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投银川热电7月份4000大卡2万吨3燃煤采购挂牌公告
宁夏电投银川热电7月份4000大卡2万吨3燃煤采购挂牌公告
挂牌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PO-GP-23-*
二、采购单名称:宁夏电投银川热电7月份4000大卡(2万吨)3燃煤采购
三、公告截至时间:2023-07-26 08:48
四、摘牌截至时间:2023-07-26 10:48
五、报价有效期:2023-07-27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单位:宁夏 (略)
八、采购执行人:张磊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十、挂牌类型:公开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
十二、其他内容:
合同执行期:2023年7月26日-8月5日,因*方原因导致合同履约率低于90%时,按(合同量-实际结算量)×10元/吨,扣减煤款,煤款扣完为止。*方有权根据生产情况对供煤数量做相应调整,因*方原因导致*方供货量达不到履约量的,对*方免于量的考核。数量、质量结算以*方过衡、化验数据为准。质量验收均以合同期内加权指标结算,货款支付方式:70%现金、30%承兑结算。履约保证金:1.在电子商务平台确定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方需向*方缴纳中标燃煤量×10元/吨的金额,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上限不超过50万元。2.*方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的担保方式及现金方式。3.因*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予以扣除。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算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但如果存在合同争端未能得到解决,履约保证金的原件延长至争端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后予以退还。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描述 | 采购数量 | 最小摘牌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需用日期 | 交货地点 | 含税挂牌单价 | 行项目备注 |
---|---|---|---|---|---|---|---|---|---|
1 | 4000大卡混煤(2万吨)|基准热值:4000千卡/千克,硫分1.2%,挥发分30%,全水25%,灰分43%|无|无 | 20000 | 10000 | 吨 | 13% | 2023-07-27 | 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西夏区 同心南街381号 | 460 | 一、合同兑现率:因*方原因导致合同履约率低于90%时,按(合同量-实际结算量)×10元/吨,扣减煤款,煤款扣完为止。*方有权根据生产情况对供煤数量做相应调整,因*方原因导致*方供货量达不到履约量的,对*方免于量的考核。二、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数量、质量结算以*方过衡、化验数据为准。质量验收均以合同期内加权指标结算,各项煤质指标按照以下条款进行结算。以下考核条款以“品种及供货方信息表”中质量指标为基准,各指标考核累加。若无基准煤质指标则不予考核。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准,每升(降)1千卡/千克,到厂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到厂价/基准热值,下同);低于合同约定热值200千卡/千克(不含2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准,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到厂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1.5倍。低位发热量连续2日或累计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千卡/千克,停煤整改,由此造成的不能完成合同量,责任由*方自行承担。*方拒绝整改或者实际上没有整改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单卡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奖罚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全水分(Mt):指标大于合同约定指标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准,每升高1%(绝对值,下同),扣“到厂价×1%”元/吨。(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干燥基全硫(St,d):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1%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准,到厂价扣2.0元/吨。如当日批煤高于合同约定值0.1%以上的,当日批煤单独结算,以合同约定值为基准,每升高0.1%,到厂价扣10.0元/吨,煤量计入合同量履约量;硫分连续2日或累计3日高于合同约定值0.5%,停煤整改,由此造成的不能完成合同量,责任由*方自行承担。*方拒绝整改或者实际上没有整改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指标小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准,每降低1%,到厂价扣5.0元/吨。(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干基灰分(Ad):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准,每升高1%,到厂价扣5.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准,每升高1%,到厂价扣10.0元/吨。(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6.灰熔点:在合同期内随机抽检任意批次灰熔点作为合同期内的所有批次结算指标,当低于合同约定值,每降低10℃,到厂价降低5.0元/吨。三、货款结算方式1.一票结算,当月结算,次月支付货款。2.货款支付方式:70%现金、30%承兑结算。四、合同执行期:2023年7月26日至8月5日。 |
发布日期:2023-07-25
挂牌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PO-GP-23-*
二、采购单名称:宁夏电投银川热电7月份4000大卡(2万吨)3燃煤采购
三、公告截至时间:2023-07-26 08:48
四、摘牌截至时间:2023-07-26 10:48
五、报价有效期:2023-07-27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单位:宁夏 (略)
八、采购执行人:张磊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十、挂牌类型:公开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
十二、其他内容:
合同执行期:2023年7月26日-8月5日,因*方原因导致合同履约率低于90%时,按(合同量-实际结算量)×10元/吨,扣减煤款,煤款扣完为止。*方有权根据生产情况对供煤数量做相应调整,因*方原因导致*方供货量达不到履约量的,对*方免于量的考核。数量、质量结算以*方过衡、化验数据为准。质量验收均以合同期内加权指标结算,货款支付方式:70%现金、30%承兑结算。履约保证金:1.在电子商务平台确定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方需向*方缴纳中标燃煤量×10元/吨的金额,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上限不超过50万元。2.*方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的担保方式及现金方式。3.因*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予以扣除。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算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但如果存在合同争端未能得到解决,履约保证金的原件延长至争端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后予以退还。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描述 | 采购数量 | 最小摘牌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需用日期 | 交货地点 | 含税挂牌单价 | 行项目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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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000大卡混煤(2万吨)|基准热值:4000千卡/千克,硫分1.2%,挥发分30%,全水25%,灰分43%|无|无 | 20000 | 10000 | 吨 | 13% | 2023-07-27 | 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西夏区 同心南街381号 | 460 | 一、合同兑现率:因*方原因导致合同履约率低于90%时,按(合同量-实际结算量)×10元/吨,扣减煤款,煤款扣完为止。*方有权根据生产情况对供煤数量做相应调整,因*方原因导致*方供货量达不到履约量的,对*方免于量的考核。二、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数量、质量结算以*方过衡、化验数据为准。质量验收均以合同期内加权指标结算,各项煤质指标按照以下条款进行结算。以下考核条款以“品种及供货方信息表”中质量指标为基准,各指标考核累加。若无基准煤质指标则不予考核。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准,每升(降)1千卡/千克,到厂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到厂价/基准热值,下同);低于合同约定热值200千卡/千克(不含2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准,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到厂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1.5倍。低位发热量连续2日或累计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千卡/千克,停煤整改,由此造成的不能完成合同量,责任由*方自行承担。*方拒绝整改或者实际上没有整改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单卡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奖罚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全水分(Mt):指标大于合同约定指标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准,每升高1%(绝对值,下同),扣“到厂价×1%”元/吨。(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干燥基全硫(St,d):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1%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准,到厂价扣2.0元/吨。如当日批煤高于合同约定值0.1%以上的,当日批煤单独结算,以合同约定值为基准,每升高0.1%,到厂价扣10.0元/吨,煤量计入合同量履约量;硫分连续2日或累计3日高于合同约定值0.5%,停煤整改,由此造成的不能完成合同量,责任由*方自行承担。*方拒绝整改或者实际上没有整改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方自行承担。(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指标小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准,每降低1%,到厂价扣5.0元/吨。(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干基灰分(Ad):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准,每升高1%,到厂价扣5.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准,每升高1%,到厂价扣10.0元/吨。(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6.灰熔点:在合同期内随机抽检任意批次灰熔点作为合同期内的所有批次结算指标,当低于合同约定值,每降低10℃,到厂价降低5.0元/吨。三、货款结算方式1.一票结算,当月结算,次月支付货款。2.货款支付方式:70%现金、30%承兑结算。四、合同执行期:2023年7月26日至8月5日。 |
发布日期: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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