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智资本运营研究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项目
内蒙古蒙智资本运营研究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项目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蒙智资本运营研究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09QT*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7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1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一个意向投资方。 | ||||||||||||||||||||||||||
项目 | 发起方1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内蒙古蒙智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巨海城八区5号写字楼405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魏枫 | ||||||||||||||||||||||||
成立时间 | 2019年10月10日 | 注册资本 | 1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0QHF8U09 | 所属行业 | 现代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保安培训;政策法规课题研究;物联网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创业投资( (略)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 ||||||||||||||||||||||||||
职工人数 | 6 | ||||||||||||||||||||||||||
发起方目前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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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方承诺 | 1.我方对内蒙古蒙智资本运营研究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项目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3.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
项目内容 | 合作方式 | 合资新设 | |||||||||||||||||||||||||
拟新设公司名称 | 以工商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 拟新设公司形式 | (略) | ||||||||||||||||||||||||
拟新设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新设公司 拟注册地 | (略) | ||||||||||||||||||||||||
发起方拟出资方式 | 现金 | 发起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510 | ||||||||||||||||||||||||
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490 | 投资方注册资本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 | ||||||||||||||||||||||||
新设公司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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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公司拟经营方向及发展规划 | 1.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投融资咨询;预算绩效评价;风险与合规咨询;技术服务;政策法规课题研究;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市场调查;创业投资等(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2.发展规划: (略) 在审计、评估、税务、管理咨询、法律等专业领域的服务能力,以及国内外智库专家网络和多年来服务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所积累的客户资源,面向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围绕国有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政策制定、重大工程项目、管理考核和合规体系建设、国内外资源引进嫁接等提供决策咨询研究服务。通过内引外联、资源嫁接,服务自治区地方经济发展,致力于建设成为适应内蒙需求、服务国企政府的具有自治区本土特色的国有控股智库机构、新型高端智 (略) 。 | ||||||||||||||||||||||||||
注册资本金 用途 |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开支和开办费支出。 | ||||||||||||||||||||||||||
(略) 批复情况 | 批复文件 | 内蒙古 (略) 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决议 | |||||||||||||||||||||||||
(略) 决策情况 | 决策文件 | 内蒙古蒙智 (略)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
特别 | (略) 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拟公开选择投资方,与发起方合资 (略) ,从事本公告中披露的经营业务。 2.本次合资新设,发起方和投资方均以现金进行出资,按照发起方要求进行实缴。 3.其他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4.最终投资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发起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投资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投资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无 | ||||||||||||||||||||||||||
择优遴选要求及方式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择优遴选 方案 | 1.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由发起方参照竞争性磋商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2.竞争性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选择:(1)投资报价;(2)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盈利状况及行业业绩、公司治理情况、专业团队及人才储备等;(3)就新设公司的发展是否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和协同;(4)对新设公司的资源导入能力,包括自身的专业水平、行业影响力等。 | ||||||||||||||||||||||||||
项目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按照以上遴选方式,发起方与合格意向投资方就合作协议协商一致,则项目达成,否则项目终结。 | ||||||||||||||||||||||||||
投资 | 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资方的核心团队要具备CFA、CPA以及国际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税务师、律师等专业资格; 2.投资方拥有为大型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和国际品牌提供咨询服务的业绩,上一年度咨询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投资方2022年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 4.投资方需具备财务咨询、税务咨询、尽职调查等方面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 5.意向投资方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且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本次项目前一年内,意向投资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投资意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最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经审计,则提供相应的年度财务报表。); 4.参照竞争性磋商要点,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 5.相应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 |||||||||||||||||||||||||
投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发起方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发起方,发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10万元整),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3.竞争性磋商流程:如须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发起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实施方案》,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响应文件向中心密封送达,中心在《择优实施方案》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磋商小组转送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收到响应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磋商时间。中心协助发起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选定最终投资方。 4.交易中心收到发起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 5.新设公司的治理结构: (1)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发起方派出执行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设监事会; (3)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投资方提名; (4)发起方派出财务管理人员。 6.最终投资方报价超过490万元的部分, (略) 的资本公积,由各方按股权比例享有。 7.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 8.投资价款由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自行结算。 9.本项目只接受投资方以现金方式进行投资,且按照公告要求进度进行实缴。 10. 意向投资方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 11.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发起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发起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投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发起方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认同并支持发起方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同意并配合发起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 ||||||||||||||||||||||||||
投资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 |||||||||||||||||||||||||
现场尽调 | 公告期内 | ||||||||||||||||||||||||||
意向投资方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7月28日至8月10日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10万元整,按公告要求交纳。 1.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投资方,发起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发起方原因,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发起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发起方、中心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①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投资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处置方法:①最终投资方在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扣除最终投资方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后原路无息退还。②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保证金将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原路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1. 最终投资方应在《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以投资额为计算基数,按照0.65%的比例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 2. 服务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杨经理 电话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其 他 | 无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蒙智资本运营研究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09QT*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7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1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一个意向投资方。 | ||||||||||||||||||||||||||
项目 | 发起方1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内蒙古蒙智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巨海城八区5号写字楼405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魏枫 | ||||||||||||||||||||||||
成立时间 | 2019年10月10日 | 注册资本 | 1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0QHF8U09 | 所属行业 | 现代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保安培训;政策法规课题研究;物联网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创业投资( (略)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 ||||||||||||||||||||||||||
职工人数 | 6 | ||||||||||||||||||||||||||
发起方目前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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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方承诺 | 1.我方对内蒙古蒙智资本运营研究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项目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3.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
项目内容 | 合作方式 | 合资新设 | |||||||||||||||||||||||||
拟新设公司名称 | 以工商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 拟新设公司形式 | (略) | ||||||||||||||||||||||||
拟新设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新设公司 拟注册地 | (略) | ||||||||||||||||||||||||
发起方拟出资方式 | 现金 | 发起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510 | ||||||||||||||||||||||||
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490 | 投资方注册资本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 | ||||||||||||||||||||||||
新设公司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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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公司拟经营方向及发展规划 | 1.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投融资咨询;预算绩效评价;风险与合规咨询;技术服务;政策法规课题研究;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市场调查;创业投资等(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2.发展规划: (略) 在审计、评估、税务、管理咨询、法律等专业领域的服务能力,以及国内外智库专家网络和多年来服务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所积累的客户资源,面向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围绕国有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政策制定、重大工程项目、管理考核和合规体系建设、国内外资源引进嫁接等提供决策咨询研究服务。通过内引外联、资源嫁接,服务自治区地方经济发展,致力于建设成为适应内蒙需求、服务国企政府的具有自治区本土特色的国有控股智库机构、新型高端智 (略) 。 | ||||||||||||||||||||||||||
注册资本金 用途 |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开支和开办费支出。 | ||||||||||||||||||||||||||
(略) 批复情况 | 批复文件 | 内蒙古 (略) 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决议 | |||||||||||||||||||||||||
(略) 决策情况 | 决策文件 | 内蒙古蒙智 (略)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
特别 | (略) 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拟公开选择投资方,与发起方合资 (略) ,从事本公告中披露的经营业务。 2.本次合资新设,发起方和投资方均以现金进行出资,按照发起方要求进行实缴。 3.其他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4.最终投资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发起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投资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投资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无 | ||||||||||||||||||||||||||
择优遴选要求及方式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择优遴选 方案 | 1.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由发起方参照竞争性磋商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2.竞争性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选择:(1)投资报价;(2)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盈利状况及行业业绩、公司治理情况、专业团队及人才储备等;(3)就新设公司的发展是否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和协同;(4)对新设公司的资源导入能力,包括自身的专业水平、行业影响力等。 | ||||||||||||||||||||||||||
项目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按照以上遴选方式,发起方与合格意向投资方就合作协议协商一致,则项目达成,否则项目终结。 | ||||||||||||||||||||||||||
投资 | 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资方的核心团队要具备CFA、CPA以及国际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税务师、律师等专业资格; 2.投资方拥有为大型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和国际品牌提供咨询服务的业绩,上一年度咨询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投资方2022年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 4.投资方需具备财务咨询、税务咨询、尽职调查等方面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 5.意向投资方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且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本次项目前一年内,意向投资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投资意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最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经审计,则提供相应的年度财务报表。); 4.参照竞争性磋商要点,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 5.相应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 |||||||||||||||||||||||||
投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发起方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发起方,发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10万元整),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3.竞争性磋商流程:如须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发起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实施方案》,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响应文件向中心密封送达,中心在《择优实施方案》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磋商小组转送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收到响应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磋商时间。中心协助发起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选定最终投资方。 4.交易中心收到发起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 5.新设公司的治理结构: (1)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发起方派出执行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设监事会; (3)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投资方提名; (4)发起方派出财务管理人员。 6.最终投资方报价超过490万元的部分, (略) 的资本公积,由各方按股权比例享有。 7.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 8.投资价款由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自行结算。 9.本项目只接受投资方以现金方式进行投资,且按照公告要求进度进行实缴。 10. 意向投资方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 11.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发起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发起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投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发起方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认同并支持发起方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同意并配合发起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 ||||||||||||||||||||||||||
投资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 |||||||||||||||||||||||||
现场尽调 | 公告期内 | ||||||||||||||||||||||||||
意向投资方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7月28日至8月10日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10万元整,按公告要求交纳。 1.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投资方,发起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发起方原因,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发起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发起方、中心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①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投资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处置方法:①最终投资方在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扣除最终投资方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后原路无息退还。②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保证金将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原路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1. 最终投资方应在《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以投资额为计算基数,按照0.65%的比例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 2. 服务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杨经理 电话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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