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体育学院尚志第二教学校区滑雪教学训练基地部分区域房屋分别招租交易公告
哈尔滨体育学院尚志第二教学校区滑雪教学训练基地部分区域房屋分别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哈 (略) 尚志(第二教学)校区滑雪教学训练基地部分区域房屋分别招租 | 项目编号 | 以系统显示为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7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17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改变公告内容,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xls | ||||
标的图片 | 附件2:出租标的图片.rar | |||||
其他 | 1、出租标的分为两个区域分别招租,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出租标的的使用用途须为教育、旅游、训练、医疗、养老。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出租标的的使用用途经营。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如实提供出租标的用途。 2、承租方对标的的使用经营须满足出租方房屋基础设施、消防设施现状的要求,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改造、维修房屋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将装修方案及图纸报出租方批准审核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按规定装修改造需经消防部门批准的,须报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装修改造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的装修成果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或承租方可以在不破坏整体房屋结构及硬件设施前提下拆除自行安装的配套设施(替换原有配套设备、设施需要保留) 3、承租方必须保证对出租标的房屋、建筑物、设施进行正常维修维护,对出租标的周围草坪、林木进行修剪和维护,不准擅自砍伐树木。对出租标的附属的蓄水设施及室外排水沟渠及时修缮。对可能造成出租方房屋、建筑物、设施的危害应积极排除和预防。维修维护和排除潜在危害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维修维护影响到承租方的经营,出租方不存在赔偿承租方的责任。 4、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件负责要及时妥善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出租方说明情况。 5、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 (略) 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方消防安全制度要求。并且落实安全防火责任人,由于承租方责任引起的火灾及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并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承租方对标的物周边的草地、林地的防火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如因经营需要所办理消防审批由承租方办理,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内消防设备、设施完善和补充所产生的费用与出租方无涉。 6、租赁期限内,由于出租方或政府原因要进行拆迁、改造,或重新规划、调整房屋用途的,承租方保证无条件及时迁出,出租方返还剩余租金。 7、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场地;保证供暖期间满足每个房屋的最低温度不低于16度。因承租方供暖及维护原因导致管线断裂、破损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标的内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危险物品。承租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在出租场地内依法经营,不可进行非法活动。 8、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出租方的检查和监督。无条件满足出租方监管人员办公、住宿、生活所需要场所和房间,并保证工作和生活区间的供暖、供电、供水不间断无偿使用。 9、租赁期限内,因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出租方按照实际租赁的时间收取承租方租金,多收部分,由出租方退回承租方。 |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5日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 (略) | |||||
租金底价 | 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哈 (略) | ||||
出租方承诺 | 附件:出租方承诺.docx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中共哈 (略) 第四届委员会会议纪要(2021年第3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 |||||
特别 告知 |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实缴)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电费( (略) 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取暖费、水费、物业费(如有)等费用,由承租方按实际发生额与出租方进行结算。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节假日除外),意向承租方须提前1天联系展示联系人预约备案,由出租方统一时间组织标的展示。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老师:*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17日 |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3年8月17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3年8月17日16: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交易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金额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8月17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7月28日10:00-2023年8月18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4:交易须知.doc 附件5:资产承租申请书.doc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刘先生:0451-*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咨询时间 | 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17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
项目名称 | 哈 (略) 尚志(第二教学)校区滑雪教学训练基地部分区域房屋分别招租 | 项目编号 | 以系统显示为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7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17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改变公告内容,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xls | ||||
标的图片 | 附件2:出租标的图片.rar | |||||
其他 | 1、出租标的分为两个区域分别招租,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出租标的的使用用途须为教育、旅游、训练、医疗、养老。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出租标的的使用用途经营。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如实提供出租标的用途。 2、承租方对标的的使用经营须满足出租方房屋基础设施、消防设施现状的要求,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改造、维修房屋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将装修方案及图纸报出租方批准审核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按规定装修改造需经消防部门批准的,须报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装修改造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的装修成果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或承租方可以在不破坏整体房屋结构及硬件设施前提下拆除自行安装的配套设施(替换原有配套设备、设施需要保留) 3、承租方必须保证对出租标的房屋、建筑物、设施进行正常维修维护,对出租标的周围草坪、林木进行修剪和维护,不准擅自砍伐树木。对出租标的附属的蓄水设施及室外排水沟渠及时修缮。对可能造成出租方房屋、建筑物、设施的危害应积极排除和预防。维修维护和排除潜在危害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维修维护影响到承租方的经营,出租方不存在赔偿承租方的责任。 4、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件负责要及时妥善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出租方说明情况。 5、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 (略) 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方消防安全制度要求。并且落实安全防火责任人,由于承租方责任引起的火灾及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并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承租方对标的物周边的草地、林地的防火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如因经营需要所办理消防审批由承租方办理,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内消防设备、设施完善和补充所产生的费用与出租方无涉。 6、租赁期限内,由于出租方或政府原因要进行拆迁、改造,或重新规划、调整房屋用途的,承租方保证无条件及时迁出,出租方返还剩余租金。 7、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场地;保证供暖期间满足每个房屋的最低温度不低于16度。因承租方供暖及维护原因导致管线断裂、破损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标的内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危险物品。承租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在出租场地内依法经营,不可进行非法活动。 8、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出租方的检查和监督。无条件满足出租方监管人员办公、住宿、生活所需要场所和房间,并保证工作和生活区间的供暖、供电、供水不间断无偿使用。 9、租赁期限内,因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出租方按照实际租赁的时间收取承租方租金,多收部分,由出租方退回承租方。 |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7月5日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 (略) | |||||
租金底价 | 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哈 (略) | ||||
出租方承诺 | 附件:出租方承诺.docx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中共哈 (略) 第四届委员会会议纪要(2021年第3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 |||||
特别 告知 |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实缴)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电费( (略) 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取暖费、水费、物业费(如有)等费用,由承租方按实际发生额与出租方进行结算。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节假日除外),意向承租方须提前1天联系展示联系人预约备案,由出租方统一时间组织标的展示。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老师:*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17日 | ||||
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3年8月17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3年8月17日16: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交易须知(签章); (3)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金额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8月17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7月28日10:00-2023年8月18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4:交易须知.doc 附件5:资产承租申请书.doc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刘先生:0451-*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咨询时间 | 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17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