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2019年第二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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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2019年第二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南县2019年第二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9-06-24 17:27 来源: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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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2019年第二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公交采告〔201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等法律法规和《平南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规定, 出让计划经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备案,现将平南县丹竹镇东山夫娘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深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宗采矿权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见下表)

编号

项目

名称

地理

位置

开采标高

(m)

面积(km2

开采方式

发证

机关

矿种

资源

储量

(万吨)

可采资源量

(万吨)

生产规模

(万吨)

出让年限(年)

Pn

004

平南县丹竹镇东山夫娘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村

+29~-10

0.0526

露天开采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245.92

131.50

50

5

Pn

005

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深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村

+29~-10

0.1759

露天开采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918.02

669.75

150

7

二、矿区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一)平南县丹竹镇东山夫娘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范围坐标

拐点

X坐标

Y坐标

拐点

X坐标

Y坐标

1

*.3591

*.4954

7

*.4586

*.5766

2

*.9692

*.6158

8

*.7986

*.8366

3

*.1292

*.4558

9

*.9881

*.7348

4

*.1492

*.2558

10

*.0085

*.9049

5

*.1495

*.2559

11

*.3387

*.5952

6

*.6687

*.2264

开采标高:+29m至-10m;

矿区范围面积:0.0526km2

(二)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深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范围坐标

拐点

X坐标

Y坐标

拐点

X坐标

Y坐标

1

*.8161

*.2647

8

*.2246

*.7555

2

*.2665

*.0553

9

*.6342

*.4856

3

*.5762

*.5153

10

*.7733

*.1948

4

*.2554

*.8353

11

*.3931

*.5146

5

*.4652

*.2655

12

*.4237

*.5141

6

*.1147

*.7860

13

*.9434

*.6440

7

*.2047

*.5857

14

*.7743

*.1939

开采标高:+29m至-10m;

矿区范围面积:0.1759km2

三、出让条件

(一)平南县丹竹镇东山夫娘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1.平南县丹竹镇东山夫娘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年限为5年(包括基建期0.5年,闭坑矿山治理、土地复垦时间2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算。

2.挂牌起始价:210万元。

3.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4.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二)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深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1.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深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采矿权出让年限为7年(包括基建期0.5年,闭坑矿山治理、土地复垦时间2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算。

2.挂牌起始价:880万元。

3.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4.竞买保证金:800万元。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含契税、交易服务费等,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税费计缴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收费。

四、出让方式

采矿权出让方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并设有底价,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人申请范围及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平南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为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充分发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效能,要求竞买申请人具备资格条件如下: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二)自然人申请的,必须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预先核准登记;

(三)一个竞买人只能竞买本方案的其中一宗采矿权,不接受竞买多宗采矿权。

(四)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不接受登记采矿权需要军事部门出具调查意见的企业竞买。

(六)存在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竞买(请竞买申请人于2019年8月5日前到平南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出具审查意见)。

(七)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买人信用信息,对竞买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买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

4.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六、挂牌相关时间及要求

(一)挂牌公告时间

2019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7月22日止

(二)报名时间

2019年7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6日17:00止(工作时间内)

(三)挂牌报价时间

2019年7月23日8时起至2019年8月8日16:00止。

(四)挂牌文件取得时间:申请人可于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8月6日17:00前(工作时间内)到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交通局一楼),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提出申请。挂牌文件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出让申购表;

(5)竞买报价单;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19年8月6日17:00止(以到账时间为准)。

(六)挂牌报价截止日

2019年8月8日16:00

七、挂牌及报价地点:

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厅(3)。

八、竞买人资格审查

经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审核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由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申请人取得交易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不受理电话、口头或邮寄的报名报价。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时,应具备的要件:

1.矿山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由平南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并通过评审,由平南县自然资源局移交给竞得人,相关费用已由平南县自然资源局承担。

2.评审通过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由竞得人办理和提供,相关费用自理。

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8号)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4.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立账户并计提存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纳土地复垦费。

5.自然人申请的,在办理采矿权登记前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二)竞得人办理矿采矿许可登记手续后,达到开采条件的有关要件及事宜等,由竞得人办理:

1.矿山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等其他要件由竞得人自行办理。

2.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矿区道路和“三废”处理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3.竞得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三)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较低,资源储量稳定性较差,出让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资源量为(332)不对受让方作任何承诺,采矿过程中原矿石储量若发生变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需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储量核实地质报告中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平南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四)采矿权出让后,因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限制采矿的,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

(五)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自行判断并承担投资风险全部责任。

(六)办理采矿许可证后因与乡镇、村、队产生纠纷和土地、荒山承包等问题造成不能开采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另行发布变更公告。

十、特别约定

(一)采矿权出让成功后,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竞得人要及时完善采矿权登记相关材料,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要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矿山建设并竣工投产,矿山达产并正常生产1年后,采矿权才能够转让,但不得分割转让。

(二)竞得人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后,在动工建设之前,必须依法取得出让矿区范围内用地手续。

(三)竞得人只能开采本次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的矿种,采矿权出让期满采矿权自行终止。在出让年限内,出让矿区可采储量已采完的,采矿权人要自行申请采矿权终止。采矿权终止后,另行拟定矿山环境治理协议。采矿权人应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并自行拆除设施退出场地。

(四)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通过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修建环保型钢架结构全封闭破碎厂房,使整个矿石破碎筛分加工生产线布置在采用钢结构全封闭室内,安装自动化先进水洗碎石设备和除尘设施,建成一条生产湿式水洗,零粉尘、无污染零排放的先进碎石生产线,打造成为砂石露天开采、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的标杆。

(五)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因所涉及的土地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固定设施、输电线、道路及相关权属的处置、补偿、拆迁等问题,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需要到当地人民政府充分了解清楚,对采矿权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协调下自行解决,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切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矿山的开发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在开采、加工、运输方面应当按照相关设计、方案及管理规定的要求施工作业,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矿产开发利用客观存在若干风险,竞买意向人必须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谨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意向人在报名时,必须对上述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承担风险。

(八)竞得人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或者越界开采达到立案条件并立案查处或者超过生产规模10%开采的,出让人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所缴出让收益及其他费用不予退回。

十一、成交确认与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和竞得采矿权的矿区范围租用土地协议到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出让收益, 竞得人将剩余的出让收益在办理采矿权登记前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则取消成交资格。

十二、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不按规定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不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不履行《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三)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必须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限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缴纳超过3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四)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完善采矿权登记相关材料、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该矿区采矿权。

十三、挂牌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要求

本次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有意竞买者可在挂牌报名截止日时间前(节假日除外)到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索取材料。报名时需按规定交纳足额的竞买保证金,汇入本公告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资格审查证明。

(二)竞买申请书(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

(三)挂牌出让申购表(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

(四)竞买报价单(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六)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不存在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行为证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提供)。

(十)所有提交的材料及 “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有效公章。提交的原件需审验,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十四、确认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如竞买人不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可抵充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收益不含契税、交易服务费等)。如竞买人未竞得者,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五、竞买人将竞买保证金汇到以下帐户:

开户行: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郊区信用社

户 名: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467

十六、其他相关事项

联 系 人: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电话:0775-*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

电话:0775-*

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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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2019年第二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9-06-24 17:27 来源: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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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2019年第二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公交采告〔201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等法律法规和《平南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规定, 出让计划经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备案,现将平南县丹竹镇东山夫娘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深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宗采矿权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见下表)

编号

项目

名称

地理

位置

开采标高

(m)

面积(km2

开采方式

发证

机关

矿种

资源

储量

(万吨)

可采资源量

(万吨)

生产规模

(万吨)

出让年限(年)

Pn

004

平南县丹竹镇东山夫娘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村

+29~-10

0.0526

露天开采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245.92

131.50

50

5

Pn

005

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深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村

+29~-10

0.1759

露天开采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918.02

669.75

150

7

二、矿区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一)平南县丹竹镇东山夫娘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范围坐标

拐点

X坐标

Y坐标

拐点

X坐标

Y坐标

1

*.3591

*.4954

7

*.4586

*.5766

2

*.9692

*.6158

8

*.7986

*.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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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

*.4558

9

*.9881

*.7348

4

*.1492

*.2558

10

*.0085

*.9049

5

*.1495

*.2559

11

*.3387

*.5952

6

*.6687

*.2264

开采标高:+29m至-10m;

矿区范围面积:0.0526km2

(二)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深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范围坐标

拐点

X坐标

Y坐标

拐点

X坐标

Y坐标

1

*.8161

*.2647

8

*.2246

*.7555

2

*.2665

*.0553

9

*.6342

*.4856

3

*.5762

*.5153

10

*.7733

*.1948

4

*.2554

*.8353

11

*.3931

*.5146

5

*.4652

*.2655

12

*.4237

*.5141

6

*.1147

*.7860

13

*.9434

*.6440

7

*.2047

*.5857

14

*.7743

*.1939

开采标高:+29m至-10m;

矿区范围面积:0.1759km2

三、出让条件

(一)平南县丹竹镇东山夫娘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1.平南县丹竹镇东山夫娘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年限为5年(包括基建期0.5年,闭坑矿山治理、土地复垦时间2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算。

2.挂牌起始价:210万元。

3.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4.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二)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深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1.平南县丹竹镇东山深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采矿权出让年限为7年(包括基建期0.5年,闭坑矿山治理、土地复垦时间2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算。

2.挂牌起始价:880万元。

3.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4.竞买保证金:800万元。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含契税、交易服务费等,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税费计缴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收费。

四、出让方式

采矿权出让方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并设有底价,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人申请范围及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平南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为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充分发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效能,要求竞买申请人具备资格条件如下: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二)自然人申请的,必须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预先核准登记;

(三)一个竞买人只能竞买本方案的其中一宗采矿权,不接受竞买多宗采矿权。

(四)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不接受登记采矿权需要军事部门出具调查意见的企业竞买。

(六)存在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竞买(请竞买申请人于2019年8月5日前到平南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出具审查意见)。

(七)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买人信用信息,对竞买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买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

4.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六、挂牌相关时间及要求

(一)挂牌公告时间

2019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7月22日止

(二)报名时间

2019年7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6日17:00止(工作时间内)

(三)挂牌报价时间

2019年7月23日8时起至2019年8月8日16:00止。

(四)挂牌文件取得时间:申请人可于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8月6日17:00前(工作时间内)到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交通局一楼),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提出申请。挂牌文件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出让申购表;

(5)竞买报价单;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19年8月6日17:00止(以到账时间为准)。

(六)挂牌报价截止日

2019年8月8日16:00

七、挂牌及报价地点:

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厅(3)。

八、竞买人资格审查

经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审核符合公告的受让人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由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申请人取得交易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不受理电话、口头或邮寄的报名报价。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时,应具备的要件:

1.矿山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由平南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并通过评审,由平南县自然资源局移交给竞得人,相关费用已由平南县自然资源局承担。

2.评审通过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由竞得人办理和提供,相关费用自理。

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8号)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4.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立账户并计提存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纳土地复垦费。

5.自然人申请的,在办理采矿权登记前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二)竞得人办理矿采矿许可登记手续后,达到开采条件的有关要件及事宜等,由竞得人办理:

1.矿山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等其他要件由竞得人自行办理。

2.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矿区道路和“三废”处理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3.竞得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三)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较低,资源储量稳定性较差,出让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资源量为(332)不对受让方作任何承诺,采矿过程中原矿石储量若发生变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需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储量核实地质报告中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平南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四)采矿权出让后,因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限制采矿的,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

(五)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自行判断并承担投资风险全部责任。

(六)办理采矿许可证后因与乡镇、村、队产生纠纷和土地、荒山承包等问题造成不能开采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另行发布变更公告。

十、特别约定

(一)采矿权出让成功后,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竞得人要及时完善采矿权登记相关材料,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要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矿山建设并竣工投产,矿山达产并正常生产1年后,采矿权才能够转让,但不得分割转让。

(二)竞得人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后,在动工建设之前,必须依法取得出让矿区范围内用地手续。

(三)竞得人只能开采本次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的矿种,采矿权出让期满采矿权自行终止。在出让年限内,出让矿区可采储量已采完的,采矿权人要自行申请采矿权终止。采矿权终止后,另行拟定矿山环境治理协议。采矿权人应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并自行拆除设施退出场地。

(四)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通过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修建环保型钢架结构全封闭破碎厂房,使整个矿石破碎筛分加工生产线布置在采用钢结构全封闭室内,安装自动化先进水洗碎石设备和除尘设施,建成一条生产湿式水洗,零粉尘、无污染零排放的先进碎石生产线,打造成为砂石露天开采、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的标杆。

(五)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因所涉及的土地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固定设施、输电线、道路及相关权属的处置、补偿、拆迁等问题,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需要到当地人民政府充分了解清楚,对采矿权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协调下自行解决,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切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矿山的开发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在开采、加工、运输方面应当按照相关设计、方案及管理规定的要求施工作业,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矿产开发利用客观存在若干风险,竞买意向人必须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谨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意向人在报名时,必须对上述事项作出书面承诺承担风险。

(八)竞得人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或者越界开采达到立案条件并立案查处或者超过生产规模10%开采的,出让人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所缴出让收益及其他费用不予退回。

十一、成交确认与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和竞得采矿权的矿区范围租用土地协议到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出让收益, 竞得人将剩余的出让收益在办理采矿权登记前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则取消成交资格。

十二、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不按规定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不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不履行《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三)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必须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限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缴纳超过3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四)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完善采矿权登记相关材料、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该矿区采矿权。

十三、挂牌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要求

本次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有意竞买者可在挂牌报名截止日时间前(节假日除外)到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索取材料。报名时需按规定交纳足额的竞买保证金,汇入本公告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资格审查证明。

(二)竞买申请书(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

(三)挂牌出让申购表(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

(四)竞买报价单(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六)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不存在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行为证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提供)。

(十)所有提交的材料及 “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有效公章。提交的原件需审验,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十四、确认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如竞买人不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可抵充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收益不含契税、交易服务费等)。如竞买人未竞得者,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五、竞买人将竞买保证金汇到以下帐户:

开户行: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郊区信用社

户 名: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467

十六、其他相关事项

联 系 人: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电话:0775-*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

电话:0775-*

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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