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石油昆仑永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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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石油昆仑永泰能源有限公司51.0085%股权
围观数:5项目名称 | 山东中石油昆仑永泰能源有限公司51.0085%股权 | ||
所属乡镇 | 无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股权 | 项目编号 | YQCQ* |
挂牌价格 | 191.5879 | 截至日期 | 2023/8/18 17:00:00 (24天7时15分6秒) |
项目简介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我方将所持有的(山东中石油昆仑永泰能源有限公司51.0085%股权/YQCQ*)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中石油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广州北路506号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范洁 | 成立日期 | 2019-12-27 | |
注册资本 | 1,537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技术研发;液化石油气经营、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天然气[富含*烷的](仅限工业生产原料,不含城镇燃气)、*烷、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票据往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批发、零售:液化气灶具、燃气具、厨卫电器、净水设备、厨具、日用百货、润滑油、机油、压力容器、机电设备、容器设备、燃气器具;厨房设备清洗服务;燃气输气设备、燃气设备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91.5879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中 (略) | 51.0085 | ||
2 | 青岛永 (略) | 48.991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39.36 | 160.08 | 379.2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27.41 | -250.94 | -250.94 | ||
审计机构 | 北京智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2-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30.08 | 118.62 | 211.4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8.75 | -167.82 | -167.82 | ||
审计机构 | 北京智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21.56 | 115.25 | 206.3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95.84 | -195.8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7-19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30.08 | 494.22 | ||
负债总计 | 118.62 | 118.62 | ||
净资产 | 211.46 | 375.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91.5879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537万元,实收资本为1537万元。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ZHF专审字【2022】AU017号《审计报告》、ZHF专审字【2023】AU002号《审计报告》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顺义区仁和地区军杜路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付斌 | 注册资本 | 856,000万 | |
企业类型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8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008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山东中石油 (略) 股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91.587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产权中心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费用后直接向转让方清偿:(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使转让方受损的;(2)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5)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6)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7)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产权中心、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8、本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7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633-*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标的图片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 | 联系手机 | 0 |
山东中石油昆仑永泰能源有限公司51.0085%股权
围观数:5项目名称 | 山东中石油昆仑永泰能源有限公司51.0085%股权 | ||
所属乡镇 | 无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股权 | 项目编号 | YQCQ* |
挂牌价格 | 191.5879 | 截至日期 | 2023/8/18 17:00:00 (24天7时15分6秒) |
项目简介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我方将所持有的(山东中石油昆仑永泰能源有限公司51.0085%股权/YQCQ*)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中石油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广州北路506号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范洁 | 成立日期 | 2019-12-27 | |
注册资本 | 1,537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技术研发;液化石油气经营、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天然气[富含*烷的](仅限工业生产原料,不含城镇燃气)、*烷、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票据往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批发、零售:液化气灶具、燃气具、厨卫电器、净水设备、厨具、日用百货、润滑油、机油、压力容器、机电设备、容器设备、燃气器具;厨房设备清洗服务;燃气输气设备、燃气设备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91.5879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中 (略) | 51.0085 | ||
2 | 青岛永 (略) | 48.991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39.36 | 160.08 | 379.28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27.41 | -250.94 | -250.94 | ||
审计机构 | 北京智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2-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30.08 | 118.62 | 211.4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8.75 | -167.82 | -167.82 | ||
审计机构 | 北京智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21.56 | 115.25 | 206.3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95.84 | -195.8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7-19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330.08 | 494.22 | ||
负债总计 | 118.62 | 118.62 | ||
净资产 | 211.46 | 375.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91.5879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537万元,实收资本为1537万元。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ZHF专审字【2022】AU017号《审计报告》、ZHF专审字【2023】AU002号《审计报告》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顺义区仁和地区军杜路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付斌 | 注册资本 | 856,000万 | |
企业类型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8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008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山东中石油 (略) 股权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91.587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产权中心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费用后直接向转让方清偿:(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使转让方受损的;(2)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5)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6)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7)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产权中心、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8、本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7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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