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黎阳环保有限公司49%股权
福建黎阳环保有限公司49%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福建黎阳环保有限公司49%股权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鼓楼区东街123号航空大厦15层) | 法定代表人 | 杨冠 |
成立日期 | 1999-06-22 | 注册资本 | 475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5Y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环境污染防治,环保产品、体育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体育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家用电器的维修,室内装饰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52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福建海峡 (略) | 51.00 | ||
中信环境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 49.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165.16 | 2410.67 | 1826.3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892.32 | 1126.80 | 12765.52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2月28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92.11 | 361.49 | 378.7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481.50 | 1280.02 | 15201.49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3-29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886.85 | 18,216.87 | |
负债总计(万元) | 0 | 0 | |
净资产(万元) | 4,886.85 | 18,216.8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926.27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①本次评估中由于被评估单位 (略) 的扩建投资金额较少未满足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前提条件,因此目前的污水处理费依然按照0.807元/吨的执行水价进行确认,同时由于预测期较长且各种影响因素较为复杂,无法判断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变化,故我们基于评估基准日时点的状况进行预测,预测期内的执行水价均按照 0.807元/吨进行确认,在此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②本次评估中,LPR利率按照基准日有效利率进行评估的,期后LPR利率发生变化,在此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环境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南沙区小虎南二路26号自编二栋101(仅限办公用途)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罗伟 | 成立日期 | 2003-09-25 | |
注册资本 | 55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8U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X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日期 | 2023-03-2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 (略) 、 (略) 股权的批复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福建黎阳环保有限公司49%股权 |
转让底价 | 8,734.8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交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如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则按照《天津 (略) 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来确定最终受让方。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②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6、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62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标的企业名称 | 福建黎阳环保有限公司49%股权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鼓楼区东街123号航空大厦15层) | 法定代表人 | 杨冠 |
成立日期 | 1999-06-22 | 注册资本 | 475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5Y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环境污染防治,环保产品、体育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体育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家用电器的维修,室内装饰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52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福建海峡 (略) | 51.00 | ||
中信环境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 49.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165.16 | 2410.67 | 1826.3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892.32 | 1126.80 | 12765.52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2月28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92.11 | 361.49 | 378.7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481.50 | 1280.02 | 15201.49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3-29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886.85 | 18,216.87 | |
负债总计(万元) | 0 | 0 | |
净资产(万元) | 4,886.85 | 18,216.8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926.27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①本次评估中由于被评估单位 (略) 的扩建投资金额较少未满足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前提条件,因此目前的污水处理费依然按照0.807元/吨的执行水价进行确认,同时由于预测期较长且各种影响因素较为复杂,无法判断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变化,故我们基于评估基准日时点的状况进行预测,预测期内的执行水价均按照 0.807元/吨进行确认,在此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②本次评估中,LPR利率按照基准日有效利率进行评估的,期后LPR利率发生变化,在此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环境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南沙区小虎南二路26号自编二栋101(仅限办公用途)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罗伟 | 成立日期 | 2003-09-25 | |
注册资本 | 55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8U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X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日期 | 2023-03-2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 (略) 、 (略) 股权的批复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福建黎阳环保有限公司49%股权 |
转让底价 | 8,734.8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交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如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则按照《天津 (略) 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来确定最终受让方。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②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6、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62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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