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滨江新城河东片区公共停车位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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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滨江新城河东片区公共停车位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

招标公告

(略) 滨江新城河东片区公共停车位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 滨江新城河东片区公共停车位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经永府阅[2023]15号会议纪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招标人,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滨江新城河东片区公共停车位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

2.2特许经营权出让范围:实施地点 (略) 滨江新城河东片区,特许经营范围为该区域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25194 个(其中一类区域 20208 个,二类区域 4986 个)。(路内泊位明细表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3 建设运营责任主体:中标人为项目的建设运营责任主体,应根据所有适用法律、规范以及《 (略) 滨江新城河东片区公共停车位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议》的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的建设运营,并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等。

2.4 建设运营标准: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设备和软件系统,需在本项目建设方案中确定设备选型技术指标和软件技术要求,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依法进行采购。项目建设运营应符合《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GA/T850-2021)、《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行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2.5特许经营期限: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 〔2015〕25 号令)等文件的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略) 场化程度较高,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因素,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 年(含建设期1年)。特许经营期自签订《 (略) 滨江新城河东片区公共停车位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议》起算,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权自动终止(各种设 (略) 政府所有)。在建设期内本项目部分区域停车位具备商业运行条件并获得收费许可后,可提前进入运营收费期,分批进行运营。

2.6回报机制:本 (略) 公共停车位的经营性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即中标人负责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对路内泊位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提供停车服务,主要通过收取停车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

2.7特许经营权运作方式:

(1)本 (略) 人民政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引入社会投资人,代表政府签订《 (略) 滨江新城河东片区公共停车位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议》,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对中标人进行履约监管,合作期满项目资产移交等工作。

(2)在合作期内中标人自行负责项目的筹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中标人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目标应满足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运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3)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授予中标人特许经营权。中标人按照《 (略) 滨江新城河东片区公共停车位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议》约定支付特许经营权出让费获得项目范围内的道路泊位特许经营权,由中标人在确定的建设期内对道路泊位进行智能化改造,并对道路泊位相关设施设备进行运营、维护和更新,提供智慧停车服务,通过收取停车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利润。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由政府方收回(继续合作除外),中标人将本项目资产(含设施设备,软件、管理系统等无形资产和数据资产)全部无偿、完好、无负担、无纠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政府指定的机构移交。在项目移交前,中标人应对本项目设施设备进行彻底维修与并达到约定的技术状态标准,并对软件系统和数据资产进行优化整理,达到良好使用状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提供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近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的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3具有相应的筹资能力。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00元);

5.2采用投标保函形式,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之后按流程自行下载获取,如有遗漏,责任自负。下载网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入库如有疑问请咨询信息服务部:0746-*)。网络下载的与书面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修改澄清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相应开标室( (略) 民服务中心位于冷水滩区岚角山镇迎宾路东段即: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同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746- * ;0746- *。

10、其他:/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略) 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

联系人:李智勇

电话:074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 (略)

地址: (略) 冷水滩区湘永路中亚家园1408室

联系人:魏丽庭

电话及传真:0746-*

招标公告

(略) 滨江新城河东片区公共停车位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 滨江新城河东片区公共停车位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经永府阅[2023]15号会议纪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招标人,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滨江新城河东片区公共停车位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

2.2特许经营权出让范围:实施地点 (略) 滨江新城河东片区,特许经营范围为该区域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25194 个(其中一类区域 20208 个,二类区域 4986 个)。(路内泊位明细表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3 建设运营责任主体:中标人为项目的建设运营责任主体,应根据所有适用法律、规范以及《 (略) 滨江新城河东片区公共停车位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议》的规定和要求,组织项目的建设运营,并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等。

2.4 建设运营标准: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设备和软件系统,需在本项目建设方案中确定设备选型技术指标和软件技术要求,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依法进行采购。项目建设运营应符合《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GA/T850-2021)、《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行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2.5特许经营期限: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 〔2015〕25 号令)等文件的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略) 场化程度较高,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因素,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 年(含建设期1年)。特许经营期自签订《 (略) 滨江新城河东片区公共停车位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议》起算,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权自动终止(各种设 (略) 政府所有)。在建设期内本项目部分区域停车位具备商业运行条件并获得收费许可后,可提前进入运营收费期,分批进行运营。

2.6回报机制:本 (略) 公共停车位的经营性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即中标人负责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对路内泊位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提供停车服务,主要通过收取停车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

2.7特许经营权运作方式:

(1)本 (略) 人民政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引入社会投资人,代表政府签订《 (略) 滨江新城河东片区公共停车位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议》,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对中标人进行履约监管,合作期满项目资产移交等工作。

(2)在合作期内中标人自行负责项目的筹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中标人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目标应满足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运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3)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授予中标人特许经营权。中标人按照《 (略) 滨江新城河东片区公共停车位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协议》约定支付特许经营权出让费获得项目范围内的道路泊位特许经营权,由中标人在确定的建设期内对道路泊位进行智能化改造,并对道路泊位相关设施设备进行运营、维护和更新,提供智慧停车服务,通过收取停车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利润。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由政府方收回(继续合作除外),中标人将本项目资产(含设施设备,软件、管理系统等无形资产和数据资产)全部无偿、完好、无负担、无纠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政府指定的机构移交。在项目移交前,中标人应对本项目设施设备进行彻底维修与并达到约定的技术状态标准,并对软件系统和数据资产进行优化整理,达到良好使用状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提供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近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的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3具有相应的筹资能力。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00元);

5.2采用投标保函形式,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之后按流程自行下载获取,如有遗漏,责任自负。下载网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入库如有疑问请咨询信息服务部:0746-*)。网络下载的与书面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修改澄清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相应开标室( (略) 民服务中心位于冷水滩区岚角山镇迎宾路东段即: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同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746- * ;0746- *。

10、其他:/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略) 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

联系人:李智勇

电话:074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 (略)

地址: (略) 冷水滩区湘永路中亚家园1408室

联系人:魏丽庭

电话及传真: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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