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产报废资产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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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产报废资产一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翠湖六路西段1286号(炼焦车间1#、2#焦炉、焦炉装煤出焦地面除尘站、焦炉除尘地面站、1#焦台除尘站房)及报废资产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皖(2009) (略) 不动产权*号
实际用途工业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8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036.72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1012.77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23.95房屋总层数2
户型/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2006-12-30使用期限说明至2056年12月29日
房屋装饰情况/配套设施/
周边环境/交通情况/
使用状态/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皖(2009) (略) 不动产权*号
实际用途工业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8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61.28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144.04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17.24房屋总层数2
户型/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2006-12-30使用期限说明至2056年12月29日
房屋装饰情况/配套设施/
周边环境/交通情况/
使用状态/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皖(2009) (略) 不动产权*号
实际用途工业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8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492.39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474.34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18.05房屋总层数2
户型/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2006-12-30使用期限说明至2056年12月29日
房屋装饰情况/配套设施/
周边环境/交通情况/
使用状态/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皖(2009) (略) 不动产权*号
实际用途工业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8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5753.93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5652.45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101.48房屋总层数3
户型/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2006-12-30使用期限说明至2056年12月29日
房屋装饰情况/配套设施/
周边环境/交通情况/
使用状态/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名称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规格型号详见资产处置清单计量单位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现状分析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报废资产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价;2、纳入评估范围内拟拆除变现的报废资产,包括房屋建(构)筑物 和机器设备,其主要价值体现为拆除后废钢材料的价格,由于本次测算时按评估基准日的废钢材料价格进行确定,且废钢材料价格对拟拆除变现的报废资产价值影响较大,故后期实际处 (略) 场废钢材料价格调整评估价值;3、铜陵 (略) 现有2×63 孔4.3m 捣固焦炉于 2009年投产,采用干法熄焦,湿法熄焦备用。根据我国最新的焦化产业政策及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政策,新建焦炉应采用炭化室高度≥6m 以上大容积焦炉。 (略) 《 (略) 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对长江沿岸的钢铁及焦化企业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而铜陵 (略) 正处于长江沿岸,《实施意见》势必会 (略) 的焦化产业政策。2019-2021 年度铜陵特材投资建设节能减排产业升级环保提升项目,采取先建后拆原则, 将4.3m 捣固焦炉升级为7m 顶装焦炉。新建7m 顶装焦炉于2021 年底投产。目前一期捣固焦炉等配套设施已关停未拆除,处于待报废状态;4、本次评估已经考虑了拆除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即本次评估结论为委托方处置该一期捣固焦炉等报废资产的净收益金额。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报废资产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2、本次转让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铜陵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经济开发区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中信泰富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48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本公告所有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数量、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等文件仅作为转让方作价的依据,不作为交割的依据。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重量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文件、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文件、符合烟囱等特殊设施的拆除;再生资源回收;垃圾(固废)资源处理需满足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相关材料,或者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的相关文件、5年内拆除年产90万吨焦炭及以上焦炉合同和《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照要求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7.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标的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及承担相关费用。8.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2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9.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税款后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按照13%执行。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10.《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拆除保证金300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工程完工转让方签字验收后10个工作日将拆除保证金(含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退还给受让方。1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同意上海联交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5)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6)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20个自然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等手续,包括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7)同意超出约定交接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扣除进场保证金。(8)承诺符合标的资产收购政策规定,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确定自身符合相应资质受让本标的。(9)同意自行组织拆除、运输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10)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如有违约,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2.本项目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3%。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8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期间内
展示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翠湖六路西段1286号
联系人孙辉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翠湖六路西段1286号(炼焦车间1#、2#焦炉、焦炉装煤出焦地面除尘站、焦炉除尘地面站、1#焦台除尘站房)及报废资产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皖(2009) (略) 不动产权*号
实际用途工业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8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036.72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1012.77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23.95房屋总层数2
户型/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2006-12-30使用期限说明至2056年12月29日
房屋装饰情况/配套设施/
周边环境/交通情况/
使用状态/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皖(2009) (略) 不动产权*号
实际用途工业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8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61.28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144.04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17.24房屋总层数2
户型/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2006-12-30使用期限说明至2056年12月29日
房屋装饰情况/配套设施/
周边环境/交通情况/
使用状态/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皖(2009) (略) 不动产权*号
实际用途工业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8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492.39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474.34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18.05房屋总层数2
户型/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2006-12-30使用期限说明至2056年12月29日
房屋装饰情况/配套设施/
周边环境/交通情况/
使用状态/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皖(2009) (略) 不动产权*号
实际用途工业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8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5753.93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5652.45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101.48房屋总层数3
户型/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2006-12-30使用期限说明至2056年12月29日
房屋装饰情况/配套设施/
周边环境/交通情况/
使用状态/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名称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规格型号详见资产处置清单计量单位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现状分析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报废资产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价;2、纳入评估范围内拟拆除变现的报废资产,包括房屋建(构)筑物 和机器设备,其主要价值体现为拆除后废钢材料的价格,由于本次测算时按评估基准日的废钢材料价格进行确定,且废钢材料价格对拟拆除变现的报废资产价值影响较大,故后期实际处 (略) 场废钢材料价格调整评估价值;3、铜陵 (略) 现有2×63 孔4.3m 捣固焦炉于 2009年投产,采用干法熄焦,湿法熄焦备用。根据我国最新的焦化产业政策及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政策,新建焦炉应采用炭化室高度≥6m 以上大容积焦炉。 (略) 《 (略) 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对长江沿岸的钢铁及焦化企业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而铜陵 (略) 正处于长江沿岸,《实施意见》势必会 (略) 的焦化产业政策。2019-2021 年度铜陵特材投资建设节能减排产业升级环保提升项目,采取先建后拆原则, 将4.3m 捣固焦炉升级为7m 顶装焦炉。新建7m 顶装焦炉于2021 年底投产。目前一期捣固焦炉等配套设施已关停未拆除,处于待报废状态;4、本次评估已经考虑了拆除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即本次评估结论为委托方处置该一期捣固焦炉等报废资产的净收益金额。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报废资产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2、本次转让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铜陵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经济开发区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中信泰富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48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本公告所有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数量、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等文件仅作为转让方作价的依据,不作为交割的依据。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重量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文件、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文件、符合烟囱等特殊设施的拆除;再生资源回收;垃圾(固废)资源处理需满足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的相关材料,或者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的相关文件、5年内拆除年产90万吨焦炭及以上焦炉合同和《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照要求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7.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标的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及承担相关费用。8.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2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9.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税款后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按照13%执行。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10.《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拆除保证金300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工程完工转让方签字验收后10个工作日将拆除保证金(含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退还给受让方。1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同意上海联交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5)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6)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20个自然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等手续,包括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7)同意超出约定交接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扣除进场保证金。(8)承诺符合标的资产收购政策规定,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确定自身符合相应资质受让本标的。(9)同意自行组织拆除、运输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10)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如有违约,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2.本项目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3%。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8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期间内
展示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翠湖六路西段1286号
联系人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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