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新能源出租车采购项目第三方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内容
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新能源出租车采购项目第三方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内容
绵阳交发 (略) 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新能源出租车采购项目第三方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内容 (项目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绵阳交发 (略) 对绵阳交发 (略) 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新能源出租车采购项目第三方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修改调整,修改调整内容如下: 一、修改磋商公告中第三条“报名时间及要求”中第1点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日—6月12日。 二、修改磋商公告中第五条“磋商时间及地点”中第1点时间:2023年6月13日上午9:30。 三、修改磋商文件中第五条“费用及保证金”中第1点内容为: 1、欲参与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须于2023年6月12日下午5点前向采购人缴纳磋商保证金10000.00元。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为磋商结束后10日内。若供应商报名、缴纳磋商保证金后没有参与磋商的,采购人将没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采购人原因取消采购任务或者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等原因导致无法开展磋商的,取消任务后10日内退还保证金; 四、修改磋商文件中第六条“响应文件”中第(三)项“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为:必须在2023年6月13日9:30前送达磋商地点。 五、修改磋商文件中第十条“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中第(二)项“评标办法”第1点内容为: 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综合评选法,报价总分30分,综合情况总分70分,两者相加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六、修改磋商文件中第十条“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中第(三)项内容“评审标准”为: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次磋商采购评审标准为100分制,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总评分标准
综合服务评分标准
以上内容,报价部分直接计算得分;其他部分由磋商小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自行打分,计算出的平均得分为各供应商的评议得分;评议得分与报价分相加得到各供应商的汇总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按汇总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综合得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取报价低者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也相同,按照服务承诺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推荐;若服务承诺部分得分也相同,由磋商小组投票决定成交供应商。 七、修改磋商文件中第十一条“磋商小组”中内容为: (略) 财务部、运营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车辆技术部、安全管理部、服务质量管理部、经开分公司负责人、客运分公司正、副职,公司监事、纪检委员监督。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特此公告。 绵阳交发 (略) 2023年6月5日 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新能源出租车采购项目第三方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6月5日修改版).docx |
绵阳交发 (略) 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新能源出租车采购项目第三方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内容 (项目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绵阳交发 (略) 对绵阳交发 (略) 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新能源出租车采购项目第三方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修改调整,修改调整内容如下: 一、修改磋商公告中第三条“报名时间及要求”中第1点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日—6月12日。 二、修改磋商公告中第五条“磋商时间及地点”中第1点时间:2023年6月13日上午9:30。 三、修改磋商文件中第五条“费用及保证金”中第1点内容为: 1、欲参与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须于2023年6月12日下午5点前向采购人缴纳磋商保证金10000.00元。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为磋商结束后10日内。若供应商报名、缴纳磋商保证金后没有参与磋商的,采购人将没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采购人原因取消采购任务或者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等原因导致无法开展磋商的,取消任务后10日内退还保证金; 四、修改磋商文件中第六条“响应文件”中第(三)项“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为:必须在2023年6月13日9:30前送达磋商地点。 五、修改磋商文件中第十条“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中第(二)项“评标办法”第1点内容为: 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综合评选法,报价总分30分,综合情况总分70分,两者相加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六、修改磋商文件中第十条“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中第(三)项内容“评审标准”为: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次磋商采购评审标准为100分制,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总评分标准
综合服务评分标准
以上内容,报价部分直接计算得分;其他部分由磋商小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自行打分,计算出的平均得分为各供应商的评议得分;评议得分与报价分相加得到各供应商的汇总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按汇总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综合得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取报价低者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也相同,按照服务承诺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推荐;若服务承诺部分得分也相同,由磋商小组投票决定成交供应商。 七、修改磋商文件中第十一条“磋商小组”中内容为: (略) 财务部、运营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车辆技术部、安全管理部、服务质量管理部、经开分公司负责人、客运分公司正、副职,公司监事、纪检委员监督。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特此公告。 绵阳交发 (略) 2023年6月5日 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新能源出租车采购项目第三方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6月5日修改版).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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