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金蟾综合市场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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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金蟾综合市场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信息披露

黑龙 (略) 场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信息披露

标的名称

黑龙 (略) 场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2023]哈产交CQ002

挂牌价格

13600.00万元

公告号

[2023]1144

挂牌公告期

不少于一个月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7-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8-28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公告类别

股权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转让标的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黑龙 (略) 场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略) 道外区南新街91号

法定代表人

何海瑛

成立时间

2014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2G

经营范围

市场场地、设施租赁,市场物业管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 (略) 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销售:服装;停车场管理服务。

职工人数

3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洋

510.0

51.0 %

2

王英

490.0

49.0 %

合计:

2

1000.0

100.0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报表类型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净资产(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沿革情况:黑龙 (略) 场有限公司于2014-11-11成立, (略) 道外区南新街91号。
(二)经营范围:市场场地、设施租赁,市场物业管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 (略) 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销售:服装;停车场管理服务。
(三)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
(四)转让后股权治理结构:

????新股东持股100%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李洋、王英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决议文件名称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36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三、对受让方的要求及价款结算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哈尔滨产 (略) 指定账户(以下简称“哈交所”)。
(二)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咨询转让方标的的具体情况并查看阅读《交易合同》,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交易合同》内容。《交易合同》不作为信息披露公告附件进行披露,由转让方负责向意向受让方解释《交易合同》条款。
(三) 签订《交易合同》及交易价款结算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汇入哈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汇入哈交所指定账户后,哈交所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受让方领取《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6: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并完成报名。
三、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转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受让条件的,经转让方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后,采用增价的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受让方须同意: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哈交所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六、收费标准:
1、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比例向哈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按成交额的5%比例向哈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交款方式:
本次交易价款采用转账(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交纳,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按公告要求将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存入指定账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名称一致。
八、声明:
哈交所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本公告全部内容均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形成,转让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与哈交所无关。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5、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6、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150

交纳方式

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

交纳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29日 09时00分 (具体以到账时间为主);

处置方法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
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3、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哈交所、转让方的,哈交所及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义务的;
(4)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受让承诺事项的。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信息公布期)

不少于一个月

挂牌期满后

不变更条件,按照不少于一个月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网站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竞价安排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07月26日 09时00分 起,至2023年08月29日 10时00分止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0时00分

增价幅度

10.0万元

项目联系人

杜女士

电话

0451-*转1605

企业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

黑龙 (略) 场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信息披露

标的名称

黑龙 (略) 场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2023]哈产交CQ002

挂牌价格

13600.00万元

公告号

[2023]1144

挂牌公告期

不少于一个月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7-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8-28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公告类别

股权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转让标的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黑龙 (略) 场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略) 道外区南新街91号

法定代表人

何海瑛

成立时间

2014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2G

经营范围

市场场地、设施租赁,市场物业管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 (略) 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销售:服装;停车场管理服务。

职工人数

3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洋

510.0

51.0 %

2

王英

490.0

49.0 %

合计:

2

1000.0

100.0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报表类型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净资产(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沿革情况:黑龙 (略) 场有限公司于2014-11-11成立, (略) 道外区南新街91号。
(二)经营范围:市场场地、设施租赁,市场物业管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 (略) 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销售:服装;停车场管理服务。
(三)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
(四)转让后股权治理结构:

????新股东持股100%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李洋、王英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决议文件名称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36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三、对受让方的要求及价款结算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哈尔滨产 (略) 指定账户(以下简称“哈交所”)。
(二)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咨询转让方标的的具体情况并查看阅读《交易合同》,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交易合同》内容。《交易合同》不作为信息披露公告附件进行披露,由转让方负责向意向受让方解释《交易合同》条款。
(三) 签订《交易合同》及交易价款结算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汇入哈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汇入哈交所指定账户后,哈交所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受让方领取《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6: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并完成报名。
三、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转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受让条件的,经转让方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后,采用增价的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受让方须同意: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哈交所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六、收费标准:
1、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比例向哈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按成交额的5%比例向哈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交款方式:
本次交易价款采用转账(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交纳,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按公告要求将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存入指定账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名称一致。
八、声明:
哈交所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本公告全部内容均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形成,转让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与哈交所无关。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5、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6、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150

交纳方式

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

交纳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29日 09时00分 (具体以到账时间为主);

处置方法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
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3、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哈交所、转让方的,哈交所及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义务的;
(4)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受让承诺事项的。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信息公布期)

不少于一个月

挂牌期满后

不变更条件,按照不少于一个月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网站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竞价安排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07月26日 09时00分 起,至2023年08月29日 10时00分止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0时00分

增价幅度

10.0万元

项目联系人

杜女士

电话

0451-*转1605

企业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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