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30万股股份转让公告
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30万股股份转让公告
(略) 产权交易所依据本公告进行的各项审查均为合规性形式审查,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交易方主体资格真实、交易权限完整、交易标的无瑕疵、交易双方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责任。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发布单位: (略) (略)
项目编号 | N0117GQ* | |||
标的名称 | (略) 30万股股份 | |||
批准决策情况 | 江苏惠隆 (略) 董事会决议(2023年1月5日) | |||
挂牌日期 | 首次挂牌日期 | 2023年7月28日 | ||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7月28日 | |||
本次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11日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惠隆 (略) | 企业性质 | 非国有企业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20E | |||
注册资本(万元) | 99153 | |||
法定代表人 | 马宏明 | |||
成立时间 | 1993年6月18日 | |||
住所 | (略) 青山区厂前 | |||
经营范围 | 发电、供电。兼营蒸汽供应;污泥处理;冶金原材料及副产品、金属材料、机械、电器成套设备、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批发兼零售;发电、供电、冶金废次资源的综合开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21 | |||
所属行业 | 电力行业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江苏惠隆 (略) 持有30万股,占总股本的0.03%; 其余股东持有99123万股,占总股本的99.97%。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年度 | 2022年度 | ||
资产总额(万元) | *.87 | |||
负债总额(万元) | *.42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4 | |||
营业收入(万元) | *.89 | |||
净利润(万元) | -571.57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日期与类型 | 2023年5月份财务报表 | ||
资产总额(万元) | *.04 | |||
负债总额(万元) | 95370.07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97 | |||
营业收入(万元) | 57034.85 | |||
净利润(万元) | 3913.04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 |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挂牌之日起至完成本次产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股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
特别事项 说明 | ||||
转让挂牌价 (万元) | 48.60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备查文件 | 一、 (略) 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3992号); 二、 (略) 2023年5月份财务报表。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 (略) 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http://**.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所(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楼)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 (略) 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基本情况; (三)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四)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五)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六)其他材料。 三、公告期满,转让方将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收购价格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五、竞价须知: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略) 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cn)的《E交易会员竞价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 (略) 产权交易所(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http://**.cn)发布的为准。 六、保证金以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略) 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通知的期 (略) 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交纳10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向交易所交纳的服务费)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三)转让双方均应遵守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七、交易所在转让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出具交易凭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岳先生、邵女士 | ||
联系电话 | 025-*、025-* | |||
传真 | 025-* |
(略) 产权交易所依据本公告进行的各项审查均为合规性形式审查,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交易方主体资格真实、交易权限完整、交易标的无瑕疵、交易双方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责任。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发布单位: (略) (略)
项目编号 | N0117GQ* | |||
标的名称 | (略) 30万股股份 | |||
批准决策情况 | 江苏惠隆 (略) 董事会决议(2023年1月5日) | |||
挂牌日期 | 首次挂牌日期 | 2023年7月28日 | ||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7月28日 | |||
本次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11日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惠隆 (略) | 企业性质 | 非国有企业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20E | |||
注册资本(万元) | 99153 | |||
法定代表人 | 马宏明 | |||
成立时间 | 1993年6月18日 | |||
住所 | (略) 青山区厂前 | |||
经营范围 | 发电、供电。兼营蒸汽供应;污泥处理;冶金原材料及副产品、金属材料、机械、电器成套设备、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批发兼零售;发电、供电、冶金废次资源的综合开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21 | |||
所属行业 | 电力行业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江苏惠隆 (略) 持有30万股,占总股本的0.03%; 其余股东持有99123万股,占总股本的99.97%。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年度 | 2022年度 | ||
资产总额(万元) | *.87 | |||
负债总额(万元) | *.42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4 | |||
营业收入(万元) | *.89 | |||
净利润(万元) | -571.57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日期与类型 | 2023年5月份财务报表 | ||
资产总额(万元) | *.04 | |||
负债总额(万元) | 95370.07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97 | |||
营业收入(万元) | 57034.85 | |||
净利润(万元) | 3913.04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 |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挂牌之日起至完成本次产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股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
特别事项 说明 | ||||
转让挂牌价 (万元) | 48.60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备查文件 | 一、 (略) 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3992号); 二、 (略) 2023年5月份财务报表。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 (略) 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http://**.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所(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楼)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 (略) 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基本情况; (三)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四)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五)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六)其他材料。 三、公告期满,转让方将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收购价格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五、竞价须知: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略) 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cn)的《E交易会员竞价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 (略) 产权交易所(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http://**.cn)发布的为准。 六、保证金以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略) 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通知的期 (略) 产权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交纳10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向交易所交纳的服务费)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三)转让双方均应遵守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七、交易所在转让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出具交易凭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岳先生、邵女士 | ||
联系电话 | 025-*、025-* | |||
传真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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