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N28115报废车辆处置公告
甘N28115报废车辆处置公告
项目名称 | 甘N28115报废车辆处置 | 项目编号 | N0118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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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26 | ||||||||||||||||||||||||||||||||
评估机构 | 甘肃中勤资产土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临夏县三岔坪国营林场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临夏县三岔坪林场申请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临夏县财政局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 | 1.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法人。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3年7月31日— 8月11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提交报名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报名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后,2023年8月11日17:00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物的一般性介绍,不作任何瑕疵担保。转让标的车况、性能、型号、行驶里程等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成功后,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缺失、损坏,随车工具缺失等)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注销保证金,受让方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报废、注销手续,逾期将扣除车辆注销保证金,车辆按期完成注销手续的,注销保证金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5.受让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 (略) 令第715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等相关规定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理, (略) 场。 6.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车辆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7.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指定的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车辆,不得在就地拆解,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拖运完毕,其间产生的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运输、过磅、拆解、吊装的安全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如果发生安全等事故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并自行承担。 9.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31 09:00:00 至 2023-08-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200元,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17:00:00,按期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7-31 09:00:00-2023-08-14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经理:* 杨经理:*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8:00 | |
咨询地址 | (略) 红园路东太综合楼2号楼12楼1202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甘N28115报废车辆处置 | 项目编号 | N0118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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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26 | ||||||||||||||||||||||||||||||||
评估机构 | 甘肃中勤资产土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临夏县三岔坪国营林场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临夏县三岔坪林场申请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临夏县财政局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 | 1.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法人。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3年7月31日— 8月11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提交报名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报名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后,2023年8月11日17:00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物的一般性介绍,不作任何瑕疵担保。转让标的车况、性能、型号、行驶里程等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成功后,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缺失、损坏,随车工具缺失等)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注销保证金,受让方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报废、注销手续,逾期将扣除车辆注销保证金,车辆按期完成注销手续的,注销保证金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5.受让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 (略) 令第715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等相关规定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理, (略) 场。 6.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车辆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7.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指定的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车辆,不得在就地拆解,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拖运完毕,其间产生的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运输、过磅、拆解、吊装的安全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如果发生安全等事故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并自行承担。 9.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31 09:00:00 至 2023-08-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200元,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17:00:00,按期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7-31 09:00:00-2023-08-14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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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经理:* 杨经理:*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8:00 | |
咨询地址 | (略) 红园路东太综合楼2号楼12楼1202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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