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2辆报废押运车整体处置
郴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2辆报废押运车整体处置
报废押运车整体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 郴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2辆报废押运车整体处置 | 标的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07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08月03日 | ||
标的 概况 | 评估 情况 | 标的存放 | 郴州 (略) ,地址: (略) 苏仙区锁石路l号(江铃4S店),具体请咨询踏勘联系人:郭晓东*。 | ||
评估价 | 51374.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17日 | ||||
评估机构 | (略) 车视界二 (略) | ||||
标的基本 情况 | 详见《车辆评估明细表》,其他情况见郴车评报[2023]第094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 | ||||
挂牌底价 | 51374.00元 | 交易保证金 | 20000.00元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转让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M | |||
行为批准及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车辆 (略) 联合产 (略) 承办,采用增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http://**)依法进行网络竞价。 2、标的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进行整体处置,不计重。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 (略) 联合产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报废押运车整体处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报名前,必须对标的车辆进行实地勘验,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以《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参考,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标的车辆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 5、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一经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公告内容及处置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报废车辆交易合同》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7、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联合产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 (略) 联合产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 9、温馨提示:①请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受让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必须提供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营业执照原件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原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报废车辆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车辆交付手续。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交易保证金20000元一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买,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各意向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车辆处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经营范围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营业执照原件及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原件。 5、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最高报价者)应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资质证照原件及一式两份营业执照、资质证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略) 联合产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竞得人成为受让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取消竞得人资格,且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3个工作 (略) (略) 签订《报废车辆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当在签订《报废车辆交易合同》次日起 3个工作日,将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一次 (略) 联合产 (略) 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获取)。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报废车辆交易合同》等)的,自应当签署上述确认文件之日起逾期3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如标的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系统确定为受让方后而放弃受让或不符合资格条件受让的竞得人承担。 10、车辆处置价格为不含税价(不开具发票)。 11、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 (略) 联合产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 二、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以下事项并在报名时作出书面承诺: 1、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处置的报废押运车进行报废拆解。 2、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合规处置报废车辆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含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电子元器件、废机油格、废汽车尾气净化器(装置)等)。 3、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合理合规处置报废车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承诺具备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承诺拆解过程规范,五大总成合规处置。承诺成功受让本次处置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 6、承诺在车辆交付后5日内完成12辆报废押运车的搬移,在5日内向转让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注销证明。 7、受让方成功受让并签订《报废车辆交易合同》后,若违背承诺事项,转让方有权解除《报废车辆交易合同》,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三、交接相关要求: 1、受让方需提前制定好装卸、运输方案,报转让方认可。 2、本次处置的所有报废车辆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由转让方承担。 3、办理车辆注销报废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逾期未办理处置车辆报废、注销手续的,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当作违约金处理。 4、受让方提车后,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报废和注销,或者非法使用的,期间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 (略) 联合产 (略) 无关。 5、处置车辆须整车提走,不得在转让方车辆存放地进行切割。提车过程中受让方如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出现的所有安全、环保等问题和应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 (略) 联合产 (略) 无关。 6、受让方提车过程中不能破坏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赔偿。 7、如因转让方原因,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转让方出具情况说明后,仅提供车辆报废证明。 8、车辆移交前发生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消除。 |
交易 指南 | 竞价 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 报名 | 报名 时间 | 2023年7月28日 9:00——2023年8月3日17:00止。 | |||
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点击下载)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年8月3日17:00时止。 2、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略) 联合产 (略) 自收到车辆报废及注销证明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组织方签署成交确认文件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未成功竞得且没有违规行为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 | ||||
竞价 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500元 | |
自由竞价 时间 | 2023年7月28日9:00时—— 2023年8月4日10:00时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交易服务费 | 1、 (略) 联合产 (略) 按下述标准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超过50000元、不超过80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超过80000元的,按标的成交价的3.2%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收取。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
咨询 联系人 | 黄女士 0735-* | ||||
咨询 时间 | 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 地址 | (略) 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2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 ||||
技术 支持 | 0735-*、* | ||||
发布 媒体 |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略) (略) 联系电话:0735-* 本次处置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略) 联合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处置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处置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略) (略)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服务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 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 0735-*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处置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处置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略) 联合产 (略)
2023年7月28日
报废押运车整体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 郴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2辆报废押运车整体处置 | 标的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07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08月03日 | ||
标的 概况 | 评估 情况 | 标的存放 | 郴州 (略) ,地址: (略) 苏仙区锁石路l号(江铃4S店),具体请咨询踏勘联系人:郭晓东*。 | ||
评估价 | 51374.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17日 | ||||
评估机构 | (略) 车视界二 (略) | ||||
标的基本 情况 | 详见《车辆评估明细表》,其他情况见郴车评报[2023]第094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 | ||||
挂牌底价 | 51374.00元 | 交易保证金 | 20000.00元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转让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M | |||
行为批准及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车辆 (略) 联合产 (略) 承办,采用增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http://**)依法进行网络竞价。 2、标的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进行整体处置,不计重。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 (略) 联合产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报废押运车整体处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报名前,必须对标的车辆进行实地勘验,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以《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参考,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标的车辆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 5、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一经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公告内容及处置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报废车辆交易合同》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7、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联合产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 (略) 联合产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 9、温馨提示:①请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受让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必须提供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营业执照原件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原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报废车辆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车辆交付手续。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交易保证金20000元一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买,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各意向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车辆处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经营范围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营业执照原件及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原件。 5、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最高报价者)应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资质证照原件及一式两份营业执照、资质证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略) 联合产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竞得人成为受让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取消竞得人资格,且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3个工作 (略) (略) 签订《报废车辆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当在签订《报废车辆交易合同》次日起 3个工作日,将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一次 (略) 联合产 (略) 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获取)。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报废车辆交易合同》等)的,自应当签署上述确认文件之日起逾期3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如标的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系统确定为受让方后而放弃受让或不符合资格条件受让的竞得人承担。 10、车辆处置价格为不含税价(不开具发票)。 11、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 (略) 联合产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 二、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以下事项并在报名时作出书面承诺: 1、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处置的报废押运车进行报废拆解。 2、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合规处置报废车辆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含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电子元器件、废机油格、废汽车尾气净化器(装置)等)。 3、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合理合规处置报废车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承诺具备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承诺拆解过程规范,五大总成合规处置。承诺成功受让本次处置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 6、承诺在车辆交付后5日内完成12辆报废押运车的搬移,在5日内向转让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注销证明。 7、受让方成功受让并签订《报废车辆交易合同》后,若违背承诺事项,转让方有权解除《报废车辆交易合同》,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三、交接相关要求: 1、受让方需提前制定好装卸、运输方案,报转让方认可。 2、本次处置的所有报废车辆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由转让方承担。 3、办理车辆注销报废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逾期未办理处置车辆报废、注销手续的,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当作违约金处理。 4、受让方提车后,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报废和注销,或者非法使用的,期间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 (略) 联合产 (略) 无关。 5、处置车辆须整车提走,不得在转让方车辆存放地进行切割。提车过程中受让方如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出现的所有安全、环保等问题和应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 (略) 联合产 (略) 无关。 6、受让方提车过程中不能破坏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赔偿。 7、如因转让方原因,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转让方出具情况说明后,仅提供车辆报废证明。 8、车辆移交前发生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消除。 |
交易 指南 | 竞价 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 报名 | 报名 时间 | 2023年7月28日 9:00——2023年8月3日17:00止。 | |||
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点击下载)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年8月3日17:00时止。 2、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略) 联合产 (略) 自收到车辆报废及注销证明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组织方签署成交确认文件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未成功竞得且没有违规行为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 | ||||
竞价 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500元 | |
自由竞价 时间 | 2023年7月28日9:00时—— 2023年8月4日10:00时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交易服务费 | 1、 (略) 联合产 (略) 按下述标准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超过50000元、不超过80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超过80000元的,按标的成交价的3.2%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收取。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
咨询 联系人 | 黄女士 0735-* | ||||
咨询 时间 | 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 地址 | (略) 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2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 ||||
技术 支持 | 0735-*、* | ||||
发布 媒体 |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略) (略) 联系电话:0735-* 本次处置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略) 联合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处置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处置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略) (略)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服务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 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 0735-*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处置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处置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略) 联合产 (略)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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