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艺术高中校内6处经营体3年承租权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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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艺术高中校内6处经营体3年承租权公开招租

我校现对校内( (略) 西陵二路116号)的6处后勤服务经营体租赁权公开招租,租期三年,分别用于开办鲜奶店、水果店、 (略) 、文印室、面包房、书店/文具店。

挂牌时间:2023-07-24 至 2023-08-04


一、标的简况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一年

评估租金(元)

三年

评估租金(元)

地点

三年挂牌价(元)

1

鲜奶店

30.29

115,500.00

346,500.00

食堂二楼


346,500.00

2

水果店

37.08

99,400.00

298,200.00

办公楼

一楼

298,200.00

3

超市

99.36

269,200.00

807,600.00

办公楼

一楼

807,600.00

4

文印室

49.68

206,000.00

618,000.00

办公楼

四楼

618,000.00

5

面包房

49.68

117,000.00

351,000.00

办公室

一楼

351,000.00

6

书店/

文具店

70.44

182,700.00

548,100.00

艺术楼

二楼

560,000.00

合计


336.53

989,800.00

2,969,400.00


2,981,300.00


二、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如果报名人是独立企业法人授权的委托人(个体经营户不得委托他人),应提供由该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的授权证明书原件, (略) 最近一年的用 (略) 近三个月为其缴纳个人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险证(卡)号及缴费明细。

(二)意向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意向承租方近三 (略) 场监管部门、质量检测监督部门、税务部门给予过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一经发现其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有权立即清退,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提交至交易所(查询时间为公告起止时间段内)。

(三)资格条件与经营范围要求

食品类

1、鲜奶店:

①意向承租方从事本行业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且经营场所不少于2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内必须含自制生鲜乳饮品)及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②具有生鲜乳饮准运证明、合法资质的奶源供应采购合同,并提供奶源供应商经营资质证明;驻派店长要求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③承租后经营售卖鲜奶、各种酸奶等,禁止现场自制奶茶、饮品、油炸食品,不可出售披萨、蛋挞、炸鸡腿、烤肠、米饭团等一切与奶制品无关的商品。

2、水果店:

①意向承租方从事本行业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且经营场所不少于2家,每家应具备进行水果加工制作的独立操作空间;驻派店长要求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提供有效的水果零售或批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②承租后经营新鲜水果、果切、水果拼盘、干果(不带壳)等,禁止自制果汁售卖。

3、超市:

①意向承租方从事本行业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且经营场所不少于2家,累计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驻派店长须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营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原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

②承租后经营各种预包装食品(禁止出售保质期两年以上的食品,禁止出售方便面、自热饭、面包糕点、鸡腿堡和烤肠等各种速热即食食品)、经营生活用品(禁止出售报刊、书籍、教辅资料等)、经营纯净水和矿泉水(禁止出售鲜奶、酸奶、奶茶、现榨果汁和各种碳酸饮料等)。

4、面包房:

①意向承租方从事本行业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且经营场所不少于2家;驻派店长要求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②承租后售卖预包装面包、糕点等。禁售裱花蛋糕,禁售奶茶、油炸食品等超经营范围食品。

非食品类

5、文印室:

①现经营场所具备有效的打字复印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等,提供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等原件。

②承租后须按营业执照经营师生所需的打字、复印、印刷、过塑、装订等。

6、书店/文具店:

①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文具、办公用品经营资质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原件。

②承租后经营文具、办公用品等,适合高中学生的书籍、教辅资料、期刊、报纸及音像资料等。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所有意向承租方均须严 (略) 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印发的《 (略) 校内经营体管理工作指南》(宜教后勤[2022]5号)和《 (略) 人文艺术高中校内经营规定》(见附件)。

2、本项目标的房产均按现状出租,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经营门店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和卫生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投诉事件、各类媒体曝光事件、上级部门通报事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善后事宜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对出租方有负面影响的承租方负责消除负面影响。

4、承租方资格条件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定。意向承租方一经资格确认,不得变更承租人及租赁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所有价款不予退还。

5、房屋租赁期内,因上级 (略) 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学校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6、承租方若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按期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学校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缴学校相关损失。

7、本项目部分标的曾有租赁关系,原承租方并未搬离现场,项目成交后,承租人需自行负责清场并承担因清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法律风险。

8、承租方自行承担设备设施及装修费用。租赁期满,承租方需结清水、电等费用,所投入的设备需自行运走;其他不能拆除的装饰、装修等无偿归学校所有,学校不承担装修补偿。

9、意向承租方若成功承租标的,不得将标的分租或转租给第三方。严禁承租后形成恶性的同质化竞争,严禁超范围经营。保证在出租房产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以上严禁事项如经发现,学校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承租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不予退回。以上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经营门店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和卫生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投诉事件、各类媒体曝光事件、上级部门通报事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善后事宜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对出租方有负面影响的承租方负责消除负面影响。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承租方若对房屋有装修、消防等整改需求,则必须将整改方案报出租方审核(需提交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12、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间到湖北华中文化产 (略) 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宜峡评报字[2023]第069号),也可到现场查看房屋实际情况。


四、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宜峡评报字[2023]第069号)的全部内容。

2、意向承租方需充分了解、接受出租标的物的现状及出租经营相关要求,并承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当前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5万元租赁押金和半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五、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详细信息请见“湖北华中文化产 (略) ”(简称“宜昌文交所”)网站:http://**

宜昌文交所联系人:陶静

联系电话:*

我校现对校内( (略) 西陵二路116号)的6处后勤服务经营体租赁权公开招租,租期三年,分别用于开办鲜奶店、水果店、 (略) 、文印室、面包房、书店/文具店。

挂牌时间:2023-07-24 至 2023-08-04


一、标的简况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一年

评估租金(元)

三年

评估租金(元)

地点

三年挂牌价(元)

1

鲜奶店

30.29

115,500.00

346,500.00

食堂二楼


346,500.00

2

水果店

37.08

99,400.00

298,200.00

办公楼

一楼

298,200.00

3

超市

99.36

269,200.00

807,600.00

办公楼

一楼

807,600.00

4

文印室

49.68

206,000.00

618,000.00

办公楼

四楼

618,000.00

5

面包房

49.68

117,000.00

351,000.00

办公室

一楼

351,000.00

6

书店/

文具店

70.44

182,700.00

548,100.00

艺术楼

二楼

560,000.00

合计


336.53

989,800.00

2,969,400.00


2,981,300.00


二、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如果报名人是独立企业法人授权的委托人(个体经营户不得委托他人),应提供由该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的授权证明书原件, (略) 最近一年的用 (略) 近三个月为其缴纳个人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险证(卡)号及缴费明细。

(二)意向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意向承租方近三 (略) 场监管部门、质量检测监督部门、税务部门给予过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一经发现其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有权立即清退,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提交至交易所(查询时间为公告起止时间段内)。

(三)资格条件与经营范围要求

食品类

1、鲜奶店:

①意向承租方从事本行业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且经营场所不少于2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内必须含自制生鲜乳饮品)及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②具有生鲜乳饮准运证明、合法资质的奶源供应采购合同,并提供奶源供应商经营资质证明;驻派店长要求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③承租后经营售卖鲜奶、各种酸奶等,禁止现场自制奶茶、饮品、油炸食品,不可出售披萨、蛋挞、炸鸡腿、烤肠、米饭团等一切与奶制品无关的商品。

2、水果店:

①意向承租方从事本行业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且经营场所不少于2家,每家应具备进行水果加工制作的独立操作空间;驻派店长要求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提供有效的水果零售或批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②承租后经营新鲜水果、果切、水果拼盘、干果(不带壳)等,禁止自制果汁售卖。

3、超市:

①意向承租方从事本行业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且经营场所不少于2家,累计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驻派店长须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营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原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

②承租后经营各种预包装食品(禁止出售保质期两年以上的食品,禁止出售方便面、自热饭、面包糕点、鸡腿堡和烤肠等各种速热即食食品)、经营生活用品(禁止出售报刊、书籍、教辅资料等)、经营纯净水和矿泉水(禁止出售鲜奶、酸奶、奶茶、现榨果汁和各种碳酸饮料等)。

4、面包房:

①意向承租方从事本行业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且经营场所不少于2家;驻派店长要求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②承租后售卖预包装面包、糕点等。禁售裱花蛋糕,禁售奶茶、油炸食品等超经营范围食品。

非食品类

5、文印室:

①现经营场所具备有效的打字复印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等,提供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等原件。

②承租后须按营业执照经营师生所需的打字、复印、印刷、过塑、装订等。

6、书店/文具店:

①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文具、办公用品经营资质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原件。

②承租后经营文具、办公用品等,适合高中学生的书籍、教辅资料、期刊、报纸及音像资料等。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所有意向承租方均须严 (略) 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印发的《 (略) 校内经营体管理工作指南》(宜教后勤[2022]5号)和《 (略) 人文艺术高中校内经营规定》(见附件)。

2、本项目标的房产均按现状出租,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经营门店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和卫生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投诉事件、各类媒体曝光事件、上级部门通报事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善后事宜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对出租方有负面影响的承租方负责消除负面影响。

4、承租方资格条件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定。意向承租方一经资格确认,不得变更承租人及租赁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所有价款不予退还。

5、房屋租赁期内,因上级 (略) 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学校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6、承租方若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按期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学校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缴学校相关损失。

7、本项目部分标的曾有租赁关系,原承租方并未搬离现场,项目成交后,承租人需自行负责清场并承担因清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法律风险。

8、承租方自行承担设备设施及装修费用。租赁期满,承租方需结清水、电等费用,所投入的设备需自行运走;其他不能拆除的装饰、装修等无偿归学校所有,学校不承担装修补偿。

9、意向承租方若成功承租标的,不得将标的分租或转租给第三方。严禁承租后形成恶性的同质化竞争,严禁超范围经营。保证在出租房产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以上严禁事项如经发现,学校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承租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不予退回。以上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经营门店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和卫生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投诉事件、各类媒体曝光事件、上级部门通报事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善后事宜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对出租方有负面影响的承租方负责消除负面影响。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承租方若对房屋有装修、消防等整改需求,则必须将整改方案报出租方审核(需提交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12、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间到湖北华中文化产 (略) 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宜峡评报字[2023]第069号),也可到现场查看房屋实际情况。


四、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宜峡评报字[2023]第069号)的全部内容。

2、意向承租方需充分了解、接受出租标的物的现状及出租经营相关要求,并承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当前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5万元租赁押金和半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五、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详细信息请见“湖北华中文化产 (略) ”(简称“宜昌文交所”)网站:http://**

宜昌文交所联系人:陶静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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