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拱北港昌路388号31栋104房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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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拱北港昌路388号31栋104房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略) 拱北港昌路388号31栋104房 项目编号 N0124FC*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7-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8-1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拱北港昌路388号31栋104房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72.59 套内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至2062年6月29日止
权利性质 出让 用 途 成套住宅(实际用途为养生馆)
房屋结构 钢混 所在层数 1/7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南北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出租 装修情况 --
抵押情况 --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转让标 (略) 拱北港昌中路中珠新村。四至情况:小区南邻北欧森林住宅小区,西临港昌路,北临珠海大道,东临粤海路。

2、道路状况:周边有港昌路、粤海路,道路通达度较优。

3、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附近有海荣新村、白石南(银石雅园南)、港一路等公交站点,有21、34、36、55、207、8、56、931、G10、K5、B1、N2、中珠001线等多路公交车经过,公交便捷度较高;距离火车站珠海站和拱北口岸约3千米,可利用的出人交通工具多样。

4、停车方便程度:转让标的小区内有地上和地下停车位,停车方便度优。

5、公共服务设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珠海农商银行、农业银行等;购物:中安广场、明和商业广场;学校: (略) 第十一中学、 (略) 香洲区荣华小学、香洲区第十六小学、 (略) 香洲区中珠幼儿园、 (略) 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略) 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等;医院: (略) 香 (略) 、 (略) ;公园:园明新园、中珠社区公园、中广公园、马鞍山公园、烟台山公园等;文体设施: (略) 文化馆、缘乐网球俱乐部等。外部配套设施完善较高,居住环境较好。

其他情况

1、转让标的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珠字第*号。转让标的房地产权证证载权 (略) (略) 珠海分公司。

2、装修情况:外墙面贴外墙砖,入户玻璃地弹门;室内地面贴地砖、内墙面刷墙漆、天棚吊顶;厨卫地砖地面,墙面贴墙砖,天棚刷墙漆;室内木门、铝合金窗带不绣钢防护网。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
评估基准日 2022-08-06
评估机构 长沙永信土地房 (略)
转让底价(元) *.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湖南建设 (略)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长永信房评字(2022)第189号资产评估报告,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标的已出租,租期1年,至2024年4月14日止。

5、转让标的目前存在租赁关系,租金及其他信息请到转让方处查阅。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予以返还。

6、转让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7、特别提示:本项目在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不予通过,未能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则本项目终结,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8、转让方名称于2008年9月24日经企业改制 (略) (略) 。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购房资格等)。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付清)。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受让方不承担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税款),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理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周先生 183 9081 7891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7-28 09:00:00 至 2023-08-10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受让决议

7.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复(国资)

8.《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受让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受让;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上述受让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湖南联交所。若因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受让方承担。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8-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07-28 09:00:00-2023-08-11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成交价的3.2%(由受让方承担)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周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技术支持
其 他
, (略) ,珠海
项目名称 (略) 拱北港昌路388号31栋104房 项目编号 N0124FC*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7-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8-1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拱北港昌路388号31栋104房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72.59 套内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至2062年6月29日止
权利性质 出让 用 途 成套住宅(实际用途为养生馆)
房屋结构 钢混 所在层数 1/7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南北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出租 装修情况 --
抵押情况 --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转让标 (略) 拱北港昌中路中珠新村。四至情况:小区南邻北欧森林住宅小区,西临港昌路,北临珠海大道,东临粤海路。

2、道路状况:周边有港昌路、粤海路,道路通达度较优。

3、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附近有海荣新村、白石南(银石雅园南)、港一路等公交站点,有21、34、36、55、207、8、56、931、G10、K5、B1、N2、中珠001线等多路公交车经过,公交便捷度较高;距离火车站珠海站和拱北口岸约3千米,可利用的出人交通工具多样。

4、停车方便程度:转让标的小区内有地上和地下停车位,停车方便度优。

5、公共服务设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珠海农商银行、农业银行等;购物:中安广场、明和商业广场;学校: (略) 第十一中学、 (略) 香洲区荣华小学、香洲区第十六小学、 (略) 香洲区中珠幼儿园、 (略) 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略) 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等;医院: (略) 香 (略) 、 (略) ;公园:园明新园、中珠社区公园、中广公园、马鞍山公园、烟台山公园等;文体设施: (略) 文化馆、缘乐网球俱乐部等。外部配套设施完善较高,居住环境较好。

其他情况

1、转让标的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珠字第*号。转让标的房地产权证证载权 (略) (略) 珠海分公司。

2、装修情况:外墙面贴外墙砖,入户玻璃地弹门;室内地面贴地砖、内墙面刷墙漆、天棚吊顶;厨卫地砖地面,墙面贴墙砖,天棚刷墙漆;室内木门、铝合金窗带不绣钢防护网。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
评估基准日 2022-08-06
评估机构 长沙永信土地房 (略)
转让底价(元) *.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湖南建设 (略)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长永信房评字(2022)第189号资产评估报告,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标的已出租,租期1年,至2024年4月14日止。

5、转让标的目前存在租赁关系,租金及其他信息请到转让方处查阅。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予以返还。

6、转让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产权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7、特别提示:本项目在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不予通过,未能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则本项目终结,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8、转让方名称于2008年9月24日经企业改制 (略) (略) 。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购房资格等)。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付清)。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受让方不承担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税款),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标的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标的所在地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理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周先生 183 9081 7891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7-28 09:00:00 至 2023-08-10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受让决议

7.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复(国资)

8.《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受让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受让;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上述受让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湖南联交所。若因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受让方承担。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8-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07-28 09:00:00-2023-08-11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成交价的3.2%(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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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周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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