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天晟砼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打包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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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天晟砼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打包转让项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在办理标的移交、转让、主体变更、过户等过程中,若标的项下债权权益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贷款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口径不同或其他原因等,贷款利息等债权信息具体最终以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文件资料为准;
3.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债务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5.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保证期间、诉讼时效等情形;
6.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7.担保物、抵押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押物的相关情形;
8.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支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债权转让后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的风险;
9.最终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最终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主张。
投资条件:
1.《受让须知》、《受让申请及承诺书》;
2.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有权批准机构决议(如有);
4.符合交易条件的相关文件;
5.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保证事项:
保证事项: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约定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8.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的。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交易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返还。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
2.受让方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
3.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完毕《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标的债权由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对标的债权享有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尚未清偿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债权及其全部从权利),并承担相应风险。自《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将现存债权相关资料交付受让方。债权项下权益的实现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4.本次转让标的债权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至相关单位及行政机关了解、核查拟转让的债权及债权项下权益及其他相关情况,并自行对债权的合法性、全面性、有效性及其实际价值进行判断并承担责任。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愿接受本转让公告全部内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尽调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来源:http://**-project/announcement-detail/disclose-info?assetsId=892f619c67d*c45c0b88a605eb2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在办理标的移交、转让、主体变更、过户等过程中,若标的项下债权权益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贷款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口径不同或其他原因等,贷款利息等债权信息具体最终以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文件资料为准;
3.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债务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5.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保证期间、诉讼时效等情形;
6.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7.担保物、抵押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押物的相关情形;
8.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支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债权转让后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的风险;
9.最终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最终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主张。
投资条件:
1.《受让须知》、《受让申请及承诺书》;
2.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有权批准机构决议(如有);
4.符合交易条件的相关文件;
5.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保证事项:
保证事项: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约定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8.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的。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交易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返还。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
2.受让方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
3.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完毕《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标的债权由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对标的债权享有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尚未清偿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债权及其全部从权利),并承担相应风险。自《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将现存债权相关资料交付受让方。债权项下权益的实现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4.本次转让标的债权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至相关单位及行政机关了解、核查拟转让的债权及债权项下权益及其他相关情况,并自行对债权的合法性、全面性、有效性及其实际价值进行判断并承担责任。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愿接受本转让公告全部内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尽调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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