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维邦金融商业广场S-D座1-3层商业房产整体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维邦金融商业广场S-D座1-3层商业房产整体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略) 东胜区维邦金融商业广场 S-D 座1-3层商业房产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31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25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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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01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启正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杭锦旗财政局 联系人:李文奇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杭锦旗财政局第十一次党组(扩大)会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杭锦旗财政局 |
特别 | 1、本次处置的房产为罚没资产,已具备交付条件,但暂未交付使用;未办理不动产证,转让方下级单位杭锦旗财政综合服务中心于 2022 年12月29日与内蒙古维邦房地产 (略) 签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合同编号:2202YS* 、 2202YS*、2202YS*),后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确定了终测面积。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19-10-1007,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66838.09 平方米,本次拟转让标的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49年8月10 日。 2、房产无租赁,使用状态为闲置。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做好拍照、录像等记录。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要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当地及转让方要求,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张女士 *。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披露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受让方在将款项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款项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或置换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按现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根据本次转让程序,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交接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变更,办理权属证书事宜由受让方与开发商沟通办理。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承诺在转让成交一个月内缴清上述拖欠费用,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5、涉及本次房产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本次转让项目采用一次性货币支付或置换的方式进行交易,一次性货币支付优先。如2家及以上意向方采用一次性货币支付方式,中心在报名结束后组织网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如报名意向受让方中有采用现金一次性支付的,则采用置换方式意向受让方报名无效;如2家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置换方式,则在符合置换资产要求前提下,中心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报名时意向方需提交《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并注明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8、用于置换的资产要求如下:(1)位于内蒙 (略) 杭锦旗境内;(2)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整栋建筑;(3)评估价低于本次转让房产的挂牌价;(4)产权明晰,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提供资料明细:①意向受让方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②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④内部决策文件(意 (略) 资产);⑤公司章程;⑥房产证、不动产证书或网签合同(若为网签合同,则需提供开发商配合变更网签合同的承诺、且竞标成功后,要求出售方、开发商及选购方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三方共同配合完成网签合同变更手续等);⑦如受让方主体为开发商,需提供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⑧有效期内的资产评估报告⑨涉及资产不存在欠税及欠费的证明或承诺书。 9、置换程序如下及价款支付等: (1)公告结束后,若只有1家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采用置换方式的,转让方赴现场勘验拟置入房产是否满足自身使用需求。 满足转让方需求的,由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置入房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或由意向受让方提供评估报告,转让方确认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对置入房产评估结果确定后,由转让方向交易中心出具书面确认意见,项目成交; 不满足转让方需求的,转让方出具不予认可的决策文件同时向交易中心出具不予接受置入房产的告知函。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意见,书面告知意向受让方后,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 (2)公告结束后,若报名的意向受让方为2家或2家以上,转让方赴现场勘验拟置入房产是否满足自身使用需求。 满足转让方需求的,由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置入房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或由意向受让方提供评估报告,转让方确认评估结果。 若拟置入房产满足转让方需求的意向受让方为2家或2家以上时,转让方对满足需求的置入房产评估结果确认后,中心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不满足转让方需求的,转让方出具不予认可的决策文件同时向交易中心出具不予接受置入房产的告知函。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意见,书面告知意向受让方后,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 (3)资产置换对价补偿方式: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差价及交易服务费(成交价减去置换资产评估价)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4)受让方置换资产与转让方转让资产同时进行交接。受让方置换资产交付前产生的相关税费有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31 00:00:00 至 2023-08-25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如最终受让方如采用置换方式,其保证金自动转为双方资产差价的等额部分,如在支付差价后有剩余,其剩余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因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导致的报名无效的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翠柳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丽云* | |
其 他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
项目名称 | (略) 东胜区维邦金融商业广场 S-D 座1-3层商业房产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31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25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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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01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启正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杭锦旗财政局 联系人:李文奇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杭锦旗财政局第十一次党组(扩大)会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杭锦旗财政局 |
特别 | 1、本次处置的房产为罚没资产,已具备交付条件,但暂未交付使用;未办理不动产证,转让方下级单位杭锦旗财政综合服务中心于 2022 年12月29日与内蒙古维邦房地产 (略) 签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合同编号:2202YS* 、 2202YS*、2202YS*),后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确定了终测面积。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19-10-1007,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66838.09 平方米,本次拟转让标的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49年8月10 日。 2、房产无租赁,使用状态为闲置。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做好拍照、录像等记录。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要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当地及转让方要求,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张女士 *。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披露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受让方在将款项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款项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或置换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按现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根据本次转让程序,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交接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变更,办理权属证书事宜由受让方与开发商沟通办理。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承诺在转让成交一个月内缴清上述拖欠费用,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5、涉及本次房产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本次转让项目采用一次性货币支付或置换的方式进行交易,一次性货币支付优先。如2家及以上意向方采用一次性货币支付方式,中心在报名结束后组织网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如报名意向受让方中有采用现金一次性支付的,则采用置换方式意向受让方报名无效;如2家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置换方式,则在符合置换资产要求前提下,中心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报名时意向方需提交《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并注明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8、用于置换的资产要求如下:(1)位于内蒙 (略) 杭锦旗境内;(2)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整栋建筑;(3)评估价低于本次转让房产的挂牌价;(4)产权明晰,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提供资料明细:①意向受让方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②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④内部决策文件(意 (略) 资产);⑤公司章程;⑥房产证、不动产证书或网签合同(若为网签合同,则需提供开发商配合变更网签合同的承诺、且竞标成功后,要求出售方、开发商及选购方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三方共同配合完成网签合同变更手续等);⑦如受让方主体为开发商,需提供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⑧有效期内的资产评估报告⑨涉及资产不存在欠税及欠费的证明或承诺书。 9、置换程序如下及价款支付等: (1)公告结束后,若只有1家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采用置换方式的,转让方赴现场勘验拟置入房产是否满足自身使用需求。 满足转让方需求的,由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置入房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或由意向受让方提供评估报告,转让方确认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对置入房产评估结果确定后,由转让方向交易中心出具书面确认意见,项目成交; 不满足转让方需求的,转让方出具不予认可的决策文件同时向交易中心出具不予接受置入房产的告知函。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意见,书面告知意向受让方后,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 (2)公告结束后,若报名的意向受让方为2家或2家以上,转让方赴现场勘验拟置入房产是否满足自身使用需求。 满足转让方需求的,由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置入房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或由意向受让方提供评估报告,转让方确认评估结果。 若拟置入房产满足转让方需求的意向受让方为2家或2家以上时,转让方对满足需求的置入房产评估结果确认后,中心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不满足转让方需求的,转让方出具不予认可的决策文件同时向交易中心出具不予接受置入房产的告知函。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意见,书面告知意向受让方后,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 (3)资产置换对价补偿方式: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差价及交易服务费(成交价减去置换资产评估价)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4)受让方置换资产与转让方转让资产同时进行交接。受让方置换资产交付前产生的相关税费有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31 00:00:00 至 2023-08-25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如最终受让方如采用置换方式,其保证金自动转为双方资产差价的等额部分,如在支付差价后有剩余,其剩余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因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导致的报名无效的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翠柳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丽云* | |
其 他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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