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市沙州镇阳关中路13号房产转让公告第二次
甘肃省敦煌市沙州镇阳关中路13号房产转让公告第二次
项目名称 | (略) 沙州镇阳关中路13号4至6层部分房产、7至8层房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8-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8-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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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4月14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华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酒泉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酒泉分行资产处置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分行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转让方式 |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标的交付受让方使用,交付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 2.转让标的不包含房屋内办公家具及电梯等附属设施设备,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协调附属设施设备的腾退利用事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29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4.受让方应在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成交后须进行不动产权证面积分割事宜,不动产证载面积以测绘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与转让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款。 7.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踏勘转让标的。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8-2 8:30:00至2023-8-2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30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2023-8-29 17:00: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竞得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联系 | 报名咨询联系人 | 闫经理* 陈经理* 0937-*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赵先生*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肃州区阳关路20号金地标大厦4楼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略) 沙州镇阳关中路13号4至6层部分房产、7至8层房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8-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8-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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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4月14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华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酒泉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酒泉分行资产处置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分行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转让方式 | 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标的交付受让方使用,交付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 2.转让标的不包含房屋内办公家具及电梯等附属设施设备,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协调附属设施设备的腾退利用事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29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4.受让方应在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成交后须进行不动产权证面积分割事宜,不动产证载面积以测绘或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与转让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款。 7.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踏勘转让标的。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8-2 8:30:00至2023-8-2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30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2023-8-29 17:00: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竞得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联系 | 报名咨询联系人 | 闫经理* 陈经理* 0937-*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赵先生*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肃州区阳关路20号金地标大厦4楼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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