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文化大厦第10层5年租赁权
浙江文化大厦第10层5年租赁权
标的状态 | 使用中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方须在2023年8月8日(第八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商业计划书》(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业态定位、运营方案等),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业态确认函》。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9.*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59.*万元,前两年不变,第3年起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浙 (略) 指定账户,待浙 (略) 收到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押金后到浙 (略) 签署租赁合同。浙 (略) 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出租用途 | 办公(限体育用品类新零售行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相当于首年3个月的租金。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物业管理费用:7元/平方米/月,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押金人民币1.6万元。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6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物业管理费及押金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浙 (略) 指定账户。浙 (略) 在物业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转付至浙江新远文化 (略) 账户。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1、因经营需要, (略) 运营本项目的,竞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可 (略) ,但须符合下述条件: (略) 中占股51%(含)以上; (略) 承担100%的连带担保责任。 12、本项目出租方浙江新远文化 (略) 受 (略) 委托办理房屋出租及后续物业管理事宜,承租方承租后需与 (略) 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其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3、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交付租赁房屋,预计交房日为2024年3月底。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 (略) 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1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项目不成交,信息发布终结。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新远文化 (略) |
联系人 | 朱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 | |
联系地址 | (略) 拱墅区体育场路370号浙江文化大厦10楼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号 | * | |||
传真 | 0571-* | 邮箱 | *@*jpse.com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标的状态 | 使用中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方须在2023年8月8日(第八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商业计划书》(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业态定位、运营方案等),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业态确认函》。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9.*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59.*万元,前两年不变,第3年起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浙 (略) 指定账户,待浙 (略) 收到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押金后到浙 (略) 签署租赁合同。浙 (略) 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出租用途 | 办公(限体育用品类新零售行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相当于首年3个月的租金。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物业管理费用:7元/平方米/月,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押金人民币1.6万元。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6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物业管理费及押金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打入浙 (略) 指定账户。浙 (略) 在物业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转付至浙江新远文化 (略) 账户。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1、因经营需要, (略) 运营本项目的,竞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可 (略) ,但须符合下述条件: (略) 中占股51%(含)以上; (略) 承担100%的连带担保责任。 12、本项目出租方浙江新远文化 (略) 受 (略) 委托办理房屋出租及后续物业管理事宜,承租方承租后需与 (略) 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其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3、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交付租赁房屋,预计交房日为2024年3月底。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 (略) 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1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项目不成交,信息发布终结。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新远文化 (略) |
联系人 | 朱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 | |
联系地址 | (略) 拱墅区体育场路370号浙江文化大厦10楼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号 | * | |||
传真 | 0571-* | 邮箱 | *@*jpse.com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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