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物资705项和118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物资705项和118项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物资(705项和118项)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2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7月9日。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目前标的物位于塔西南库房、柯克亚库房、大北现场库房。 | ||||||||||||||||||||||||||
标的现状 | 闲置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30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略) 联系人:玉素甫江·买买提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十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2022年第4次经理办公会纪要》(4)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重大事 | |
特别 | 一、目前标的物位于塔西南库房、柯克亚库房、大北现场库房,评估基准日均已报废。 二、委估存货-原材料为具体包括报废的电脑、钢管、油管、阀门、压力表、高压开关柜等,共 705项。118项包括报废的往复式压缩机配件、活塞式压缩机配件、离心式压缩机配件等。 三、此次标的物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资产的数量、重量、长度等不再进行单独称重及测量,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评估报告明细表与实物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做相应调整。 四、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评估结果中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六、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联系人:玉素甫江*)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是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存续期内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废物回收资质;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四、本项目整体转让;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实际交付物资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必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勘查时应自带评估师、财务等专业人员;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接到新疆产 (略) 成交价格确认单后30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完毕。逾期未全部拉运完毕的,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500元/天的保管费,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的,转让方有权停止受让方拉运剩余转让标的;受让方逾期30天未向转让方支付相应逾期保管费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转让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收回剩余转让标的。 四、受让方拉运转让标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拆卸、垃圾清运、HSE费用及维稳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在现场装卸、切割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10 09:00:00 至 2023-07-2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7-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33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7-10 09:00:00-2023-07-21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明细单.xlsx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豪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3:3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物资(705项和118项)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2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7月9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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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目前标的物位于塔西南库房、柯克亚库房、大北现场库房。 | ||||||||||||||||||||||||||
标的现状 | 闲置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30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略) 联系人:玉素甫江·买买提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十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2022年第4次经理办公会纪要》(4)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10 09:00:00 至 2023-07-2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7-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33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7-10 09:00:00-2023-07-21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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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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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3:3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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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物资(705项和118项)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2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7月9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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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目前标的物位于塔西南库房、柯克亚库房、大北现场库房。 | ||||||||||||||||||||||||||
标的现状 | 闲置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30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略) 联系人:玉素甫江·买买提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十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2022年第4次经理办公会纪要》(4)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重大事 | |
特别 | 一、目前标的物位于塔西南库房、柯克亚库房、大北现场库房,评估基准日均已报废。 二、委估存货-原材料为具体包括报废的电脑、钢管、油管、阀门、压力表、高压开关柜等,共 705项。118项包括报废的往复式压缩机配件、活塞式压缩机配件、离心式压缩机配件等。 三、此次标的物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资产的数量、重量、长度等不再进行单独称重及测量,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评估报告明细表与实物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做相应调整。 四、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评估结果中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六、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联系人:玉素甫江*)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是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存续期内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废物回收资质;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四、本项目整体转让;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实际交付物资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必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勘查时应自带评估师、财务等专业人员;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接到新疆产 (略) 成交价格确认单后30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完毕。逾期未全部拉运完毕的,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500元/天的保管费,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的,转让方有权停止受让方拉运剩余转让标的;受让方逾期30天未向转让方支付相应逾期保管费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转让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收回剩余转让标的。 四、受让方拉运转让标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拆卸、垃圾清运、HSE费用及维稳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在现场装卸、切割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10 09:00:00 至 2023-07-2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7-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33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7-10 09:00:00-2023-07-21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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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豪 |
咨询电话 | 099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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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物资(705项和118项)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2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7月9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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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闲置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30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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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略) 联系人:玉素甫江·买买提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十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2022年第4次经理办公会纪要》(4)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10 09:00:00 至 2023-07-2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7-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33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7-10 09:00:00-2023-07-21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明细单.xlsx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豪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3:3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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