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昌源水务阿勒泰供水有限公司100%股权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昌源水务阿勒泰供水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昌源水务阿勒泰供水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N0125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2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2024年7月26日。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昌源水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福海镇人民东路317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韩旭东 | ||||||||||||||||||||||||||||||||||||||||||||||||||||||||||||
成立时间 | 2009/08/19 | 注册资本+币种 | *.00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21P | 所属行业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范围 | (略) 、工业园区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水资源开发、水务业的投资及筹建、水的生产和供应、管道工程建筑、五金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4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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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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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23.*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31 | ||||||||||||||||||||||||||||||||||||||||||||||||||||||||||||||
评估机构 | 中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信达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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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55F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头屯河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 (略) 2021年度股东会决议(二)》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 (略) |
重大事 | 一、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欠付新疆 (略) 24,999,622.41元借款尚未偿还。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接受此借款事项并同意与标的企业连带共同偿还,同时在报名前须与转让方签署《意向协议书》,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意向协议书》中“相关约定”作为《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 二、项目成交后,标的公司的正式职工24人,受让方负责对全部人员接收。 三、标的企业固定资产中建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共计33项,其中:房屋建筑物12项,构筑物21项。房屋建筑物主要为泵房及加氯间、净水厂厂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库房等,位于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内,总建筑面积2743.92㎡。建成于1990年至2014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均正常在用。上述部分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权证。评估范围的表外房屋建筑物共计4项,系福海县人民政府与标的企业于2013年5月签订《 (略) 供水合作协议》中约定,由福海县人民政府负责将原福海县老水厂资产移交标的企业。 四、标的企业无形资产中有3宗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中2宗土地 (略) ,1宗土地证载权利人为福海县城供水二期工程,福海县城供水二期工程系标的企业净水厂二期工程,标的企业未对该土地使用权办理权属变更。1宗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的商业服务用地,2宗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的公共设施用地。评估范围的表外土地使用权共计2宗,其中福国用(2009)第*土地权证载权利人为福海县城供水二期工程,福海县城供水二期工程系标的企业净水厂二期工程,标的企业未对2宗土地使用权办理权属变更。 五、福海县供水二期工程县城配水管网土建及安装工程于2011年开工,2015年完工,合同金额539万元。该工程施工单位葛洲 (略) (以下简称葛新局)在施工了部分工程后,由于剩 (略) 道办理时间长及并网协调停水等干扰因素不能连续施工,于2012年葛新局向建设单位标的企业申请了停止剩余工程施工,剩余工程于2013年至2015年 (略) ( (略) )*续自行完成。2016年,标的企业委托华寅工程造价对该工程全部工程量结算价款审定额为417万元( (略) 自行施工部分197万元),双方以417万结算挂账。2018年,标的 (略) 对葛新局实际结算价款220万元单独出具结算审定书。2021年,标的企业以结算定案表220万元进行账务调整,调整后应付账款金额为22.3万元。但葛新局方面一直未调整417万元工程结算挂账金额,对方催款函显示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83万元。双方就此事项正在沟通解决中,本次评估按22.3万元列示,对于因该部分可能造成的纠纷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意向协议书》《还款协议书》等资料。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转让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四、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时,应与转让方、标的企业签订《还款协议书》,对标的公司欠付新疆 (略) 借款24,999,622.41元的偿还及股权质押担保事宜进行约定。 五、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经双方确认后,由本次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如有未披露的债务且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由转让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28 09:00:00至2023-08-2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8-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靖慧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昌源水务阿勒泰供水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N0125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2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2024年7月26日。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昌源水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福海镇人民东路317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韩旭东 | ||||||||||||||||||||||||||||||||||||||||||||||||||||||||||||
成立时间 | 2009/08/19 | 注册资本+币种 | *.00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21P | 所属行业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范围 | (略) 、工业园区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水资源开发、水务业的投资及筹建、水的生产和供应、管道工程建筑、五金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4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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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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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23.*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31 | ||||||||||||||||||||||||||||||||||||||||||||||||||||||||||||||
评估机构 | 中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信达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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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55F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头屯河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 (略) 2021年度股东会决议(二)》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 (略) |
重大事 | 一、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欠付新疆 (略) 24,999,622.41元借款尚未偿还。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接受此借款事项并同意与标的企业连带共同偿还,同时在报名前须与转让方签署《意向协议书》,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意向协议书》中“相关约定”作为《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 二、项目成交后,标的公司的正式职工24人,受让方负责对全部人员接收。 三、标的企业固定资产中建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共计33项,其中:房屋建筑物12项,构筑物21项。房屋建筑物主要为泵房及加氯间、净水厂厂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库房等,位于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内,总建筑面积2743.92㎡。建成于1990年至2014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均正常在用。上述部分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权证。评估范围的表外房屋建筑物共计4项,系福海县人民政府与标的企业于2013年5月签订《 (略) 供水合作协议》中约定,由福海县人民政府负责将原福海县老水厂资产移交标的企业。 四、标的企业无形资产中有3宗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中2宗土地 (略) ,1宗土地证载权利人为福海县城供水二期工程,福海县城供水二期工程系标的企业净水厂二期工程,标的企业未对该土地使用权办理权属变更。1宗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的商业服务用地,2宗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的公共设施用地。评估范围的表外土地使用权共计2宗,其中福国用(2009)第*土地权证载权利人为福海县城供水二期工程,福海县城供水二期工程系标的企业净水厂二期工程,标的企业未对2宗土地使用权办理权属变更。 五、福海县供水二期工程县城配水管网土建及安装工程于2011年开工,2015年完工,合同金额539万元。该工程施工单位葛洲 (略) (以下简称葛新局)在施工了部分工程后,由于剩 (略) 道办理时间长及并网协调停水等干扰因素不能连续施工,于2012年葛新局向建设单位标的企业申请了停止剩余工程施工,剩余工程于2013年至2015年 (略) ( (略) )*续自行完成。2016年,标的企业委托华寅工程造价对该工程全部工程量结算价款审定额为417万元( (略) 自行施工部分197万元),双方以417万结算挂账。2018年,标的 (略) 对葛新局实际结算价款220万元单独出具结算审定书。2021年,标的企业以结算定案表220万元进行账务调整,调整后应付账款金额为22.3万元。但葛新局方面一直未调整417万元工程结算挂账金额,对方催款函显示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83万元。双方就此事项正在沟通解决中,本次评估按22.3万元列示,对于因该部分可能造成的纠纷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职工安置方案》《意向协议书》《还款协议书》等资料。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转让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四、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时,应与转让方、标的企业签订《还款协议书》,对标的公司欠付新疆 (略) 借款24,999,622.41元的偿还及股权质押担保事宜进行约定。 五、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经双方确认后,由本次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如有未披露的债务且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由转让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28 09:00:00至2023-08-2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8-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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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靖慧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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