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公开转让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公开转让公告
中国华融 (略) (略) 定于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日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址:http://**)对乌审旗 (略) 、 (略) (略) 2户不良资产进行公开挂牌处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抵债资产债权请求权1 | |||||
抵债资产 | 位 (略) 乌审旗嘎鲁图镇六区毛乌素大街东侧、景观大道南万力花苑(5-9层),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合计7185.34㎡,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031.81㎡。 | ||||
抵债情况 | 乌 (略) 于2016年12月20日作出(2015)乌法执字第1412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乌审旗 (略) 所有的上述商业房产作价人民币19,605,977元抵偿乌审旗 (略) 、钟绥青、阿拉塔、钟予龄、王磊对中国 (略) 乌审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该抵债裁定生效后,工行乌审支行取得抵债资产所有权,但尚未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于2017年12月13日将上述资产以债权形式转 (略) ,尚未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略) 享有与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内蒙2017年ST-EE003号)项下对抵债资产的债权请求权。 | ||||
抵债资产债权请求权2 | |||||
抵债资产 | 位 (略) 乌审旗嘎鲁图镇毛乌素大街东侧景观大道南酒店、综合楼-1-2(3-8层),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合计10231㎡,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759.94㎡。 | ||||
抵债情况 | 乌 (略) 于2016年7月20日作出(2015)乌法执字第475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伊金霍洛旗万力 (略) 所有的上述商业房产作价人民币26,416,045.11元抵 (略) (略) 、伊金霍洛旗万力 (略) 、刘兵、杨此美对中国 (略) 乌审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26,416,045.11元;该抵债裁定生效后,工行乌审支行取得抵债资产所有权,但尚未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于2017年12月13日将上述资产以债权形式转 (略) ,尚未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略) 享有与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内蒙2017年ST-EE004号)项下对抵债资产的债权请求权。 | ||||
剩余债权 | |||||
债务企业 | 剩余债权合计 | 本金 | 利息 | 保证人 | |
(略) (略) | 441,487.62 | 0 | 441,487.62 | 刘兵、杨此美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现状及利息(含罚息)余额,2023年6月30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资产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二、联系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欢迎投资者登录http://**参与竞买。
联系电话:刘先生 0471-*
联系地址: (略) 赛罕区绿地集团腾飞大厦A座14楼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我公司有权自行撤销本次公开挂牌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公开挂牌时间等。
交易规则和交易条件等具体信息以我司资产处置公告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公示为准。
中国华融 (略) (略)
2023年7月25日
中国华融 (略) (略) 定于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日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址:http://**)对乌审旗 (略) 、 (略) (略) 2户不良资产进行公开挂牌处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抵债资产债权请求权1 | |||||
抵债资产 | 位 (略) 乌审旗嘎鲁图镇六区毛乌素大街东侧、景观大道南万力花苑(5-9层),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合计7185.34㎡,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031.81㎡。 | ||||
抵债情况 | 乌 (略) 于2016年12月20日作出(2015)乌法执字第1412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乌审旗 (略) 所有的上述商业房产作价人民币19,605,977元抵偿乌审旗 (略) 、钟绥青、阿拉塔、钟予龄、王磊对中国 (略) 乌审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该抵债裁定生效后,工行乌审支行取得抵债资产所有权,但尚未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于2017年12月13日将上述资产以债权形式转 (略) ,尚未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略) 享有与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内蒙2017年ST-EE003号)项下对抵债资产的债权请求权。 | ||||
抵债资产债权请求权2 | |||||
抵债资产 | 位 (略) 乌审旗嘎鲁图镇毛乌素大街东侧景观大道南酒店、综合楼-1-2(3-8层),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合计10231㎡,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759.94㎡。 | ||||
抵债情况 | 乌 (略) 于2016年7月20日作出(2015)乌法执字第475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伊金霍洛旗万力 (略) 所有的上述商业房产作价人民币26,416,045.11元抵 (略) (略) 、伊金霍洛旗万力 (略) 、刘兵、杨此美对中国 (略) 乌审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26,416,045.11元;该抵债裁定生效后,工行乌审支行取得抵债资产所有权,但尚未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于2017年12月13日将上述资产以债权形式转 (略) ,尚未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略) 享有与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内蒙2017年ST-EE004号)项下对抵债资产的债权请求权。 | ||||
剩余债权 | |||||
债务企业 | 剩余债权合计 | 本金 | 利息 | 保证人 | |
(略) (略) | 441,487.62 | 0 | 441,487.62 | 刘兵、杨此美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现状及利息(含罚息)余额,2023年6月30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资产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二、联系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欢迎投资者登录http://**参与竞买。
联系电话:刘先生 0471-*
联系地址: (略) 赛罕区绿地集团腾飞大厦A座14楼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我公司有权自行撤销本次公开挂牌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公开挂牌时间等。
交易规则和交易条件等具体信息以我司资产处置公告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公示为准。
中国华融 (略) (略)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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