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东莞贝万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码为粤SA0806的乘龙牌重型厢式货车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东莞贝万德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码为粤SA0806的乘龙牌重型厢式货车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关于拍卖被执行人东莞贝 (略) 名下车牌号码为粤SA0806的乘龙牌重型厢式货车的拍卖公告
(略) (略) 将于2023年8月9日上午10时至2023年8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东莞贝 (略) 名下车牌号码为粤SA0806的乘龙牌重型厢式货车,评估价:38434元(自行下载询价报告),起拍价:21524元,保证金:4000元,增价幅度:3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看样者请于2023年8月7日下午3时30分前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预约(预约电话:0769-* * 杨先生 可加微信),并于2023年8月8日下午3时30 (略) 长安镇锦厦锦平路1号集中。如无人预约,则本次看样取消。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事项:1、该车辆拍卖不包含车辆号牌,无停车费,请自行了解交易税费问题、过户问题等法律风险,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的后果;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保证能正常使用,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拍卖成交后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时,法院可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强制执行;4、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佣金,请竞买人对其他中 (略) 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且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8月8日下午3时3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要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拍卖结束后,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流拍、撤拍及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成交后二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执行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长安支行,账号:4400 1779 1080 5300 9743-*]。
九、费用承担:1、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 (略) 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 (略) 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2、除上述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车辆违章罚款、停车费、拖车费等)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买受人应当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并协商解决,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3、关于上述提及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标的物所在地税务部门、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标的物的所在物业管理处、所在停车场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略) 无涉;4、买受人必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拍卖成交后纳税、支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略) (略) 0769-* * 杨先生 可加微信 (标的物详情、看样、交接等拍卖相关事项咨询)
公司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号奥弗斯K·12智汇谷1栋506号
承办人:陈法官、陈书记员0769-*
法院监督投诉电话:0769-*(法院监督电话只接收投诉、不受理不处理拍卖咨询)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 (略) 长安镇莲湖路55号
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网(http://**.cn)”上查询。
(略) (略)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略) (略)
关于拍卖被执行人东莞贝 (略) 名下车牌号码为粤SA0806的乘龙牌重型厢式货车的拍卖公告
(略) (略) 将于2023年8月9日上午10时至2023年8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东莞贝 (略) 名下车牌号码为粤SA0806的乘龙牌重型厢式货车,评估价:38434元(自行下载询价报告),起拍价:21524元,保证金:4000元,增价幅度:3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看样者请于2023年8月7日下午3时30分前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预约(预约电话:0769-* * 杨先生 可加微信),并于2023年8月8日下午3时30 (略) 长安镇锦厦锦平路1号集中。如无人预约,则本次看样取消。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事项:1、该车辆拍卖不包含车辆号牌,无停车费,请自行了解交易税费问题、过户问题等法律风险,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的后果;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保证能正常使用,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拍卖成交后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时,法院可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强制执行;4、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佣金,请竞买人对其他中 (略) 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且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8月8日下午3时3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要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拍卖结束后,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流拍、撤拍及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成交后二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执行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长安支行,账号:4400 1779 1080 5300 9743-*]。
九、费用承担:1、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 (略) 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 (略) 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2、除上述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车辆违章罚款、停车费、拖车费等)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买受人应当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并协商解决,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3、关于上述提及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标的物所在地税务部门、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标的物的所在物业管理处、所在停车场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略) 无涉;4、买受人必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拍卖成交后纳税、支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略) (略) 0769-* * 杨先生 可加微信 (标的物详情、看样、交接等拍卖相关事项咨询)
公司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号奥弗斯K·12智汇谷1栋506号
承办人:陈法官、陈书记员0769-*
法院监督投诉电话:0769-*(法院监督电话只接收投诉、不受理不处理拍卖咨询)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 (略) 长安镇莲湖路55号
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网(http://**.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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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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