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石油昆仑永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山东中石油昆仑永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项目方 山东中石油 (略) , 成立于 2019年12月26日 , 注册资金 1537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山东,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新能源技术研发;液化石油气经营、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天然气[富含*烷的]、*烷、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批发、零售:液化气灶具、燃气具、厨卫电器、净水设备、厨具、日用百货、润滑油、机油、压力容器、机电设备、容器设备、燃气器具;厨房设备清洗服务;燃气输气设备、燃气设备租赁业务。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539.36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727.41 , 利润总额(万元):-250.94 , 负债总额(万元):160.08 , 所有者权益(万元):379.28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山东中石油昆仑永泰能源有限公司51.0085%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91.5879 万元 , 拟转让比例:51.0085%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7月24日 至 2023年08月18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山东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703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562 个, 完成金额 1,067.37 亿元 , 完成率 58%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1609 个, 历史完成量 689 个, 完成金额 1,550.85 亿元 , 完成率 43%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YQCQ*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广州北路506号 | 法定代表人 | 范洁 | ||||||||||||||||||
成立日期 | 2019-12-27 | 注册资本(万元) | 1537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3RAR3L6R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技术研发;液化石油气经营、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天然气[富含*烷的](仅限工业生产原料,不含城镇燃气)、*烷、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票据往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批发、零售:液化气灶具、燃气具、厨卫电器、净水设备、厨具、日用百货、润滑油、机油、压力容器、机电设备、容器设备、燃气器具;厨房设备清洗服务;燃气输气设备、燃气设备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51.0085% | ||||||||||||||||||||
2 | 48.9915%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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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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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537万元,实收资本为1537万元。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ZHF专审字【2022】AU017号《审计报告》、ZHF专审字【2023】AU002号《审计报告》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7-19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1.5879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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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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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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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191.5879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产权中心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费用后直接向转让方清偿:(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使转让方受损的;(2)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5)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6)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7)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产权中心、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8、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57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刘经理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1-*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dcqjy.com |
-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项目方 山东中石油 (略) , 成立于 2019年12月26日 , 注册资金 1537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山东,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新能源技术研发;液化石油气经营、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天然气[富含*烷的]、*烷、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批发、零售:液化气灶具、燃气具、厨卫电器、净水设备、厨具、日用百货、润滑油、机油、压力容器、机电设备、容器设备、燃气器具;厨房设备清洗服务;燃气输气设备、燃气设备租赁业务。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539.36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727.41 , 利润总额(万元):-250.94 , 负债总额(万元):160.08 , 所有者权益(万元):379.28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山东中石油昆仑永泰能源有限公司51.0085%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191.5879 万元 , 拟转让比例:51.0085%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7月24日 至 2023年08月18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山东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703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562 个, 完成金额 1,067.37 亿元 , 完成率 58%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1609 个, 历史完成量 689 个, 完成金额 1,550.85 亿元 , 完成率 43%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YQCQ*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广州北路506号 | 法定代表人 | 范洁 | ||||||||||||||||||
成立日期 | 2019-12-27 | 注册资本(万元) | 1537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3RAR3L6R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技术研发;液化石油气经营、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天然气[富含*烷的](仅限工业生产原料,不含城镇燃气)、*烷、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票据往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批发、零售:液化气灶具、燃气具、厨卫电器、净水设备、厨具、日用百货、润滑油、机油、压力容器、机电设备、容器设备、燃气器具;厨房设备清洗服务;燃气输气设备、燃气设备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51.00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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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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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30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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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537万元,实收资本为1537万元。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ZHF专审字【2022】AU017号《审计报告》、ZHF专审字【2023】AU002号《审计报告》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7-19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1.5879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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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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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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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191.5879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产权中心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费用后直接向转让方清偿:(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使转让方受损的;(2)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5)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6)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7)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产权中心、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8、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57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刘经理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1-*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dcqj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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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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