租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出租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承租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出租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出租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克什克腾旗水利局提供的文书确定,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承租行为,意向承租方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四)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前应充分考虑到标的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等,并应充分了解出租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意向承租方一旦参加承租,就应为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租赁成功,意向承租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承租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承租方按《附件5: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报名登记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2023年7月21日8:30起至2023年8月3日17:30止。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8:30起至2023年8月3日17:30止。

保证金交纳起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8:30起至2023年8月3日17:30止。(银行到帐为准)。

六、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7月21日8:30起至2023年8月3日17:30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克什克腾旗经棚镇

联系人:吴淑珍

电 话:*

七、交易方式

(一)该项目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8月4日。

标的一:水利塑料制品厂

9:00

标的二:经锡路翠英社区宗地

9:20

延时竞价周期:240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5: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克什克腾旗产权交易中心签订《出租合同》(见附4)。

八、承租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承租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以下任意开户行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买保证金(详情咨询业务办理开户行)

1、开户行:中国 (略) (略) 长青支行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 (略) 赤峰玉龙支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 (略) 赤峰王府支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 (略) (略) 新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二)法人、自然人交纳承租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任意开户行。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未成交承租人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承租的;

3、未按中标(成交)要求交纳租赁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而意向承租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出租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1、承租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克什克腾旗财政局综合计划股账户一次性全部付清成交价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克什克腾旗支行

户名:克什克腾旗财政局综合计划股

账号:*06934

2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买保证金原路返还。

十、意向承租方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十一、资格确认

成交后,承租人持申请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加盖公章)到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地址: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朱凤玲

电 话:0476-*

发布单位: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1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承诺函.docx
附件4:克旗水利局国有资产出租合同.docx
附件4:克旗水利局经锡路翠英社区宗地出租合同.docx
附件5: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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