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前进西路25号院银天大厦16层16D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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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前进西路25号院银天大厦16层16D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 (略)

关于哈密市前进西路25号院银天大厦16层16D室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 (略) 定于2023年7月21日16时至2023年7月22日16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略) 前进西路25号银天大厦16层16D室,公房产权证证号:兵房字10-哈农第N01746号,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22.92平方米,建筑结构:框架结构,总层数地下一层、地上十六层,标的物位于第十六层。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28.16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58年5月15日。该标的物目前已腾空,无租赁。

该标的物东临天苑住宅小区, (略) ,西临八一北路,北临前进西路;附近通有2路、4路、红星2路公交车,交通较为便利。 (略) :十 (略) ;周边学校: (略) 第七中学、 (略) 第九中学、伊州区第六中学、 (略) 第十三小学、哈密 (略) ;周 (略) (天马店)、哈密天山村镇银行(前进西路支行)等。

特别说明:经走访调查,该标的物《公房产权证》(证号:兵房字 10-哈农第N*号)所记载的公房产权人名称与土地登记审批表所记载的登记申请人名称存在偏差。经第十三师房产管理局核实确认,该标的物公房产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实为一致,仅为登记错误。拍卖成交后办理转让手续之前,需由产权人配合买受人办理相关更正登记手续;如产权人不予配合,则可根据相关规定,对现有不一致的产权资料做登报作废公示,公示期满一个月后,买受人携带拍卖成交单亦可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截止至调查之日(2023年5月),该住宅欠缴(2020年至2023年5月)物业费及垃圾清运费6233.64元;欠缴暖气费(2020年至2023年)8315.22元(含滞纳金)。本次拍卖 (略) 前进 (略) 天苑小区银天大厦16层16D住宅现状为与相邻的16层16C住宅打通合并使用,根据测绘分户图显示,16C与16D住宅共用一间厨房及卫生间,共用区域不属于本次拍卖标的物用房范围,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处置。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依照《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依照《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交易过程中产生所有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契税、增值说、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依据税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欠缴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电、暖气费、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后,如需户口迁移,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过户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7月18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3年8月5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 (略) 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 (略) ;开户行名称 :中国 (略) 新星兵团分行;账户:3028 7301 0400 04489;行号:1038 8402 8778)。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 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902-* 曾法官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 *苏主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 (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略) 前进 (略) 天苑小区银天大厦16层16D住宅用房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兵1202执331号
不动产权证兵房字10-哈农第N01746号
标的所有人新疆点击查看>>* (略)
标的现状房屋设计用途住宅
土地用途住宅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 (略) 查封
抵押无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122.92平方米
房屋楼层地上十六层
房屋结构框架结构
周边配套东临天苑住宅小区, (略) ,西临八一北路,北临前进西路;附近通有2路、4路、红星2路公交车,交通较为便利。 (略) :十 (略) ;周边学校: (略) 第七中学、 (略) 第九中学、伊州区第六中学、 (略) 第十三小学、哈密 (略) ;周 (略) (天马店)、哈密天山村镇银行(前进西路支行)等。
标的物估值网络询价*元(人民币**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其他费用情况特别说明:经走访调查,该标的物《公房产权证》(证号:兵房字 ? 10-哈农第N*号)所记载的公房产权人名称与土地登记审批表所记载的土地产权人名称存在偏差。经第十三师房产管理局核实确认,该标的物公房产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实为一致,仅为登记错误。拍卖成交后办理转让手续之前,需由产权人配合买受人办理相关更正登记手续;如产权人不予配合,则可根据相关规定,对现有不一致的产权资料做登报作废公示,公示期满一个月后,买受人携带拍卖成交单亦可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
? ? 截止至调查之日(2023年5月),该住宅欠缴(2020年至2023年5月)物业费及垃圾清运费6233.64元;欠缴暖气费(2020年至2023年)8315.22元(含滞纳金)。本次拍卖 (略) 前进 (略) 天苑小区银天大厦16层16D住宅现状为与相邻的16层16C住宅打通合并使用,根据测绘分户图显示,16C与16D住宅共用一间厨房及卫生间,共用区域不属于本次拍卖标的物用房范围,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处置。







附件 :银天大厦评估报告(遮盖).pdf

提示:
点击附件后如显示403无法打开,方法一:请在浏览器地址栏再次回车,方法二:附件处右键复制链接,在浏览器粘贴链接并访问,以上两个方法均可下载
, (略) ,哈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 (略)

关于哈密市前进西路25号院银天大厦16层16D室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 (略) 定于2023年7月21日16时至2023年7月22日16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略) 前进西路25号银天大厦16层16D室,公房产权证证号:兵房字10-哈农第N01746号,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22.92平方米,建筑结构:框架结构,总层数地下一层、地上十六层,标的物位于第十六层。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28.16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58年5月15日。该标的物目前已腾空,无租赁。

该标的物东临天苑住宅小区, (略) ,西临八一北路,北临前进西路;附近通有2路、4路、红星2路公交车,交通较为便利。 (略) :十 (略) ;周边学校: (略) 第七中学、 (略) 第九中学、伊州区第六中学、 (略) 第十三小学、哈密 (略) ;周 (略) (天马店)、哈密天山村镇银行(前进西路支行)等。

特别说明:经走访调查,该标的物《公房产权证》(证号:兵房字 10-哈农第N*号)所记载的公房产权人名称与土地登记审批表所记载的登记申请人名称存在偏差。经第十三师房产管理局核实确认,该标的物公房产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实为一致,仅为登记错误。拍卖成交后办理转让手续之前,需由产权人配合买受人办理相关更正登记手续;如产权人不予配合,则可根据相关规定,对现有不一致的产权资料做登报作废公示,公示期满一个月后,买受人携带拍卖成交单亦可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截止至调查之日(2023年5月),该住宅欠缴(2020年至2023年5月)物业费及垃圾清运费6233.64元;欠缴暖气费(2020年至2023年)8315.22元(含滞纳金)。本次拍卖 (略) 前进 (略) 天苑小区银天大厦16层16D住宅现状为与相邻的16层16C住宅打通合并使用,根据测绘分户图显示,16C与16D住宅共用一间厨房及卫生间,共用区域不属于本次拍卖标的物用房范围,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处置。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依照《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依照《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交易过程中产生所有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契税、增值说、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依据税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欠缴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电、暖气费、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后,如需户口迁移,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过户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7月18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3年8月5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 (略) 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 (略) ;开户行名称 :中国 (略) 新星兵团分行;账户:3028 7301 0400 04489;行号:1038 8402 8778)。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 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902-* 曾法官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 *苏主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 (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略) 前进 (略) 天苑小区银天大厦16层16D住宅用房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兵1202执331号
不动产权证兵房字10-哈农第N01746号
标的所有人新疆点击查看>>* (略)
标的现状房屋设计用途住宅
土地用途住宅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 (略) 查封
抵押无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122.92平方米
房屋楼层地上十六层
房屋结构框架结构
周边配套东临天苑住宅小区, (略) ,西临八一北路,北临前进西路;附近通有2路、4路、红星2路公交车,交通较为便利。 (略) :十 (略) ;周边学校: (略) 第七中学、 (略) 第九中学、伊州区第六中学、 (略) 第十三小学、哈密 (略) ;周 (略) (天马店)、哈密天山村镇银行(前进西路支行)等。
标的物估值网络询价*元(人民币**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其他费用情况特别说明:经走访调查,该标的物《公房产权证》(证号:兵房字 ? 10-哈农第N*号)所记载的公房产权人名称与土地登记审批表所记载的土地产权人名称存在偏差。经第十三师房产管理局核实确认,该标的物公房产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实为一致,仅为登记错误。拍卖成交后办理转让手续之前,需由产权人配合买受人办理相关更正登记手续;如产权人不予配合,则可根据相关规定,对现有不一致的产权资料做登报作废公示,公示期满一个月后,买受人携带拍卖成交单亦可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
? ? 截止至调查之日(2023年5月),该住宅欠缴(2020年至2023年5月)物业费及垃圾清运费6233.64元;欠缴暖气费(2020年至2023年)8315.22元(含滞纳金)。本次拍卖 (略) 前进 (略) 天苑小区银天大厦16层16D住宅现状为与相邻的16层16C住宅打通合并使用,根据测绘分户图显示,16C与16D住宅共用一间厨房及卫生间,共用区域不属于本次拍卖标的物用房范围,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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