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民权路五岭小游园停车场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及停车场经营权招租郴公产告字〔2023〕第170号
郴州市民权路五岭小游园停车场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及停车场经营权招租郴公产告字〔2023〕第170号
停车场经营权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民权路五岭小游园停车场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及停车场经营权招租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7月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7月27日 | |||
标的位置 | 拟装充电桩数(个) | 车位(个) | 出租期限 | 单个停车位面积(㎡) | 租金挂牌底价 (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五岭小游园公共停车场内 | 8 | 18 | 4年 | 18 | 56160 | 20000 |
承租押金 | 一年租金的25%。待租赁期满,标的经出租方检查无任何损坏并结清所有费用后,承租押金全额退还承租方。承租押金不计息,不抵租金。 | |||||
租金及费用缴纳方式 | 租金遵循先付后用原则,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第一年租金及承租押金一次 (略)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后续租金每年一付,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前10日内支付。 | |||||
经营要求 | 只可做为停车位使用,且承租方在停车场内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数量为8个。 | |||||
出租方 | (略)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
特别 | 1、本次 (略) (略) (略) 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组织人)共同承办,采用增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http://**)依法进行网络竞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组织人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产出租公告》进行披露,对标的质量、面积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放弃看样或放弃尽职调查的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该标的和全面接受了公告内容,竞价确认后不得对标的状况和公告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3、出租标的若实测面积不足,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果,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否认交易效力,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4、在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组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组织人不提供竞价场所。 6、温馨提示:①请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承租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4、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停车场经营权租赁合同》,且收到标的首年租金及承租押金后7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
与租赁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内至e交易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交易保证金一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承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 3、本次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 (略) 联合产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承租方应当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一次 (略)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获取)。 6、承租方在缴清租金及承租押金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停车场经营权租赁合同》。 7、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停车场经营权租赁合同》),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如标的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佣金)由本次竞价中被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而放弃承租的竞得人承担。 9、承租方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使用场地,并须服从所在场地公园管理所的管理。 10、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1、出租方只负责提供场地租赁,充电桩安装的其他相关批复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齐全后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安全可靠、适度超前”原则,由承租方负责安装充电桩及相关辅助设施设备,相关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充电桩施工期间需注意安全,所有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手续不全,则取消承租方安装充电桩资格。 12、承租方对标的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充电桩安装在公园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变更。 1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承租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环保问题和治安、刑事等案件均由承租方全面承担责任。 14、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继续出租该场地,在相同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不再继续经营,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撤离并需恢复场地租赁前全貌。否则承租押金将不予退还。 15、承租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佣金。 |
交易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价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报名 | 时间:2023年7月21日09:00——2023年7月27日下午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报名申请与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下午17:00止,按系统提示缴纳。 | ||||
交易竞价 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元 | |
自由竞价 时间 | 2023年7月21日09:00时——2023年7月28日10:00时 | 延时竞价周期 | 60 | ||
交易服务费 | 1、按标的4年租金成交价的4.8%向承租方收取拍租佣金。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咨询电话 | 0735—* | |
踏 勘 | 联系人:李科 *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
咨询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二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 |
技术支持 | 0735-*、* | |
发布媒体 |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略)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35-* | |
(略)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合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出租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出租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5-* | |
市场服务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 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 0735-*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略) (略)
(略) 联合产 (略)
2023年7月21日
停车场经营权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民权路五岭小游园停车场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及停车场经营权招租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7月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7月27日 | |||
标的位置 | 拟装充电桩数(个) | 车位(个) | 出租期限 | 单个停车位面积(㎡) | 租金挂牌底价 (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五岭小游园公共停车场内 | 8 | 18 | 4年 | 18 | 56160 | 20000 |
承租押金 | 一年租金的25%。待租赁期满,标的经出租方检查无任何损坏并结清所有费用后,承租押金全额退还承租方。承租押金不计息,不抵租金。 | |||||
租金及费用缴纳方式 | 租金遵循先付后用原则,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第一年租金及承租押金一次 (略)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后续租金每年一付,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前10日内支付。 | |||||
经营要求 | 只可做为停车位使用,且承租方在停车场内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数量为8个。 | |||||
出租方 | (略)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
特别 | 1、本次 (略) (略) (略) 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组织人)共同承办,采用增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http://**)依法进行网络竞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组织人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产出租公告》进行披露,对标的质量、面积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放弃看样或放弃尽职调查的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该标的和全面接受了公告内容,竞价确认后不得对标的状况和公告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3、出租标的若实测面积不足,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果,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否认交易效力,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4、在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组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组织人不提供竞价场所。 6、温馨提示:①请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承租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4、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停车场经营权租赁合同》,且收到标的首年租金及承租押金后7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
与租赁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内至e交易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交易保证金一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承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 3、本次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 (略) 联合产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承租方应当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一次 (略)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获取)。 6、承租方在缴清租金及承租押金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停车场经营权租赁合同》。 7、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停车场经营权租赁合同》),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之日起逾期3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如标的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佣金)由本次竞价中被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而放弃承租的竞得人承担。 9、承租方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使用场地,并须服从所在场地公园管理所的管理。 10、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1、出租方只负责提供场地租赁,充电桩安装的其他相关批复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齐全后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安全可靠、适度超前”原则,由承租方负责安装充电桩及相关辅助设施设备,相关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充电桩施工期间需注意安全,所有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手续不全,则取消承租方安装充电桩资格。 12、承租方对标的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充电桩安装在公园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变更。 1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承租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环保问题和治安、刑事等案件均由承租方全面承担责任。 14、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继续出租该场地,在相同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不再继续经营,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撤离并需恢复场地租赁前全貌。否则承租押金将不予退还。 15、承租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佣金。 |
交易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价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报名 | 时间:2023年7月21日09:00——2023年7月27日下午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报名申请与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下午17:00止,按系统提示缴纳。 | ||||
交易竞价 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元 | |
自由竞价 时间 | 2023年7月21日09:00时——2023年7月28日10:00时 | 延时竞价周期 | 60 | ||
交易服务费 | 1、按标的4年租金成交价的4.8%向承租方收取拍租佣金。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咨询电话 | 0735—* | |
踏 勘 | 联系人:李科 *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
咨询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二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 |
技术支持 | 0735-*、* | |
发布媒体 |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略)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35-* | |
(略)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合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出租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出租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5-* | |
市场服务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 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 0735-*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略) (略)
(略) 联合产 (略)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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