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产2#、3#芳烃联合装置节能改造报废资产
部分资产2#、3#芳烃联合装置节能改造报废资产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2#、3#芳烃联合装置节能改造项目报废资产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2#、3#芳烃联全装置节能改造项目(包括透平主机、备件和工具、辅助管路、密封系统) |
计量单位 | 套 | 数量 | 1 |
现状分析 | 废钢,处于解体状态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未考虑交易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2、委估设备目前处于解体状态,堆放在厂区指定区域,按现场现状交割,运杂费用由收购方承担。3、评估结论仅反映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残余价值。4、2#、3#芳烃联合装置节能改造项目,主要材质为废钢,重量4.31吨,其中重废1.675吨、统废2.635吨,系称重取得。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上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金山区金一路4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上市,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2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设备的保管、拆卸、运输、清理等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拆卸施工安全协议》,并向 (略) 支付交易金额10%的拆卸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并于《拆卸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运输、清理等工作待正常拆卸清理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后全额无息返还。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6、在挂牌期间,意向受让人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7、受让方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就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书面确认,并与转让方开展标的资产现场交割对接工作。并在完成交接交付后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8、受让方承诺负责标的资产的拆卸、处理、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9、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收到税款后开具增值税发票。10、本项目标的资产以《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中所列资产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一切以现场看样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11、本项目成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照成交金额的5%收取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次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金山区环江路57号 |
联系人 | *俊 |
联系电话 | *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2#、3#芳烃联合装置节能改造项目报废资产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2#、3#芳烃联全装置节能改造项目(包括透平主机、备件和工具、辅助管路、密封系统) |
计量单位 | 套 | 数量 | 1 |
现状分析 | 废钢,处于解体状态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未考虑交易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2、委估设备目前处于解体状态,堆放在厂区指定区域,按现场现状交割,运杂费用由收购方承担。3、评估结论仅反映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残余价值。4、2#、3#芳烃联合装置节能改造项目,主要材质为废钢,重量4.31吨,其中重废1.675吨、统废2.635吨,系称重取得。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上海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金山区金一路4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上市,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2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设备的保管、拆卸、运输、清理等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拆卸施工安全协议》,并向 (略) 支付交易金额10%的拆卸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并于《拆卸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运输、清理等工作待正常拆卸清理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后全额无息返还。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6、在挂牌期间,意向受让人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7、受让方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就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书面确认,并与转让方开展标的资产现场交割对接工作。并在完成交接交付后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8、受让方承诺负责标的资产的拆卸、处理、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9、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收到税款后开具增值税发票。10、本项目标的资产以《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中所列资产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一切以现场看样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11、本项目成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照成交金额的5%收取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次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金山区环江路57号 |
联系人 | *俊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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