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丝魂”“汉海丝魂”4个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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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丝魂”“汉海丝魂”4个商标转让



项目名称

“海丝魂”“汉海丝魂”4个商标转让 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3-184

挂牌起始日期

2023/7/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3/7/2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挂牌周期,延期至2023年8月25日17:00,如仍未征集到意向方,则项目终止挂牌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

标的现状

本次转让标的为合浦汤记养生茶品坊的4个商标:

(1)商标“海丝魂”,注册号:第*号,国际分类:29;

(2)商标“海丝魂”,注册号:第*号,国际分类:30 ;

(3)商标“海丝魂”,注册号:第*号,国际分类:32 ;

(4)商标“汉海丝魂”,注册号:第*号,国际分类:33 ;

2.商标相关内容介绍:

(1)商标“海丝魂”,注册号:第*号,国际分类:29

风肠; 肉干; 鱼制食品; 贝壳类动物(非活); 海参(非活); 虾(非活); 腌制蔬菜; 蛋; 牛奶制品; 食用油脂

(2)商标“海丝魂”,注册号:第*号,国际分类:30

茶; 茉莉花茶; 糖; 蜂蜜; 月饼; 饺子; 谷类制品; 米; 醋; 料酒

(3)商标“海丝魂”,注册号:第*号,国际分类:32

啤酒; 矿泉水(饮料); 纯净水(饮料); 可乐; 水(饮料); 果汁; 无酒精饮料; 蒸馏水(饮料); 豆汁; 蔬菜汁(饮料)

(4)商标“汉海丝魂”,注册号:第*号,国际分类:33

青稞酒; 蒸馏饮料; 蜂蜜酒; 米酒; 果酒(含酒精); 葡萄酒; 黄酒; 烧酒; 酒精饮料(啤酒除外); 白酒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底价(元)

*(四个商标整体转让)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合浦汤记养生茶品坊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5NJ4757W

注册地: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南安街19号2号铺面

法定代表人:汤斌斌

经济类型:个体工商户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商标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风险提示。(1)本次转让资产为商标,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查询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到相关部门查询。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2.办理转让所需支付的官费或其他因办理转让需要支付的税金(不包含企业所得税等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税),皆由转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最后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7/18 至 2023/7/24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2)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万 元整(¥ 40000.00 ),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交易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次)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年7月18日 9:00
至2023年7月24 日17 :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受让方无须支付服务费。

附件下载

1.授权委托书

2.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杨经理 0771-*

技术支持

报名咨询:罗经理 0771-*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其 他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广西,合浦县,南宁,0771-



项目名称

“海丝魂”“汉海丝魂”4个商标转让 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3-184

挂牌起始日期

2023/7/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3/7/2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挂牌周期,延期至2023年8月25日17:00,如仍未征集到意向方,则项目终止挂牌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

标的现状

本次转让标的为合浦汤记养生茶品坊的4个商标:

(1)商标“海丝魂”,注册号:第*号,国际分类:29;

(2)商标“海丝魂”,注册号:第*号,国际分类:30 ;

(3)商标“海丝魂”,注册号:第*号,国际分类:32 ;

(4)商标“汉海丝魂”,注册号:第*号,国际分类:33 ;

2.商标相关内容介绍:

(1)商标“海丝魂”,注册号:第*号,国际分类:29

风肠; 肉干; 鱼制食品; 贝壳类动物(非活); 海参(非活); 虾(非活); 腌制蔬菜; 蛋; 牛奶制品; 食用油脂

(2)商标“海丝魂”,注册号:第*号,国际分类:30

茶; 茉莉花茶; 糖; 蜂蜜; 月饼; 饺子; 谷类制品; 米; 醋; 料酒

(3)商标“海丝魂”,注册号:第*号,国际分类:32

啤酒; 矿泉水(饮料); 纯净水(饮料); 可乐; 水(饮料); 果汁; 无酒精饮料; 蒸馏水(饮料); 豆汁; 蔬菜汁(饮料)

(4)商标“汉海丝魂”,注册号:第*号,国际分类:33

青稞酒; 蒸馏饮料; 蜂蜜酒; 米酒; 果酒(含酒精); 葡萄酒; 黄酒; 烧酒; 酒精饮料(啤酒除外); 白酒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底价(元)

*(四个商标整体转让)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合浦汤记养生茶品坊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5NJ4757W

注册地: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南安街19号2号铺面

法定代表人:汤斌斌

经济类型:个体工商户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商标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风险提示。(1)本次转让资产为商标,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查询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到相关部门查询。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2.办理转让所需支付的官费或其他因办理转让需要支付的税金(不包含企业所得税等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税),皆由转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最后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7/18 至 2023/7/24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2)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万 元整(¥ 40000.00 ),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交易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次)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年7月18日 9:00
至2023年7月24 日17 :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受让方无须支付服务费。

附件下载

1.授权委托书

2.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杨经理 0771-*

技术支持

报名咨询:罗经理 0771-*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其 他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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