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阿尔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万股股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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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阿尔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万股股权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阿尔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万股股权转让公告
标的编号 N0297GQ*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7-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8-1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内蒙古阿尔山农村 (略)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温泉南路14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法定代表人 杨志坚
成立时间 1975/01/15 注册资本+币种 *.0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04G 所属行业 金融业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旗和长期贷款;国内结算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 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
职工人数 138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鄂尔多斯农村 (略) 48.19
2 郭杰 1.69
3 孟庄则 1.69
4 王玉梅 0.96
5 内蒙古 (略) 0.84
6 (略) (略) 0.84
7 郝英杰 0.84
8 郝向楠 0.84
9 马瑞晗 0.84
10 贺双 0.84
11 其他股东 42.43
内部决议 其他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493.41 -1692.50 -1999.5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0 *.30 11103.20
审计机构名称 内蒙古嘉城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03/31 1460.83
-410.27
-410.27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季报
*.49
*.78
10595.71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07/2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3年4月30日
评估机构 内蒙古经达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鄂尔多斯农村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57Y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 (略) ·东胜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持有产(股)权比例 48.192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3494%
内部决策形式 其它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股份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份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同意转让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重大事
项披露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暂无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元) *.5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股东资质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2、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标的交割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股交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且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后(交易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股交中心将价款转付转让方。

6、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审查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7、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8、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9、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实现受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承诺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1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日期间/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12、意向受让方已 (略) 股权的各项相关政策及法规,自行判断是否受让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股交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股交中心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股交中心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股交中心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13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分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7-24 09:00:00至2023-08-18 17:00:00
报名手续

注册报名上传报名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8-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股交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6、处置办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分期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交易双方没有约定交易保证金使用方式,受让方已支付交易价款的,在支付全部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原渠道返还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

(3)如最终受让方以资产置换的形式成交的,在其按交易合同及其他约定向转让方全部履行相关义务后,并按约定向股交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4)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5)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6)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受让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受让方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以发起网络竞价后的系统时间为准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2%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牛霞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银联大厦13层
技术支持
其他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内蒙古,鄂尔多斯
标的名称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阿尔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万股股权转让公告
标的编号 N0297GQ*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7-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8-1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内蒙古阿尔山农村 (略)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温泉南路14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法定代表人 杨志坚
成立时间 1975/01/15 注册资本+币种 *.0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04G 所属行业 金融业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旗和长期贷款;国内结算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 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
职工人数 138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鄂尔多斯农村 (略) 48.19
2 郭杰 1.69
3 孟庄则 1.69
4 王玉梅 0.96
5 内蒙古 (略) 0.84
6 (略) (略) 0.84
7 郝英杰 0.84
8 郝向楠 0.84
9 马瑞晗 0.84
10 贺双 0.84
11 其他股东 42.43
内部决议 其他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493.41 -1692.50 -1999.5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0 *.30 11103.20
审计机构名称 内蒙古嘉城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03/31 1460.83
-410.27
-410.27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季报
*.49
*.78
10595.71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07/2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3年4月30日
评估机构 内蒙古经达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鄂尔多斯农村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57Y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 (略) ·东胜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持有产(股)权比例 48.192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3494%
内部决策形式 其它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股份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份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同意转让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重大事
项披露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暂无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元) *.5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股东资质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2、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标的交割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股交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且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后(交易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股交中心将价款转付转让方。

6、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审查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7、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8、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9、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实现受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承诺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1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日期间/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12、意向受让方已 (略) 股权的各项相关政策及法规,自行判断是否受让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股交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股交中心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股交中心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股交中心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13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分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7-24 09:00:00至2023-08-18 17:00:00
报名手续

注册报名上传报名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8-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股交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6、处置办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分期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交易双方没有约定交易保证金使用方式,受让方已支付交易价款的,在支付全部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原渠道返还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

(3)如最终受让方以资产置换的形式成交的,在其按交易合同及其他约定向转让方全部履行相关义务后,并按约定向股交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4)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5)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6)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受让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受让方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以发起网络竞价后的系统时间为准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2%收取。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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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牛霞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银联大厦13层
技术支持
其他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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