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许村地块14亩三年租赁权
东阳市许村地块14亩三年租赁权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许村 |
土地证号 | / | |
土地面积 | 14.00亩 | |
用途 | 要求用于351国道建设配套设施加工 | |
类型 | 土地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3年 |
标的状态 | 空置中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权证相关信息: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装修、无设施设备。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面积、出租范围、现状等,具体均以现场实地勘察或咨询出租方为准。 6、如租赁的标的因政策调整或因政府拆迁等原因需要由*方提前收回的,*方有权提前收回,在此情况下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方无需给予*方任何补偿。*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方,*方应在*方指定时间内腾空标的,租金按实际租用的时间计算。如*方拒绝配合的,*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收回标的。 7、如因合同期满、合同解除和终止、政策调整或因政府拆迁等原因,*方应当及时返还标的但拒不返还的,*方需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租金直至*方收回标的之日止,*方还需按照同期的年租金30%的标准向*方进行赔偿,同时*方有权要求*方限期强制腾空,如*方拒不腾空的,*方有权自行强制腾空,由此造成所有损失和责任由*方承担,届时标的的所有物品*方有权视为废弃物进行处理,标的装修装饰物*方有权全部拆除。*方同意,在此条款约定的范围内无权通过诉讼、催讨等途径向*方要求进行赔偿或者补偿。 8、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导致标的物损毁影响租用的,本租赁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租金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 9、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2.*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22.8万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一年一付(租期内每年租金不递增),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及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的支付,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以此类推。 | 出租用途 | 要求用于351国道建设配套设施加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5万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一年一付(租期内每年租金不递增),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及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的支付,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以此类推。 3、竞得后承租人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期签订之日起计算,如承租人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4、该项目只能用于351国道建设配套设施加工。 5、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场地规划用途和场地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承租标的后续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水表开户、安装等相关事宜,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理。 7、经营及办公用房等若涉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0、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计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赵海波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吴宁街道吴宁东路11号3楼、4楼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0579-* |
手机号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东阳分公司 | 联系地址 | (略) 城南东路110号 |
联系人 | 黄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9-* | |
手机 | *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许村 |
土地证号 | / | |
土地面积 | 14.00亩 | |
用途 | 要求用于351国道建设配套设施加工 | |
类型 | 土地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3年 |
标的状态 | 空置中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权证相关信息: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装修、无设施设备。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面积、出租范围、现状等,具体均以现场实地勘察或咨询出租方为准。 6、如租赁的标的因政策调整或因政府拆迁等原因需要由*方提前收回的,*方有权提前收回,在此情况下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方无需给予*方任何补偿。*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方,*方应在*方指定时间内腾空标的,租金按实际租用的时间计算。如*方拒绝配合的,*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收回标的。 7、如因合同期满、合同解除和终止、政策调整或因政府拆迁等原因,*方应当及时返还标的但拒不返还的,*方需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租金直至*方收回标的之日止,*方还需按照同期的年租金30%的标准向*方进行赔偿,同时*方有权要求*方限期强制腾空,如*方拒不腾空的,*方有权自行强制腾空,由此造成所有损失和责任由*方承担,届时标的的所有物品*方有权视为废弃物进行处理,标的装修装饰物*方有权全部拆除。*方同意,在此条款约定的范围内无权通过诉讼、催讨等途径向*方要求进行赔偿或者补偿。 8、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导致标的物损毁影响租用的,本租赁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租金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 9、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2.*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22.8万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一年一付(租期内每年租金不递增),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及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的支付,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以此类推。 | 出租用途 | 要求用于351国道建设配套设施加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5万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一年一付(租期内每年租金不递增),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及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的支付,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以此类推。 3、竞得后承租人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期签订之日起计算,如承租人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4、该项目只能用于351国道建设配套设施加工。 5、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场地规划用途和场地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6、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承租标的后续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水表开户、安装等相关事宜,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理。 7、经营及办公用房等若涉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0、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计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 (略) 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赵海波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吴宁街道吴宁东路11号3楼、4楼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0579-* |
手机号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东阳分公司 | 联系地址 | (略) 城南东路110号 |
联系人 | 黄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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