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尼木县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尼木县NMGT*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尼木县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编号NMGT*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拟出让地块位于尼木县巴古路以南、司法局对面。
地块 编号 | 出让面积(㎡) | 出让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幅价(万元) |
NMGT2023 001号 | 7750 | 商业 用地 | 40年 | 389.83 | 389.83 | 5/次 |
(二)规划要求(注:具体规划指标以尼木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规划指标数据为准)
1.该宗地规划容积率≤2.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限高≤24m。
2.地块路段开口:沿北侧巴古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口设置不得影响周边已建地块交通;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少于60个,地块投资强度须≥4000万元。
3.建筑退让:后退北、东、南、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3米。
4.城市设计:采用新藏式建筑风格,簇群式或独立大体量式布局,单体建筑长度不宜超过80米,宜采用暖色调色彩,基调色宜以白色、浅灰色、米色为主的高明度色彩。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存在在尼木县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3.存在在尼木县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等行为的。
4.在西藏 (略) 场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存在诚信不良行为的企业。
(二)本次挂牌由尼木县自然资源局、 (略) 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竞买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三、本次挂牌交易设有保留底价。
四、出让方式
拟采取线上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线上挂牌交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2.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竞买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线上竞价大厅填写报价;
3.竞价大厅系统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竞价大厅,在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生成最高出价的竞买人信息;
5.挂牌期限届满,线上竞价大厅确认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其他竞买人如需继续竞价的,应在挂牌期限届满前登*线上竞价大厅,并根据相关时限要求,再次进行报价或竞价;挂牌出让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的最高出价来确定竞得人;
6、本次挂牌交易网址http://**。
五、公告时间及挂牌时间
1.公告时间:2023年8月1日09时30分至2023年8月20日18时30分。竞买人可于2023年8月1日09时30分至2023年8月20日18时30分索取挂牌出让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及竞买申请,完成报名手续。
2.挂牌时间:2023年8月21日09时30分至2023年8月30日18时30分。
3.竞价时间:2023年8月30日18时30分。
六、资格确认
1.经尼木县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2.交纳保证金时间:2023年8月1日09时30分至2023年8月20日下午18时30分,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为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不得擅自交纳竞买保证金。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 名:尼木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行: (略) 尼木县支行
账 号:25 8500 0104 0002 320
交纳保证金凭证须备注:尼木县土地保证金*号
4.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成功后转为定金,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七、其他事项
1.交付土地时间:以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2.出让宗地在公告公示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可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3.竞买人在报名、竞价过程中,因提交材料、填报内容有误等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4.开发建设时间:竞得人须在成交一个月后开工建设,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开发建设,严禁闲置土地,对不按照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5.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八、交易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尼木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组织实施,出让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九、违约责任
竞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交清成交价款。逾期未付清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将按照成交价款的1‰收取违约金,竞得人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时间延期超过约定时间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将项目地块无偿收回,竞得人前期所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以退回。
十、工作纪律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尼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高树鹏 *
(略) 巴 桑 *
尼木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日
发布时间:2023-08-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尼木县NMGT*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尼木县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编号NMGT*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拟出让地块位于尼木县巴古路以南、司法局对面。
地块 编号 | 出让面积(㎡) | 出让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幅价(万元) |
NMGT2023 001号 | 7750 | 商业 用地 | 40年 | 389.83 | 389.83 | 5/次 |
(二)规划要求(注:具体规划指标以尼木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规划指标数据为准)
1.该宗地规划容积率≤2.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限高≤24m。
2.地块路段开口:沿北侧巴古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口设置不得影响周边已建地块交通;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少于60个,地块投资强度须≥4000万元。
3.建筑退让:后退北、东、南、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3米。
4.城市设计:采用新藏式建筑风格,簇群式或独立大体量式布局,单体建筑长度不宜超过80米,宜采用暖色调色彩,基调色宜以白色、浅灰色、米色为主的高明度色彩。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存在在尼木县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3.存在在尼木县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等行为的。
4.在西藏 (略) 场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存在诚信不良行为的企业。
(二)本次挂牌由尼木县自然资源局、 (略) 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竞买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三、本次挂牌交易设有保留底价。
四、出让方式
拟采取线上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线上挂牌交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2.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竞买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线上竞价大厅填写报价;
3.竞价大厅系统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竞价大厅,在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生成最高出价的竞买人信息;
5.挂牌期限届满,线上竞价大厅确认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其他竞买人如需继续竞价的,应在挂牌期限届满前登*线上竞价大厅,并根据相关时限要求,再次进行报价或竞价;挂牌出让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的最高出价来确定竞得人;
6、本次挂牌交易网址http://**。
五、公告时间及挂牌时间
1.公告时间:2023年8月1日09时30分至2023年8月20日18时30分。竞买人可于2023年8月1日09时30分至2023年8月20日18时30分索取挂牌出让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及竞买申请,完成报名手续。
2.挂牌时间:2023年8月21日09时30分至2023年8月30日18时30分。
3.竞价时间:2023年8月30日18时30分。
六、资格确认
1.经尼木县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2.交纳保证金时间:2023年8月1日09时30分至2023年8月20日下午18时30分,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为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不得擅自交纳竞买保证金。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 名:尼木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行: (略) 尼木县支行
账 号:25 8500 0104 0002 320
交纳保证金凭证须备注:尼木县土地保证金*号
4.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成功后转为定金,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七、其他事项
1.交付土地时间:以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2.出让宗地在公告公示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可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3.竞买人在报名、竞价过程中,因提交材料、填报内容有误等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4.开发建设时间:竞得人须在成交一个月后开工建设,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开发建设,严禁闲置土地,对不按照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5.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八、交易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尼木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组织实施,出让公告按相关规定发布。
九、违约责任
竞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交清成交价款。逾期未付清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将按照成交价款的1‰收取违约金,竞得人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时间延期超过约定时间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将项目地块无偿收回,竞得人前期所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以退回。
十、工作纪律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尼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高树鹏 *
(略) 巴 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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