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肯硅材料兰州有限公司报废资产拆除权及报废资产整体转让公告
埃肯硅材料兰州有限公司报废资产拆除权及报废资产整体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WL2023FC292
项目名称 | 埃肯硅材料(兰州)有限公司报废资产拆除权及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03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挂牌价 (万元)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
1 | 报废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 / | 1 | 批 | 198 | 60 | |||||
2 |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拆除权 | / | 1 | 批 | 102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7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埃肯硅材料(兰州)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022年11月24日党委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报废机器设备,部分零配件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装运及转移,转让标的移交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6.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7.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受让方在进行拆除工作前,需向转让方提供拆除方案,拆除方案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受让方需根据转让方要求与转让方签署《承包商安全责任协议》。 10标的交割期间,受让方应当自行设置围挡,并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若受让方违规操作,则根据《承包商安全责任协议》规定进行处罚,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无关。 10.转让方进行拆除工作时, 标高拆除位置为-0.3米。 11.成交后,标的1中的房屋建筑物部分的成交价款,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器设备部分的成交价,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2%增值税普通发票。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转让标的拉运完毕后,受让方需将垃圾拉运至政府授权处理的相关填埋地,并承担拆除清理费用,不得违反环保等相关规定。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标的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支付方式分别向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3.标的2成交后,转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支付拆除费用,通过线下支付方式向甘交所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 |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拉运(图片及其他资料仅作为参考),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全部拆除、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拆除、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受让方须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3.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及交割,对转让标的的拆除、拉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须提供相应资质。在拆解、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处罚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标的交割期间的一切安全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及其装运人员不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原地再次转让标的,并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拆卸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5.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1.本次挂牌标的采用定比分配方式组织竞价,计算方法如下: 标的1:资产挂牌价A万元,标的2:拆除权挂牌价B万元,A万元-B万元=C万元(差额) 以差额C做为挂牌价开始竞价,假设价格从C万元竞价到D万元,用D万元÷C万元=a(差额系数) 标的1:资产成交价=挂牌价A万元×a=E万元 标的2:拆除权成交价=B万元÷a=F万元 受让方应支付给转让方资产成交价款E万元. 转让方应付给拆除受让方拆除权(拆除费用)F万元. (备注:A为资产挂牌价198万元,B为拆除权挂牌价102万元,C为差额96万元) 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21 09:00 至 2023-08-03 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08-03 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合同履约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合同履约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③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④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⑤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⑥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⑦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蔡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蔡经理,*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编号:WL2023FC292
项目名称 | 埃肯硅材料(兰州)有限公司报废资产拆除权及报废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03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挂牌价 (万元)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
1 | 报废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 / | 1 | 批 | 198 | 60 | |||||
2 |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拆除权 | / | 1 | 批 | 102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7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埃肯硅材料(兰州)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022年11月24日党委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报废机器设备,部分零配件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装运及转移,转让标的移交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6.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7.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受让方在进行拆除工作前,需向转让方提供拆除方案,拆除方案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受让方需根据转让方要求与转让方签署《承包商安全责任协议》。 10标的交割期间,受让方应当自行设置围挡,并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若受让方违规操作,则根据《承包商安全责任协议》规定进行处罚,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无关。 10.转让方进行拆除工作时, 标高拆除位置为-0.3米。 11.成交后,标的1中的房屋建筑物部分的成交价款,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器设备部分的成交价,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2%增值税普通发票。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转让标的拉运完毕后,受让方需将垃圾拉运至政府授权处理的相关填埋地,并承担拆除清理费用,不得违反环保等相关规定。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标的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支付方式分别向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3.标的2成交后,转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支付拆除费用,通过线下支付方式向甘交所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 |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拉运(图片及其他资料仅作为参考),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全部拆除、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拆除、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受让方须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3.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及交割,对转让标的的拆除、拉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须提供相应资质。在拆解、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处罚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标的交割期间的一切安全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及其装运人员不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原地再次转让标的,并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拆卸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5.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1.本次挂牌标的采用定比分配方式组织竞价,计算方法如下: 标的1:资产挂牌价A万元,标的2:拆除权挂牌价B万元,A万元-B万元=C万元(差额) 以差额C做为挂牌价开始竞价,假设价格从C万元竞价到D万元,用D万元÷C万元=a(差额系数) 标的1:资产成交价=挂牌价A万元×a=E万元 标的2:拆除权成交价=B万元÷a=F万元 受让方应支付给转让方资产成交价款E万元. 转让方应付给拆除受让方拆除权(拆除费用)F万元. (备注:A为资产挂牌价198万元,B为拆除权挂牌价102万元,C为差额96万元) 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21 09:00 至 2023-08-03 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08-03 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合同履约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合同履约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未在10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③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④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⑤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⑥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⑦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蔡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蔡经理,*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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