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04线鲁霍一级公路别日木图服务区西区综合楼一层及超市、餐厅、东区车库经营权整体转让50000元/年,承包期1年国资监测编号
G304线鲁霍一级公路别日木图服务区西区综合楼一层及超市、餐厅、东区车库经营权整体转让50000元/年,承包期1年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G304线鲁霍一级公路别日木图服务区西区综合 (略) 、餐厅、东区车库经营权整体转让(50000元/年,承包期1年)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21 23:59:5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03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包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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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承包费底价(元) | 50000.00元/年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高速 (略) 通辽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6R 注册地:内蒙古 (略) (略) 滨河路中段西侧 负责人:津涛 经济类型: (略) (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本承包经营权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承包经营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承包经营权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承包经营权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承包经营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内蒙古高速 (略) 通辽分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高速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G304线鲁霍一级公路别日木图服务区。根据转让方标提供资料显示:转让标的西区综合楼一层面积约956.25㎡,西区餐厅、超市(包含厨房)面积约1294.80㎡,东区车库面积约922.00㎡。 (1)超市主营:日常用品、烟酒饮料、方便食品、地方特产、书刊杂志、旅游用品等; (2)餐厅主营:地方特色餐饮、快餐、自助餐及点餐等餐饮品类; (3)车库主营:汽车修理及仓库等。 请各意向承包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标的图片、标的位置信息仅供参考。 2、本次转让标的处于闲置状态,承包期为1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承包费的承包底价。 3、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张微微 * 勘验地址:G304线鲁霍一级公路别日木图服务区 4、承包运营具体要求详见“与承包经营权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5、与本次服务区承包经营项目相关的所有经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住服务、超市经营、车库汽修经营、仓储经营、产品展销、农牧产业服务、旅游项目接待等行业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均由最终承包方于项目成交后一个月内自行办理完毕,并报转让方备案,逾期未办理完成,转让方有权无偿收回本承包经营权并追索经济损失。 6、请各意向承包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包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9、意向承包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承包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包方资格条件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承包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承包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包方承诺: 1、意向承包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自行勘验标的和实地调研,标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交接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包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包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包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包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包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承包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承包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二、交易程序: 1、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包方,承包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包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包方被确定为承包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承包合同》,并在《承包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承包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签订《承包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押金1万元。中心在收到承包费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包费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本次转让标的承包费支付方式:承包费预付,一次性支付,通过交易中心统一结算。转让方在收到承包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方开具发票。 3、本次转让标的押金退还方式:承包方在《承包合同》提前终止或《承包合同》到期且无续租意向后,书面向转让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转让方验收确认承包方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转让方有关规定未按要求进行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场地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期满等,转让方有权从押金中取得补偿,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押金;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其再次承包资格。 如承包方全面履行《承租合同》约定且在合同期内未出现上述现象,经营期满之日起十五天内一次性将押金无息原额退还至承包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且转让方收到第一年承包费及押金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5、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等一切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以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按实际使用量另行计算,计算方式详见附件《承包合同》,均由承包方承担。 三、经营要求: 1、承包方在经营权转让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经营权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转让、转借、联营、变卖、出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转让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经营权转让合同, 并扣除保证金作为补偿。 2、承包方在承包期间须严格按照转让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经营权转让期间,承包方应承担日常维修费用,如因受承包方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损坏的,承包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包期满后,承包方装修改造的不动产部分归属于转让方,动产部分承包方须在合同期满前搬运完毕,否则视为承包方遗弃物,所有权归承包方且转让方有权处置该遗弃物,因此产生的清场费由受让方承担。 4、经营权转让期间,承包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及用途合理使用标的,标的内可经营餐饮、超市、汽车修理及仓库使用,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四、其他要求: 1、本次经营权转让项目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承包合同》。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承包方最终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意向承包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包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包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转让、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3、意向承包方在取得承包资格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借用资质,冒用品牌,转包行为的,转让方将终止双方合同,并追诉承包方违约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承包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包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承包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承包。 | |||
现场展示 | 详见“特别告知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21 23:59:59 至 2023-08-03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8-03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包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包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包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承包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让承包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承包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承包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包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包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包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及资料交接工作的; (5)意向承包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承包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承包费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承包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承包费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包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7-21 23:59:59-2023-08-04 10:05: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中心收费办法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旭、刘卉、白斌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艾伦 *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G304线鲁霍一级公路别日木图服务区西区综合 (略) 、餐厅、东区车库经营权整体转让(50000元/年,承包期1年)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21 23:59:5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03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包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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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承包费底价(元) | 50000.00元/年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高速 (略) 通辽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6R 注册地:内蒙古 (略) (略) 滨河路中段西侧 负责人:津涛 经济类型: (略) (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本承包经营权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承包经营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承包经营权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承包经营权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承包经营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内蒙古高速 (略) 通辽分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高速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G304线鲁霍一级公路别日木图服务区。根据转让方标提供资料显示:转让标的西区综合楼一层面积约956.25㎡,西区餐厅、超市(包含厨房)面积约1294.80㎡,东区车库面积约922.00㎡。 (1)超市主营:日常用品、烟酒饮料、方便食品、地方特产、书刊杂志、旅游用品等; (2)餐厅主营:地方特色餐饮、快餐、自助餐及点餐等餐饮品类; (3)车库主营:汽车修理及仓库等。 请各意向承包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标的图片、标的位置信息仅供参考。 2、本次转让标的处于闲置状态,承包期为1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承包费的承包底价。 3、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张微微 * 勘验地址:G304线鲁霍一级公路别日木图服务区 4、承包运营具体要求详见“与承包经营权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5、与本次服务区承包经营项目相关的所有经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住服务、超市经营、车库汽修经营、仓储经营、产品展销、农牧产业服务、旅游项目接待等行业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均由最终承包方于项目成交后一个月内自行办理完毕,并报转让方备案,逾期未办理完成,转让方有权无偿收回本承包经营权并追索经济损失。 6、请各意向承包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略) 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包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9、意向承包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承包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包方资格条件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承包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承包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包方承诺: 1、意向承包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自行勘验标的和实地调研,标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交接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包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包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包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包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包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承包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承包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二、交易程序: 1、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包方,承包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包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包方被确定为承包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承包合同》,并在《承包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承包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签订《承包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押金1万元。中心在收到承包费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包费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本次转让标的承包费支付方式:承包费预付,一次性支付,通过交易中心统一结算。转让方在收到承包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方开具发票。 3、本次转让标的押金退还方式:承包方在《承包合同》提前终止或《承包合同》到期且无续租意向后,书面向转让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转让方验收确认承包方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转让方有关规定未按要求进行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场地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期满等,转让方有权从押金中取得补偿,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押金;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其再次承包资格。 如承包方全面履行《承租合同》约定且在合同期内未出现上述现象,经营期满之日起十五天内一次性将押金无息原额退还至承包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且转让方收到第一年承包费及押金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5、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等一切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以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按实际使用量另行计算,计算方式详见附件《承包合同》,均由承包方承担。 三、经营要求: 1、承包方在经营权转让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经营权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转让、转借、联营、变卖、出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转让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经营权转让合同, 并扣除保证金作为补偿。 2、承包方在承包期间须严格按照转让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经营权转让期间,承包方应承担日常维修费用,如因受承包方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损坏的,承包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包期满后,承包方装修改造的不动产部分归属于转让方,动产部分承包方须在合同期满前搬运完毕,否则视为承包方遗弃物,所有权归承包方且转让方有权处置该遗弃物,因此产生的清场费由受让方承担。 4、经营权转让期间,承包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及用途合理使用标的,标的内可经营餐饮、超市、汽车修理及仓库使用,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四、其他要求: 1、本次经营权转让项目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承包合同》。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承包方最终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意向承包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包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包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转让、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3、意向承包方在取得承包资格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借用资质,冒用品牌,转包行为的,转让方将终止双方合同,并追诉承包方违约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承包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包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承包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承包。 | |||
现场展示 | 详见“特别告知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21 23:59:59 至 2023-08-03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8-03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包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包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包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承包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让承包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承包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承包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包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包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包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及资料交接工作的; (5)意向承包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承包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承包费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承包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承包费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包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7-21 23:59:59-2023-08-04 10:05: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中心收费办法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旭、刘卉、白斌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艾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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