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热电集团众诚分公司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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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热电集团众诚分公司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转让项目

合肥热电集团众诚分公司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热电集团众诚分公司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2023BTFCJ00785

委托方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略) 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51-*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3年7月29日9:00始至2023年8月7日9:3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1.转让标的: (略) 众诚分公司生产运行中所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灰和干渣。

注:粉煤灰: (略) 热电厂锅炉中煤燃烧后从烟气中直接收集下的细灰。干渣: (略) 热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中的煤燃烧经冷却后排出的有一定颗粒度的干态渣。脱硫灰: (略) 热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燃烧后的烟气经半干法脱硫装置反应后收集下的细灰。本次转让标的范围为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所产生粉煤灰、脱硫灰和干渣。

2.标的规模:合 (略) 有5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预计年产粉煤灰、渣共约4.4万吨,其中粉煤灰1.3万吨,干渣1.8万吨,脱硫灰1.3万吨(注:锅炉日常运行燃煤中掺烧一定量石灰石颗粒)。粉煤灰最大生产量约为170吨/天,脱硫灰最大生产量约为170吨/天,粉煤灰专用灰库容量300吨,脱硫灰专用灰库容量150吨,可调节切换灰库容量300吨,干渣最大生产量200吨/天,干渣库容量250吨。

该粉煤灰、渣产量为委托方生产计划量,仅供参考,最终量以实际发生总量为准。

3.标的资产实际所有权属 (略) 众诚分公司,受让方须与 (略) 众诚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办理转让资产的交接手续。

转让底价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粉煤灰、干渣和脱硫灰综合底价,金额为16.8万元,其中粉煤灰基准价为5元/吨,干渣基准价为5元/吨,脱硫灰基准价为1元/吨。

2.投标报价须为综合总价(综合总价=粉煤灰报价×1.3万吨+干渣报价×1.8万吨+脱硫灰报价×1.3万吨),不得低于上述综合底价。报价单中粉煤灰、干渣和脱硫灰分项报价均不得低于各对应单项基准价,否则报价无效。有效综合总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交易保证金(万元)

1.6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略) 众诚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2.受让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 (略) 众诚分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合同有效期内受让方若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3.先付款后拉货。粉煤灰、脱硫灰、干渣重量以委托方地磅计量为准,按实结算。施行预付一个月货款制,委托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粉煤灰、脱硫灰、干渣销售计划及预付款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委托方通知于月底前将下月的预付款足额交至委托方账户,若金额不足须及时补齐,补齐后方可继续提货。若5个工作日内未到账,第一次处罚1万元,第二次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抵扣每月预付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不少于两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锅炉粉煤灰、渣购销业绩(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新签合同可视为不同项业绩)。

3.意向受让方须自有灰罐车3辆及以上或租赁灰罐车5辆及以上。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竞价。

三、转让条件

(一)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委托方统一安排下至 (略) 众诚分公司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现场踏勘,了解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质量及场地情况,与委托方充分沟通了解生产及厂区运输状况。

(三)受让方自行至委托方现场提货,因各灰库门的宽度和标高不一,委托方不接受任何技改建议,意向受让方应配有不同规格大小的灰罐车,运输、装卸粉煤灰、湿渣的车辆及人员(包括装卸操作人员)须由受让方自行安排,外运车辆出厂需做好覆盖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在双方合同正常履约期间, (略) 场价格波动情况,受让方可以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调价申请,调整灰渣结算价格,经委托方“众诚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进行调价,如果委托方的“众诚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未通过,则灰渣结算仍执行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固定单价。

(五)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到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质量、销售的淡旺季、雨雪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承诺,具有不少于2万立方米的储存粉煤灰、炉渣场所,能够按委托方要求清运粉煤灰、干渣,特别是春节和恶劣雨雪结冰天气时及时清运,确保不胀库,同时保持场地清洁。如遇不可抗力,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处置粉煤灰、脱硫灰、干渣,不得以此为由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运行。额外产生的处置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如造成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满溢等情况影响委托方正常生产运行,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六)众诚分公 (略) 区中部,在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及厂区内道路管理有特殊规定,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满足相关要求

(七)委托方在春节期间,约定受让方享受30个日历天(即春节前20天(含春节)、春节后10天)免费拉粉煤灰、湿渣。

(八)项目不允许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时,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合同期限内,超过2次不能按时付款,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期内,不能满足委托方的生产需要或者不服从委托方管理,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受让方无条件撤离。导致胀库的,委托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让方进行赔偿。

(九)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 (略) 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转让合同》。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受让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项目负责人电话)。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66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 (略) 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提供不少于两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锅炉粉煤灰、渣购销业绩合同;

5.提供自有灰罐车3辆及以上或租赁灰罐车5辆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意向受让方自有灰罐车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的证载所有人须和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非自有灰罐车的须提供2023年8月3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证载所有人须与合作单位名称一致)。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竞价文件制作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8月7日 9:3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3.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 (略) 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需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纳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本项目定额收取交易服务费2688元。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合 (略) 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转让合同

转让方(*方): (略) 众诚分公司

受让方(*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方向*方转让粉煤灰、脱硫灰、干渣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价格:

粉煤灰元/吨,脱硫灰元/吨,干渣元/吨。

二、转让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三、转让方式:粉煤灰、脱硫灰、干渣采用转让计划方式,*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转让计划及预交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方。

四、结算方式:粉煤灰、脱硫灰、干渣重量以*方地磅计量为准,按粉煤灰、脱硫灰、干渣报价乘以相应吨数结算。*方自行安排车辆,采用先交款后拉货的方式,且只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转让计划及预付款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方,*方应按*方通知于当月月底前将下月的预付款足额交至 (略) 众诚分公司指定账户,预付款以*方通知为准,方可继续提货。*方预付款不足以抵消当月粉煤灰、脱硫灰、干渣价款的,应在下月预付款中补足。双方约定,在合同正常履约期间, (略) 场价格波动情况,*方可以向*方提出书面调价申请,调整灰渣结算价格,经*方“众诚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进行调价,如果*方“众诚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未通过,则灰渣结算仍执行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固定单价;在春节期间*方享受连续30个日历天(春节前20天含春节、春节后10天)免费粉煤灰、脱硫灰、干渣量。

五、计量方式: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装车后,必须在*方厂区( (略) 众诚分公司厂区)内的地磅上过磅,实际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量以过磅单为准。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方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料位数据均以*方测量数据为准。

六、联络方式:本转让合同涉及之所有内容*方须与 (略) 众诚分公司综合科进行联络。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权利和义务:

1.*方负责在*方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时给予指挥协调,保证装备完好能及时装运。

2.*方负责根据生产情况,合理调度,提前一天通知*方及时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

3.*方预付款没有按规定时间交足或*方所属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中任一料位达到2米,可能引起*方涨库等的情况下,*方有权立即将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转让于第三方,直到*方所属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所有料位均达到6米,且保留追究*方责任的权利。

4.*方有粉煤灰、脱硫灰、干渣销售去向知情权,*方处置利用粉煤灰、脱硫灰、干渣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三)*方权利和义务:

1.*方须向*方交纳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方在合同签订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方指定账户内交纳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在*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且不拖欠任何赔偿款项的情况下无息退还。*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方损失的,*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划,且*方须在扣划后三日内补足**万元。若*方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方不退还*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方应根据*方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现场条件决定所派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运输车的数量、吨位和车号。如有更改必须提前七日书面通知*方。如遇春节和恶劣雨雪结冰天气时,*方必须确保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运输车辆至少各1辆在*方指定地点待命且保证能够转运出200吨/天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能力。

3.*方应告知*方粉煤灰、脱硫灰、干渣的销售去向及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处置和利用粉煤灰、脱硫灰、干渣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4.运输、装卸粉煤灰、脱硫灰、干渣的车辆及人员(包括放粉煤灰、脱硫灰、干渣的操作人员)由*方自行安排,且不得由*方员工兼任。根据*方通知,*方必须在接到*方通知1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方临时渣库中的废渣及时转运,并自行处置,该废渣*方不收取费用,对废渣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有关规定,若发生环保、交通、安全等任何问题均由*方负责。一切路途耗损,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及安全事故均由*方自行处理,*方不负任何责任。*方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管相关规定,并服从*方的生产调度。*方应提供驶入厂区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所有车辆的安全防护检测报告、车牌照号码、对应驾驶员手机号等资料,并到*方进行备案。粉煤灰、脱硫灰运输过程中,必须是密闭式罐车,以防止环境污染。其余运输车辆应按照灰、渣等废弃物运输规定采取必要的覆盖措施防止扬尘等二次污染。*方负责将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运输车泼洒的粉煤灰、脱硫灰、干渣及时清扫干净,做到车走场地清。

5.*方应听从*方调度指令前来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的,需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向*方提出申请并取得*方同意,但不能影响*方的正常生产。*方在接到*方通知后,必须在*方规定时间内(冬季供暖期间4小时,非冬季供暖时期12小时)安排车辆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

①非冬季供暖期间(3月5日—11月1日),每个工作日17:30之前,*方应使*方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的料位面与库顶的距离(以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料位测量绳测量数据为准)均不少于5米,如当天因故未能达到*方要求,*方需向*方做出合理解释且得到*方认可,并于次日08:00之前使其料位面与库顶距离达到*方要求。

②冬季供暖期间(当年11月1日—次年3月5日),每天21:00之前,*方应使*方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的料位面与库顶的距离(以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料位测量绳测量数据为准)均不少于4米,如当天因故未能达到*方要求,*方需向*方做出合理解释且得到*方认可,并于次日07:00之前使料位面与库顶距离达到*方要求。

如*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方有权按照每延迟1小时,扣除500元的标准,对*方进行处罚。因*方延迟拉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造成*方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出现胀库现象时,*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方有权追偿。

6.*方在进入*方厂区内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时,应听从*方调度人员的指挥并遵守*方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方要求的操作流程操作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相关设备。*方所有进入*方厂区进行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作业的驾驶员和操作员,必须接受*方安排的相关安全教育,并得到*方认可。

7.对粉煤灰、脱硫灰、干渣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有关规定,若发生环保、交通、安全等任何问题均由*方负责。一切路途耗损,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及安全事故均由*方自行处理,*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不得影响*方进料,否则由此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方存在二次销售的情况,则必须向*方提供二次销售去向单位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文本(复印件)、处置资质(复印件)”,并出具盖有该去向单位公章的“接收粉煤灰、脱硫灰、干渣数量、用途清单”; (略) 处置,则必须出具“接受地批复意见函”;同时,*方、*方以及二次销售去向单位须建立“转移联单制”。

8.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洪涝、疫情等),*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处置粉煤灰、脱硫灰、干渣,不得以此为由影响*方正常生产运行。额外产生的处置费用,双方协调解决。如造成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满溢等情况影响*方正常生产运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1.*方在进入*方厂区内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时,如损坏*方设备及有关设施,如卸料装置、收尘设备、路灯、路牙、围墙等应按价赔偿并及时恢复原状。

2.*方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运输车在*方厂区内沿途泼洒的粉煤灰、脱硫灰、干渣没有及时清扫干净,未做到车走场地清,或因*方采用急刹车、放灰过程中长时间开启罐车顶部人孔门等不当操作,造成扬尘产生,影响*方文明生产的每次罚款*佰元(¥500.00元)(从*方预交的预付款中扣除)。

3.*方应为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车辆驾驶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车辆进入*方厂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口罩等,并严禁抽烟,否则,*方发现一次将处罚200元。
4.*方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车辆进入*方厂区前和驶出*方厂区前,均应按*方环保要求对车辆箱体、轮胎等外部灰尘进行冲洗,否则因此造成*方环保处罚的,责任全部由*方承担。

5.*方未付粉煤灰、脱硫灰、干渣预付款超过五个工作日,第一次*方有权对*方处罚*万元(¥10000元),第二次*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6.*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本转让项目,也不得将本转让项目部分向他人转让,否则视为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7.*方如不能根据*方的生产安排及时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不听从调度指挥、危害*方安全生产或*方利益的,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负责赔偿,如造成*方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满溢等情况,*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方相关责任。

九、合同终止的条件:

1.因*方原因使*方粉煤灰、脱硫灰、干渣不能及时转运,而引起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胀库造成*方机组降低出力或停机事故时,*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方相关责任,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因*方原因导致粉煤灰、脱硫灰、干渣无法运输、环境污染等严重问题,而导致*方正常生产及安全运行受到影响时,*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方投资新产品将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自用,*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方损失,具体双方协商决定。

4.如遇*方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方损失,具体双方协商决定。

5.不可抗力。

十、本合同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

十一、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 (略) 提起诉讼。 (略) 进行审理期间, (略) 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签字页:

*方: (略) 众诚分公司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附件:附件1:实物资产转让竞价文件格式(网).docx 附件:附件2: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docx

合肥热电集团众诚分公司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热电集团众诚分公司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2023BTFCJ00785

委托方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略) 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51-*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3年7月29日9:00始至2023年8月7日9:3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1.转让标的: (略) 众诚分公司生产运行中所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灰和干渣。

注:粉煤灰: (略) 热电厂锅炉中煤燃烧后从烟气中直接收集下的细灰。干渣: (略) 热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中的煤燃烧经冷却后排出的有一定颗粒度的干态渣。脱硫灰: (略) 热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燃烧后的烟气经半干法脱硫装置反应后收集下的细灰。本次转让标的范围为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所产生粉煤灰、脱硫灰和干渣。

2.标的规模:合 (略) 有5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预计年产粉煤灰、渣共约4.4万吨,其中粉煤灰1.3万吨,干渣1.8万吨,脱硫灰1.3万吨(注:锅炉日常运行燃煤中掺烧一定量石灰石颗粒)。粉煤灰最大生产量约为170吨/天,脱硫灰最大生产量约为170吨/天,粉煤灰专用灰库容量300吨,脱硫灰专用灰库容量150吨,可调节切换灰库容量300吨,干渣最大生产量200吨/天,干渣库容量250吨。

该粉煤灰、渣产量为委托方生产计划量,仅供参考,最终量以实际发生总量为准。

3.标的资产实际所有权属 (略) 众诚分公司,受让方须与 (略) 众诚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办理转让资产的交接手续。

转让底价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粉煤灰、干渣和脱硫灰综合底价,金额为16.8万元,其中粉煤灰基准价为5元/吨,干渣基准价为5元/吨,脱硫灰基准价为1元/吨。

2.投标报价须为综合总价(综合总价=粉煤灰报价×1.3万吨+干渣报价×1.8万吨+脱硫灰报价×1.3万吨),不得低于上述综合底价。报价单中粉煤灰、干渣和脱硫灰分项报价均不得低于各对应单项基准价,否则报价无效。有效综合总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交易保证金(万元)

1.6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略) 众诚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2.受让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 (略) 众诚分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合同有效期内受让方若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3.先付款后拉货。粉煤灰、脱硫灰、干渣重量以委托方地磅计量为准,按实结算。施行预付一个月货款制,委托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粉煤灰、脱硫灰、干渣销售计划及预付款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委托方通知于月底前将下月的预付款足额交至委托方账户,若金额不足须及时补齐,补齐后方可继续提货。若5个工作日内未到账,第一次处罚1万元,第二次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抵扣每月预付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不少于两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锅炉粉煤灰、渣购销业绩(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新签合同可视为不同项业绩)。

3.意向受让方须自有灰罐车3辆及以上或租赁灰罐车5辆及以上。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竞价。

三、转让条件

(一)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委托方统一安排下至 (略) 众诚分公司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现场踏勘,了解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质量及场地情况,与委托方充分沟通了解生产及厂区运输状况。

(三)受让方自行至委托方现场提货,因各灰库门的宽度和标高不一,委托方不接受任何技改建议,意向受让方应配有不同规格大小的灰罐车,运输、装卸粉煤灰、湿渣的车辆及人员(包括装卸操作人员)须由受让方自行安排,外运车辆出厂需做好覆盖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在双方合同正常履约期间, (略) 场价格波动情况,受让方可以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调价申请,调整灰渣结算价格,经委托方“众诚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进行调价,如果委托方的“众诚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未通过,则灰渣结算仍执行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固定单价。

(五)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到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质量、销售的淡旺季、雨雪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承诺,具有不少于2万立方米的储存粉煤灰、炉渣场所,能够按委托方要求清运粉煤灰、干渣,特别是春节和恶劣雨雪结冰天气时及时清运,确保不胀库,同时保持场地清洁。如遇不可抗力,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处置粉煤灰、脱硫灰、干渣,不得以此为由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运行。额外产生的处置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如造成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满溢等情况影响委托方正常生产运行,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六)众诚分公 (略) 区中部,在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及厂区内道路管理有特殊规定,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满足相关要求

(七)委托方在春节期间,约定受让方享受30个日历天(即春节前20天(含春节)、春节后10天)免费拉粉煤灰、湿渣。

(八)项目不允许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时,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合同期限内,超过2次不能按时付款,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期内,不能满足委托方的生产需要或者不服从委托方管理,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受让方无条件撤离。导致胀库的,委托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让方进行赔偿。

(九)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 (略) 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转让合同》。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受让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项目负责人电话)。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66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 (略) 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提供不少于两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锅炉粉煤灰、渣购销业绩合同;

5.提供自有灰罐车3辆及以上或租赁灰罐车5辆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意向受让方自有灰罐车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的证载所有人须和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非自有灰罐车的须提供2023年8月3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证载所有人须与合作单位名称一致)。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竞价文件制作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8月7日 9:3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3.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 (略) 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需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纳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本项目定额收取交易服务费2688元。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合 (略) 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转让合同

转让方(*方): (略) 众诚分公司

受让方(*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方向*方转让粉煤灰、脱硫灰、干渣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价格:

粉煤灰元/吨,脱硫灰元/吨,干渣元/吨。

二、转让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三、转让方式:粉煤灰、脱硫灰、干渣采用转让计划方式,*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转让计划及预交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方。

四、结算方式:粉煤灰、脱硫灰、干渣重量以*方地磅计量为准,按粉煤灰、脱硫灰、干渣报价乘以相应吨数结算。*方自行安排车辆,采用先交款后拉货的方式,且只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转让计划及预付款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方,*方应按*方通知于当月月底前将下月的预付款足额交至 (略) 众诚分公司指定账户,预付款以*方通知为准,方可继续提货。*方预付款不足以抵消当月粉煤灰、脱硫灰、干渣价款的,应在下月预付款中补足。双方约定,在合同正常履约期间, (略) 场价格波动情况,*方可以向*方提出书面调价申请,调整灰渣结算价格,经*方“众诚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进行调价,如果*方“众诚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未通过,则灰渣结算仍执行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固定单价;在春节期间*方享受连续30个日历天(春节前20天含春节、春节后10天)免费粉煤灰、脱硫灰、干渣量。

五、计量方式: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装车后,必须在*方厂区( (略) 众诚分公司厂区)内的地磅上过磅,实际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量以过磅单为准。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方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料位数据均以*方测量数据为准。

六、联络方式:本转让合同涉及之所有内容*方须与 (略) 众诚分公司综合科进行联络。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权利和义务:

1.*方负责在*方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时给予指挥协调,保证装备完好能及时装运。

2.*方负责根据生产情况,合理调度,提前一天通知*方及时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

3.*方预付款没有按规定时间交足或*方所属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中任一料位达到2米,可能引起*方涨库等的情况下,*方有权立即将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转让于第三方,直到*方所属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所有料位均达到6米,且保留追究*方责任的权利。

4.*方有粉煤灰、脱硫灰、干渣销售去向知情权,*方处置利用粉煤灰、脱硫灰、干渣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三)*方权利和义务:

1.*方须向*方交纳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方在合同签订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方指定账户内交纳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在*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且不拖欠任何赔偿款项的情况下无息退还。*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方损失的,*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划,且*方须在扣划后三日内补足**万元。若*方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方不退还*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方应根据*方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现场条件决定所派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运输车的数量、吨位和车号。如有更改必须提前七日书面通知*方。如遇春节和恶劣雨雪结冰天气时,*方必须确保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运输车辆至少各1辆在*方指定地点待命且保证能够转运出200吨/天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能力。

3.*方应告知*方粉煤灰、脱硫灰、干渣的销售去向及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处置和利用粉煤灰、脱硫灰、干渣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4.运输、装卸粉煤灰、脱硫灰、干渣的车辆及人员(包括放粉煤灰、脱硫灰、干渣的操作人员)由*方自行安排,且不得由*方员工兼任。根据*方通知,*方必须在接到*方通知1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方临时渣库中的废渣及时转运,并自行处置,该废渣*方不收取费用,对废渣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有关规定,若发生环保、交通、安全等任何问题均由*方负责。一切路途耗损,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及安全事故均由*方自行处理,*方不负任何责任。*方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管相关规定,并服从*方的生产调度。*方应提供驶入厂区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所有车辆的安全防护检测报告、车牌照号码、对应驾驶员手机号等资料,并到*方进行备案。粉煤灰、脱硫灰运输过程中,必须是密闭式罐车,以防止环境污染。其余运输车辆应按照灰、渣等废弃物运输规定采取必要的覆盖措施防止扬尘等二次污染。*方负责将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运输车泼洒的粉煤灰、脱硫灰、干渣及时清扫干净,做到车走场地清。

5.*方应听从*方调度指令前来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的,需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向*方提出申请并取得*方同意,但不能影响*方的正常生产。*方在接到*方通知后,必须在*方规定时间内(冬季供暖期间4小时,非冬季供暖时期12小时)安排车辆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

①非冬季供暖期间(3月5日—11月1日),每个工作日17:30之前,*方应使*方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的料位面与库顶的距离(以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料位测量绳测量数据为准)均不少于5米,如当天因故未能达到*方要求,*方需向*方做出合理解释且得到*方认可,并于次日08:00之前使其料位面与库顶距离达到*方要求。

②冬季供暖期间(当年11月1日—次年3月5日),每天21:00之前,*方应使*方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的料位面与库顶的距离(以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料位测量绳测量数据为准)均不少于4米,如当天因故未能达到*方要求,*方需向*方做出合理解释且得到*方认可,并于次日07:00之前使料位面与库顶距离达到*方要求。

如*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方有权按照每延迟1小时,扣除500元的标准,对*方进行处罚。因*方延迟拉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造成*方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出现胀库现象时,*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方有权追偿。

6.*方在进入*方厂区内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时,应听从*方调度人员的指挥并遵守*方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方要求的操作流程操作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相关设备。*方所有进入*方厂区进行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作业的驾驶员和操作员,必须接受*方安排的相关安全教育,并得到*方认可。

7.对粉煤灰、脱硫灰、干渣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有关规定,若发生环保、交通、安全等任何问题均由*方负责。一切路途耗损,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及安全事故均由*方自行处理,*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不得影响*方进料,否则由此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方存在二次销售的情况,则必须向*方提供二次销售去向单位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文本(复印件)、处置资质(复印件)”,并出具盖有该去向单位公章的“接收粉煤灰、脱硫灰、干渣数量、用途清单”; (略) 处置,则必须出具“接受地批复意见函”;同时,*方、*方以及二次销售去向单位须建立“转移联单制”。

8.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洪涝、疫情等),*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处置粉煤灰、脱硫灰、干渣,不得以此为由影响*方正常生产运行。额外产生的处置费用,双方协调解决。如造成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满溢等情况影响*方正常生产运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1.*方在进入*方厂区内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时,如损坏*方设备及有关设施,如卸料装置、收尘设备、路灯、路牙、围墙等应按价赔偿并及时恢复原状。

2.*方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运输车在*方厂区内沿途泼洒的粉煤灰、脱硫灰、干渣没有及时清扫干净,未做到车走场地清,或因*方采用急刹车、放灰过程中长时间开启罐车顶部人孔门等不当操作,造成扬尘产生,影响*方文明生产的每次罚款*佰元(¥500.00元)(从*方预交的预付款中扣除)。

3.*方应为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车辆驾驶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车辆进入*方厂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口罩等,并严禁抽烟,否则,*方发现一次将处罚200元。
4.*方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车辆进入*方厂区前和驶出*方厂区前,均应按*方环保要求对车辆箱体、轮胎等外部灰尘进行冲洗,否则因此造成*方环保处罚的,责任全部由*方承担。

5.*方未付粉煤灰、脱硫灰、干渣预付款超过五个工作日,第一次*方有权对*方处罚*万元(¥10000元),第二次*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6.*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本转让项目,也不得将本转让项目部分向他人转让,否则视为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7.*方如不能根据*方的生产安排及时转运粉煤灰、脱硫灰、干渣,不听从调度指挥、危害*方安全生产或*方利益的,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负责赔偿,如造成*方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满溢等情况,*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方相关责任。

九、合同终止的条件:

1.因*方原因使*方粉煤灰、脱硫灰、干渣不能及时转运,而引起粉煤灰库、脱硫灰库、干渣库胀库造成*方机组降低出力或停机事故时,*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方相关责任,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因*方原因导致粉煤灰、脱硫灰、干渣无法运输、环境污染等严重问题,而导致*方正常生产及安全运行受到影响时,*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方投资新产品将粉煤灰、脱硫灰、干渣自用,*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方损失,具体双方协商决定。

4.如遇*方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方损失,具体双方协商决定。

5.不可抗力。

十、本合同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

十一、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 (略) 提起诉讼。 (略) 进行审理期间, (略) 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签字页:

*方: (略) 众诚分公司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附件:附件1:实物资产转让竞价文件格式(网).docx 附件:附件2: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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