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时装城负一层及地上一至三层310个摊位
天和时装城负一层及地上一至三层310个摊位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 | 天和时装城负一层及地上一至三层310个摊位 | 909.535万元 | 909.535万元 | 2023-07-27至2023-08-09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胜利油田胜利房 (略) | ||||||||||
住 址 | (略) 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 | |||||||||||
企业类型 | (略)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天和时装城负一层及地上一至三层310个摊位 | ||||||||||
所在地 | 东营区商河路58号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天和时装城负一层及地上一至三层310个摊位 | * | 909.535 | 270 | ||||||||
2 | ||||||||||||
3 | ||||||||||||
合计 | - | -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天和时装城由胜利油田胜利房 (略) 开发建设,于2005年5月竣工营业,框架结构,坐落于东营区商河路58号,房产证号为东房权证商河路字第*号,建筑面积50579㎡,共11层(地下2层,地上9层),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0173.77㎡。截止评估基准日,该房产未办理分割手续。天和时装城与商河路步行街项目共用土地面积68511.4㎡,土地证号为东国用(2008)第1-06号,终止日期为2043年12月07日,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分割手续。 2、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天和时装城负一层及地上一至三层310个摊位。四至九层已整体出售,独立管理,不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负二层为人防车库(尚未启用),建筑面积4455㎡。截止挂牌日,地下负一二两层及地上一至三层运营管理工作由转让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运维、设施设备维护、消防运维、冬季采暖运维、夏季制冷运维、水电费收缴等工作)。 3、截止挂牌日,其中部分标的房屋已对外租赁,转让方已向标的现有租户通知转让情况,现有租户均已悉知。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2023年7月31日之前已收取的租金收益归胜利油田胜利房 (略) 所有,尚未收取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保障现承租人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4、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租户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租户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5、监控室监控屏、管理办公室电脑等设备设施,不在本次资产转让的范围内,如需续用,应与相关产权单位另行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或租赁协议。 6、天和时装城现物业单位为山东 (略) ,电梯、消防设备维保单位为中石化 (略) ,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与上述服务单位解除服务合同,意向受让方需另行委托相关服务单位或人员负责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服务事项交接事宜,并签署交接确认单,2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单位变更注册登记。 7、天和时装城应缴纳的2023年8月31日之前的水费、电费、采暖费、制冷费等由转让方承担,2023年8月31日之后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水、电等缴费端口过户。2023年8月31日之前已收取的租户水费、电费、制冷费等费用不再向受让方移交,受让方应保证相关缴费客户的权益。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东通诚评字【2023】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整体转让天和时装城资产请示的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3年6月20日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东营通诚土地房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东营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7月10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6月26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东通城评字【2023】002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909.535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09.53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价款自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交易税费按转让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房产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不能过户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需另行委托相关服务单位或人员负责完成物业单位、电梯、消防设备维保单位等交接事宜,并签署交接确认单,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单位变更注册登记。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标的所在地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受让后负责天和时装城地下负一二两层及地上一至三层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运维、设施设备维护、消防运维、冬季采暖运维、夏季制冷运维、水电费收缴等工作)并与商户协商收取相关费用。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熟知转让标的的现场情况,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没有异议。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条件。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270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个5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909.535万元 | |||||||||||
报名地址: (略) 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SWZC* | 天和时装城负一层及地上一至三层310个摊位 | 909.535万元 | 909.535万元 | 2023-07-27至2023-08-09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胜利油田胜利房 (略) | ||||||||||
住 址 | (略) 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 | |||||||||||
企业类型 | (略)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天和时装城负一层及地上一至三层310个摊位 | ||||||||||
所在地 | 东营区商河路58号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权属证号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天和时装城负一层及地上一至三层310个摊位 | * | 909.535 | 2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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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天和时装城由胜利油田胜利房 (略) 开发建设,于2005年5月竣工营业,框架结构,坐落于东营区商河路58号,房产证号为东房权证商河路字第*号,建筑面积50579㎡,共11层(地下2层,地上9层),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0173.77㎡。截止评估基准日,该房产未办理分割手续。天和时装城与商河路步行街项目共用土地面积68511.4㎡,土地证号为东国用(2008)第1-06号,终止日期为2043年12月07日,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分割手续。 2、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天和时装城负一层及地上一至三层310个摊位。四至九层已整体出售,独立管理,不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负二层为人防车库(尚未启用),建筑面积4455㎡。截止挂牌日,地下负一二两层及地上一至三层运营管理工作由转让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运维、设施设备维护、消防运维、冬季采暖运维、夏季制冷运维、水电费收缴等工作)。 3、截止挂牌日,其中部分标的房屋已对外租赁,转让方已向标的现有租户通知转让情况,现有租户均已悉知。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2023年7月31日之前已收取的租金收益归胜利油田胜利房 (略) 所有,尚未收取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保障现承租人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4、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租户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租户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5、监控室监控屏、管理办公室电脑等设备设施,不在本次资产转让的范围内,如需续用,应与相关产权单位另行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或租赁协议。 6、天和时装城现物业单位为山东 (略) ,电梯、消防设备维保单位为中石化 (略) ,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与上述服务单位解除服务合同,意向受让方需另行委托相关服务单位或人员负责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服务事项交接事宜,并签署交接确认单,2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单位变更注册登记。 7、天和时装城应缴纳的2023年8月31日之前的水费、电费、采暖费、制冷费等由转让方承担,2023年8月31日之后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水、电等缴费端口过户。2023年8月31日之前已收取的租户水费、电费、制冷费等费用不再向受让方移交,受让方应保证相关缴费客户的权益。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东通诚评字【2023】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整体转让天和时装城资产请示的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3年6月20日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东营通诚土地房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东营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B.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7月10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6月26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东通城评字【2023】002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909.535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09.53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价款自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交易税费按转让标的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房产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不能过户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需另行委托相关服务单位或人员负责完成物业单位、电梯、消防设备维保单位等交接事宜,并签署交接确认单,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单位变更注册登记。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标的所在地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受让后负责天和时装城地下负一二两层及地上一至三层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运维、设施设备维护、消防运维、冬季采暖运维、夏季制冷运维、水电费收缴等工作)并与商户协商收取相关费用。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熟知转让标的的现场情况,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没有异议。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条件。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270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个5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909.535万元 | |||||||||||
报名地址: (略) 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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