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12.8吨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及约82.5吨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转让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挂牌底价为5085元/吨国资监测编号
约112.8吨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及约82.5吨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转让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挂牌底价为5085元/吨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约112.8吨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及约82.5吨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转让(内蒙古包 (略) )(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挂牌底价为5085元/吨)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24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04 16: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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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包 (略)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未评估 | |||||||||||||||||||||||||||||||
评估基准日 | 未评估 | ||||||||||||||||||||||||||||||||
评估机构 | 未评估 | ||||||||||||||||||||||||||||||||
转让底价(元) | 5085.0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包 (略)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销售方案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包 (略) |
特别 |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内蒙古包 (略) 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及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合同约定不刨除杂质及吨包袋重量),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吨单价(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最终成交单价为:1455.44*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最终成交单价/5085),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总重量约112.8吨(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总重量约82.5吨),最终以提货时称重过磅为准(不刨除杂质及吨包袋重量),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结算金额为112.8吨×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最终成交单价+82.5吨×(1455.44*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最终成交单价/5085)。2、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内蒙古包 (略) ,勘验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本次标的转后,转让方提供13%增值税发票。 4、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及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非一次性产生,在一年内随着生产*续产生,意向受让方需考虑自身资金实力,愿意承担一年资金占用及价格变动风险。5、受让方(回收机构)按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回收机构)自理。转让方收到经相关环保部门确认并同意后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受让方(回收机构)对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及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进行运输,所需的运输车辆、装卸运输人员及相关行政许可均由受让方(回收机构)自行负责。受让方(回收机构)运输车辆必须是在相关环保部门备案的车辆,满足危废物资运输标准的要求。受让方(回收机构)在装运前应提前做好安全和防护措施,保证在装载、运输过程中不出现跑、冒、滴、漏、火等安全和环保事故以及人身伤亡事件。一旦发生,所有后果由受让方(回收机构)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回收机构)在装运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及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过程中,须听从转让方有关人员的指挥,不得装运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资,不得在转让方正常工作以外时间进行拉运。受让方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损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在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及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装运完毕后,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清理工作所产生的的费用等其它处理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 转让方提前3天通知受让方拉货,受让方(回收机构)须按照转让方要求的顺序进行拉运, (略) 场价格波动因素转让方不予考虑。 8、受让方(回收机构)开始装运标的后,所有风险由受让方(回收机构)承担。受让方(回收机构)保证办理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及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的装载、运输、收集过程的一切手续及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环保部门的要求,且具有时效,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由受让方(回收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9、受让方(回收机构)保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有效性,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 、受让方(回收机构)在相关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或相关环保部门拒绝给受让方(回收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另行处置标的。 1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按照公告约定金额向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2、中心根据112.8吨×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最终成交单价+82.5吨×(1455.44*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最终成交单价/5085)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 13、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如在报价结束后经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的,予以扣除保证金处理。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必须是内蒙古境内企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危险废物经营相关内容。 3)意向受让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核准经营类别具有HW50 261-167-50 代码且证在有效期内, 且在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可正常执行电子转移联单(提供系统内注册截图)。 4)意向受让方需提供危险品运输资质或与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委托运输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同时运输单位需在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可正常执行电子转移联单(提供系统内注册截图)。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112.8吨×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最终成交单价+82.5吨×(1455.44*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最终成交单价/5085),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将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受让方在收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后30日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关手续。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受让方办理完毕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文件,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资产安全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 6、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7、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8、本次转让标的物资最终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物资运输等相关事宜,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地点:内蒙古包 (略) ,勘验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24 00:00:00 至 2023-08-04 16: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8-04 16: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认购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认购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认购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7-24 00:00:00-2023-08-07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
其 他 | 无 |
项目名称 | 约112.8吨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及约82.5吨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转让(内蒙古包 (略) )(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挂牌底价为5085元/吨)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24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04 16: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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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包 (略)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未评估 | |||||||||||||||||||||||||||||||
评估基准日 | 未评估 | ||||||||||||||||||||||||||||||||
评估机构 | 未评估 | ||||||||||||||||||||||||||||||||
转让底价(元) | 5085.00元/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包 (略)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销售方案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包 (略) |
特别 |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内蒙古包 (略) 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及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合同约定不刨除杂质及吨包袋重量),本次转让挂牌价格为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吨单价(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最终成交单价为:1455.44*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最终成交单价/5085),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总重量约112.8吨(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总重量约82.5吨),最终以提货时称重过磅为准(不刨除杂质及吨包袋重量),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结算金额为112.8吨×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最终成交单价+82.5吨×(1455.44*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最终成交单价/5085)。2、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内蒙古包 (略) ,勘验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本次标的转后,转让方提供13%增值税发票。 4、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及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非一次性产生,在一年内随着生产*续产生,意向受让方需考虑自身资金实力,愿意承担一年资金占用及价格变动风险。5、受让方(回收机构)按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回收机构)自理。转让方收到经相关环保部门确认并同意后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受让方(回收机构)对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及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进行运输,所需的运输车辆、装卸运输人员及相关行政许可均由受让方(回收机构)自行负责。受让方(回收机构)运输车辆必须是在相关环保部门备案的车辆,满足危废物资运输标准的要求。受让方(回收机构)在装运前应提前做好安全和防护措施,保证在装载、运输过程中不出现跑、冒、滴、漏、火等安全和环保事故以及人身伤亡事件。一旦发生,所有后果由受让方(回收机构)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回收机构)在装运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及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过程中,须听从转让方有关人员的指挥,不得装运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资,不得在转让方正常工作以外时间进行拉运。受让方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损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在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及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装运完毕后,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对现场进行清理,清理工作所产生的的费用等其它处理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 转让方提前3天通知受让方拉货,受让方(回收机构)须按照转让方要求的顺序进行拉运, (略) 场价格波动因素转让方不予考虑。 8、受让方(回收机构)开始装运标的后,所有风险由受让方(回收机构)承担。受让方(回收机构)保证办理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及废免硫化加氢催化剂的装载、运输、收集过程的一切手续及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环保部门的要求,且具有时效,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由受让方(回收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9、受让方(回收机构)保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有效性,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 、受让方(回收机构)在相关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或相关环保部门拒绝给受让方(回收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另行处置标的。 1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按照公告约定金额向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2、中心根据112.8吨×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最终成交单价+82.5吨×(1455.44*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最终成交单价/5085)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 13、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如在报价结束后经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的,予以扣除保证金处理。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必须是内蒙古境内企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危险废物经营相关内容。 3)意向受让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核准经营类别具有HW50 261-167-50 代码且证在有效期内, 且在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可正常执行电子转移联单(提供系统内注册截图)。 4)意向受让方需提供危险品运输资质或与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委托运输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同时运输单位需在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可正常执行电子转移联单(提供系统内注册截图)。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交付时的实际吨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112.8吨×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最终成交单价+82.5吨×(1455.44*废中温氧化锌脱硫剂最终成交单价/5085),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将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受让方在收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后30日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关手续。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受让方办理完毕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相关文件,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资产安全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 6、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按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7、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8、本次转让标的物资最终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物资运输等相关事宜,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地点:内蒙古包 (略) ,勘验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24 00:00:00 至 2023-08-04 16: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8-04 16: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认购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认购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认购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7-24 00:00:00-2023-08-07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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