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交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金华交投通汇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
金华交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金华交投通汇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预披露信息的任何主体的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价格和处置方案作出调整;
(3)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转让信息以正式披露为准。
标的企业名称 | 金华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金东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金东区多湖街道浙中总部经济中心1号楼20楼(自主申报) |
法定代表人 | 阮晓军 | ||
成立日期 | 2022-08-12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BXF63A63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金华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00 | 0.00 | 5.00 | |
审计机构 | 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10000.*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 (略) | |||
基本情况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地 | (略) 婺城区人民东路147号二楼(自主申报)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吴鹏程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33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批准日期 | 2023-06-0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略) 董事会第2023年第9次决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以下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须为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包括其全资、控股、参股公司)须具备至少2个15万方以上楼盘开发经验(正在操盘或最近五年完成操盘的);(执行标准:提供操盘项目核准、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3、意向受让方(包括其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最近三年 (2020、2021、2022)须具备至少1个国有企业合作开发15万方以上楼盘竣工交付案例,如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为国有全资/独资/控股企业,则不受此条限制;(执行标准:提供小区竣工综合验收证明、国企合作形式相关证明及承诺函) 4、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经理)须具有5个及以上商、住项目全过程操盘经验,其中15万方以上项目不少于2个;拟派一名项目营销总监须具有3个及以上商、住项目销售业绩,其中15万方以上项目不少于2个;拟派一名工程管理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拟派一名财务管理人员须具有注册会计师合格证或高级会计师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房地产行业财务总监工作经验的人员。(执行标准:提供相关人员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派证明及业绩/经验承诺函) 5、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标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及承诺函)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其他披露事项 | 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承诺以债 (略) 共同向出让方承担60%借款本息还款责任。 2.目标地块的开发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略) 中心城区十二里单元01-03街区ZX-40-01-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体指标及要求执行。 3.本项目在股转挂牌披露期间,项目公司可能会进行部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管理工作、方案设计、清表、地质勘察、三通一平、土石方外运及回填和现场围护等),如有产生相关合理费用的,受让方应予以认可。 4. (略) 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产权交易完成后, (略) 名称,不得再含有“交投”字样。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预披露信息的任何主体的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价格和处置方案作出调整;
(3)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转让信息以正式披露为准。
标的企业名称 | 金华 (略) |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金东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金东区多湖街道浙中总部经济中心1号楼20楼(自主申报) |
法定代表人 | 阮晓军 | ||
成立日期 | 2022-08-12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BXF63A63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金华 (略) | 1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00 | 0.00 | 5.00 | |
审计机构 | 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10000.*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 (略) | |||
基本情况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地 | (略) 婺城区人民东路147号二楼(自主申报)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吴鹏程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33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批准日期 | 2023-06-0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略) 董事会第2023年第9次决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以下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须为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包括其全资、控股、参股公司)须具备至少2个15万方以上楼盘开发经验(正在操盘或最近五年完成操盘的);(执行标准:提供操盘项目核准、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3、意向受让方(包括其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最近三年 (2020、2021、2022)须具备至少1个国有企业合作开发15万方以上楼盘竣工交付案例,如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为国有全资/独资/控股企业,则不受此条限制;(执行标准:提供小区竣工综合验收证明、国企合作形式相关证明及承诺函) 4、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经理)须具有5个及以上商、住项目全过程操盘经验,其中15万方以上项目不少于2个;拟派一名项目营销总监须具有3个及以上商、住项目销售业绩,其中15万方以上项目不少于2个;拟派一名工程管理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拟派一名财务管理人员须具有注册会计师合格证或高级会计师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房地产行业财务总监工作经验的人员。(执行标准:提供相关人员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派证明及业绩/经验承诺函) 5、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标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及承诺函)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其他披露事项 | 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受让方(报名主体)承诺以债 (略) 共同向出让方承担60%借款本息还款责任。 2.目标地块的开发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略) 中心城区十二里单元01-03街区ZX-40-01-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体指标及要求执行。 3.本项目在股转挂牌披露期间,项目公司可能会进行部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管理工作、方案设计、清表、地质勘察、三通一平、土石方外运及回填和现场围护等),如有产生相关合理费用的,受让方应予以认可。 4. (略) 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产权交易完成后, (略) 名称,不得再含有“交投”字样。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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