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转让
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转让
项目名称: | 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599000股股份转让 | ||
项目法人: | (略) | 项目地址: | (略) 长兴县 |
立项批文名称: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 (略) | |
监督部门: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3-07-20 10:06:28.0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加力 (略) |
注册地(住所) | 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集中区 |
法定代表人 | 胡彦军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长兴县 |
成立日期 | 2011-06-28 |
注册资本(万元) | 6864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4L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758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股份 |
张汉章 | 35.6 | * |
(略) | 35 | * |
王志平 | 8.18 | * |
吴伯华 | 5.03 | * |
张建东 | 4.62 | * |
其他 | 2.69 | * |
李凤鸣 | 2.66 | * |
虞炳泉 | 2 | * |
钱龙 | 1.88 | * |
殷珏 | 1.22 | * |
张洪明 | 1.12 |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71397.* | 3844.* | 3467.*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2062.* | 18105.* | 23957.*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03-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8441.* | 917.* | 772.*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6607.* | 21878.07686 | 24729.*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2、标的企业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本次转让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 3、本次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需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另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4、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 (略) 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加力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号】、《浙江加力 (略) 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第230Z0445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评估机构 | 中水 (略)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核准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3-07-14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39679.59 |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16783.54 |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22896.05 |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481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4434.91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方兴大道668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安国 |
成立日期 | 1993-09-30 |
注册资本(万元) | 74018.0802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7P |
经营规模 | 大型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3-07-06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安徽 (略) 2023年第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
挂牌价格(万元) | 1552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尽职调查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监管要求,已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 (略) 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尽职调查承诺书》;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7、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8、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须承诺: (1)受让标的后,同意配合标的企业将产品优先供应转让方; (2)受让标的后,须配合标的企业在后续生产经营过程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略) 等方面。 (3)受让标的后,须配合标的企业其他股东遵循《全国中小企业 (略) 治理规则》对标的企业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全国中小企业 (略) 治理规则》第九十七条,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 (略) 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 (略)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挂牌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九十九条,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略)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 (略) 治理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成交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贾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名称: | 浙江加力仓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599000股股份转让 | ||
项目法人: | (略) | 项目地址: | (略) 长兴县 |
立项批文名称: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 (略) | |
监督部门: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3-07-20 10:06:28.0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加力 (略) |
注册地(住所) | 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集中区 |
法定代表人 | 胡彦军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长兴县 |
成立日期 | 2011-06-28 |
注册资本(万元) | 6864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4L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758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股份 |
张汉章 | 35.6 | * |
(略) | 35 | * |
王志平 | 8.18 | * |
吴伯华 | 5.03 | * |
张建东 | 4.62 | * |
其他 | 2.69 | * |
李凤鸣 | 2.66 | * |
虞炳泉 | 2 | * |
钱龙 | 1.88 | * |
殷珏 | 1.22 | * |
张洪明 | 1.12 |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71397.* | 3844.* | 3467.*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2062.* | 18105.* | 23957.*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03-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8441.* | 917.* | 772.*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6607.* | 21878.07686 | 24729.*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2、标的企业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本次转让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 3、本次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需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另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4、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 (略) 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加力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号】、《浙江加力 (略) 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第230Z0445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评估机构 | 中水 (略)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核准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3-07-14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39679.59 |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16783.54 |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22896.05 |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481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4434.91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方兴大道668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安国 |
成立日期 | 1993-09-30 |
注册资本(万元) | 74018.0802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7P |
经营规模 | 大型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3-07-06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安徽 (略) 2023年第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
挂牌价格(万元) | 1552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尽职调查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监管要求,已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 (略) 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尽职调查承诺书》;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7、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8、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须承诺: (1)受让标的后,同意配合标的企业将产品优先供应转让方; (2)受让标的后,须配合标的企业在后续生产经营过程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略) 等方面。 (3)受让标的后,须配合标的企业其他股东遵循《全国中小企业 (略) 治理规则》对标的企业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全国中小企业 (略) 治理规则》第九十七条,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 (略) 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 (略)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挂牌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九十九条,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略)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 (略) 治理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成交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贾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