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时代置业有限公司82%股权及相关债权
北京金时代置业有限公司82%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名称: | 北京金时代置业有限公司82%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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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广核核 (略) | ||
转让比例: | 82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广核核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023.793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7-24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607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合格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退还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款项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已知晓公告中“其他披露的内容”第2条相关事宜,如本方成为最终的受让方,本方同意:(a)产权转让完成后,关于评估范围中的家属区住宅相关协议将由标的企业继续履行;(b)产权转让完成后,《关于北京木材防腐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协议履行事宜的协议书》约定的转让方相关保证责任由产权受让方承继,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c)产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再基于朝阳区八里 (略) 土地房产相关事宜向转让方或其关联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承担任何责任; (5)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本次要求我方代为偿还的债务除外)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对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本方知悉并接受本项目置于北交所备查的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并按该方案履行相关义务,保证标的企业的职工劳动关系及相应权利义务不因本次产权转让而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职工的劳动待遇、劳动保障及劳动合同内容等,保证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等费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挂牌价为人民币2023.7930万元,其中:北 (略) 82%股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0.0001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2023.7929万元,其中转让方中广核核 (略) 对标的公司债权为人民币873.7929万元,转让方关联方大连国合汇邦房 (略) 对标的公司债权为1150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 (略) 股权价格的溢价。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评报字6282号)显示:针对本次评估范围的家属区住宅,北京金时代已取得对应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但北京金时代并未实现实际占有和使用,房屋一直由相关住户实际控制并居住,且大部分住户并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北京金时代未取得房屋租赁对应收益;同时,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一 (略) 自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朝阳区八里 (略) 的所有物业管理工作完全 (略) 管理。第二条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之前,住宅区的所有相关的物业管理工作以及房屋、公共设施,小区的所有相关设备的维修以及根据政府对住宅区的相关管理政策要求的增建改建工作完全由北 (略) 负责,有关费用也由北 (略) 承担。基准日期后的维护费依旧由北 (略) 承担;根据《关于北京木材防腐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协议履行事宜的协议书》中第一条、第四条和第六条,体现出物业管理、维修改道的责任及相关部分费用全由金时代承担,且承担出租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维护住宅区的稳定。作为金时代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 (略)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 (略) 为中广核核 (略) 曾用名)对本协议及此前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提供保证担保。在金时代注销、破产、资不抵债以及其他无法履行或者不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时,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 (略) 承诺代其履行。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标的企业2022年年度审计数据源于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为保护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需查看备查资料或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人:许女士:*)。 6、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职工安置方案》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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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2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812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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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92.63 | 净利润(上年度): | -392.63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86.8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784.6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397.77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 2023-6-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308.55 | 净利润: | -308.55 | ||
资产总额: | 308.22 | 负债总额: | 2,854.2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546.07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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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略) | 18 | |||||
中广核核 (略) | 82 |
项目名称: | 北京金时代置业有限公司82%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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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广核核 (略) | ||
转让比例: | 82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广核核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023.793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7-24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607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合格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退还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款项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已知晓公告中“其他披露的内容”第2条相关事宜,如本方成为最终的受让方,本方同意:(a)产权转让完成后,关于评估范围中的家属区住宅相关协议将由标的企业继续履行;(b)产权转让完成后,《关于北京木材防腐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协议履行事宜的协议书》约定的转让方相关保证责任由产权受让方承继,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c)产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再基于朝阳区八里 (略) 土地房产相关事宜向转让方或其关联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承担任何责任; (5)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本次要求我方代为偿还的债务除外)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对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本方知悉并接受本项目置于北交所备查的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并按该方案履行相关义务,保证标的企业的职工劳动关系及相应权利义务不因本次产权转让而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职工的劳动待遇、劳动保障及劳动合同内容等,保证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等费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挂牌价为人民币2023.7930万元,其中:北 (略) 82%股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0.0001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2023.7929万元,其中转让方中广核核 (略) 对标的公司债权为人民币873.7929万元,转让方关联方大连国合汇邦房 (略) 对标的公司债权为1150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 (略) 股权价格的溢价。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评报字6282号)显示:针对本次评估范围的家属区住宅,北京金时代已取得对应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但北京金时代并未实现实际占有和使用,房屋一直由相关住户实际控制并居住,且大部分住户并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北京金时代未取得房屋租赁对应收益;同时,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一 (略) 自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朝阳区八里 (略) 的所有物业管理工作完全 (略) 管理。第二条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之前,住宅区的所有相关的物业管理工作以及房屋、公共设施,小区的所有相关设备的维修以及根据政府对住宅区的相关管理政策要求的增建改建工作完全由北 (略) 负责,有关费用也由北 (略) 承担。基准日期后的维护费依旧由北 (略) 承担;根据《关于北京木材防腐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协议履行事宜的协议书》中第一条、第四条和第六条,体现出物业管理、维修改道的责任及相关部分费用全由金时代承担,且承担出租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维护住宅区的稳定。作为金时代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 (略)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 (略) 为中广核核 (略) 曾用名)对本协议及此前协议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提供保证担保。在金时代注销、破产、资不抵债以及其他无法履行或者不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时,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 (略) 承诺代其履行。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标的企业2022年年度审计数据源于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为保护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需查看备查资料或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人:许女士:*)。 6、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职工安置方案》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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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2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812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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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92.63 | 净利润(上年度): | -392.63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86.8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784.6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397.77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 2023-6-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308.55 | 净利润: | -308.55 | ||
资产总额: | 308.22 | 负债总额: | 2,854.2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546.07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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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略) | 18 | |||||
中广核核 (略)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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