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P2023051号出让公告
武汉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P2023051号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 (略) 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 (略) 场失信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竞买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的竞买人还应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 (略) ,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必须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说明,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后期一旦查实发现有问题的,将取消竞得资格、依法收回土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略) 场黑名单,限制其1 (略) 土地竞买。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申请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17时整止,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17时整(到账时间;利用银行出具的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的,须于2023年8月9日前到委托竞买保证金托管银行办理保函确认手续)。
五、本次公告地块采取网上拍卖方式出让,即竞买人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拍卖系统)在互联网上参与竞买,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 (略) 民之家四楼窗口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拍卖系统《数字证书申购指南》。
(二)申请人须于2023年7月26日起登录网上拍卖系统(http://**:81)提交竞买申请,并按照网上拍卖系统的操作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获得竞买权限。
(三)本次拍卖出让地块首宗地网上拍卖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时30分。
六、竞价达到出让最高价后,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摇号时间:2023年8月15日11时(竞买人须于8月15日10时 (略) 民之家三楼3011室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现场摇号回执单》);摇号地点: (略) 民之家三楼拍卖厅。
七、本次公开出让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八、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公告发布之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略) 场网下载拍卖出让文件电子文本。
九、本次公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拍卖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民之 (略) 土地交易中心窗口( (略) 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联系电话:
027-*(新城区、开发区地块咨询)
027-*(网上报名及竞价操作咨询)
027-*(现场拍卖报名咨询)
027-*(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
027-*、*(银行保函咨询)
查询网址:http://**
http://**.cn
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6日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出让方式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出让最高价(万元) | 原土地使用人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备注 | |
建筑面积(㎡) | 建筑密度 | ||||||||||||
P(2023)049号 | 经开区1MA地块 | 19892.35 | 住宅、社会停车场 | 44054 |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 住宅70年、其他50年 | 网上拍卖 | 5115 | 25572 | 29407 | (略)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 *BA0089 | 储备地 |
P(2023)050号 | 经开区40R2地块 | 41365.29 | 住宅 | 86867 |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 住宅70年 | 网上拍卖 | 9556 | 47777 | 54943 | (略)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 *BA0091 | 储备地 |
P(2023)051号 | 经开区31R2地块 | 17363.88 | 住宅 | 36464 |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 住宅70年 | 网上拍卖 | 4439 | 22192 | 25520 | (略)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 *BA0088 | 储备地 |
备注:以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拍卖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 (略) 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 (略) 场失信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竞买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的竞买人还应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 (略) ,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必须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说明,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后期一旦查实发现有问题的,将取消竞得资格、依法收回土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略) 场黑名单,限制其1 (略) 土地竞买。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申请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17时整止,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17时整(到账时间;利用银行出具的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的,须于2023年8月9日前到委托竞买保证金托管银行办理保函确认手续)。
五、本次公告地块采取网上拍卖方式出让,即竞买人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拍卖系统)在互联网上参与竞买,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 (略) 民之家四楼窗口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拍卖系统《数字证书申购指南》。
(二)申请人须于2023年7月26日起登录网上拍卖系统(http://**:81)提交竞买申请,并按照网上拍卖系统的操作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获得竞买权限。
(三)本次拍卖出让地块首宗地网上拍卖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时30分。
六、竞价达到出让最高价后,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摇号时间:2023年8月15日11时(竞买人须于8月15日10时 (略) 民之家三楼3011室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现场摇号回执单》);摇号地点: (略) 民之家三楼拍卖厅。
七、本次公开出让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八、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公告发布之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略) 场网下载拍卖出让文件电子文本。
九、本次公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拍卖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民之 (略) 土地交易中心窗口( (略) 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联系电话:
027-*(新城区、开发区地块咨询)
027-*(网上报名及竞价操作咨询)
027-*(现场拍卖报名咨询)
027-*(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
027-*、*(银行保函咨询)
查询网址:http://**
http://**.cn
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6日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出让方式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出让最高价(万元) | 原土地使用人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备注 | |
建筑面积(㎡) | 建筑密度 | ||||||||||||
P(2023)049号 | 经开区1MA地块 | 19892.35 | 住宅、社会停车场 | 44054 |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 住宅70年、其他50年 | 网上拍卖 | 5115 | 25572 | 29407 | (略)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 *BA0089 | 储备地 |
P(2023)050号 | 经开区40R2地块 | 41365.29 | 住宅 | 86867 |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 住宅70年 | 网上拍卖 | 9556 | 47777 | 54943 | (略)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 *BA0091 | 储备地 |
P(2023)051号 | 经开区31R2地块 | 17363.88 | 住宅 | 36464 |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 住宅70年 | 网上拍卖 | 4439 | 22192 | 25520 | (略)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 *BA0088 | 储备地 |
备注:以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拍卖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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