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南门东侧凤岭路20间商铺招租3年项目交易公告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南门东侧凤岭路20间商铺招租3年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南门东侧凤岭路20间商铺整体招租(3年)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861 | 挂牌价 | *元/年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2个月租金金额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西南宁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 年 8月2日 至 2023年 8月 9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 年 8月2日 至 2023年 8月10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一、出租人承诺 | |||||||||||||
我方(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
1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南门东侧凤岭路20间商铺 | 501.73 | * | 1000 | 50000 | 2个月租金 | 租期为3 年 | ||||||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南门东侧凤岭路(从大学东路与凤岭路交叉口起)商铺使用面积共501.73平方米,具体为1号-4号,8号-23号商铺。商铺位置良好,在繁华商业圈内,学生众多,人流量相对较大,交通便利。 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不设立居住权。 3.招租标的证照齐全。 4.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 | /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经营范围限定于涉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或服务以及为师生提供的生活服务,如品牌粉店、甜品店、果饮奶茶店、地标绿色有机特产农产品店、花卉店、茶叶茶艺店、种子种苗店等。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如须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4.承租人必须按所投标营业范围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涉及经营食品的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所规定的经营者必须与成交人一致,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投标时明确的经营范围,并做到合法经营,证件齐全、依法纳税。 5.承租人必须对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按照消防安全要求来配备设施设备,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经营场所内要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足额配置灭火器材。 7.经营场所内严格用电管理,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如涉及到水电线路改造,空调安装等,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自行改造。 8.经出租人批准,承租人可对承租商铺的外墙和商铺门前场地以及室内自行装修,装修时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等进行凿、拆、搭、钻等,不得擅自搭建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分商铺。 9.如需在商铺内安装水电,须向出租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商铺水电表经核实后方可安装,材料及施工由承租人自理,所用水电费须按规定缴纳,不准私自外接水电源。 10.承租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和设施设备,禁止在商铺门前场地摆放桌椅,不得有在商铺以外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或摆放任何设施等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11.商铺经营范围及待售商品堆放不得超过商铺门前的第一级台阶。 12.严禁使用高音喇叭,不得使用音响器材播音招揽顾客。 13.出租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商铺日常管理及监督、房屋主体的修缮工作。 14.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应及时结清全部费用,无条件交还房屋及附属设施,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承租商铺恢复原状,如有损坏,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房屋及附属设施经出租人验收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15.经营过程中,承租人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出租人规章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营费用和涉及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完全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等)以及其他全部法律责任。 16.合同期内,如因出租人规划建设而需要终止合同的,出租人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后有权终止合同,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人的规划建设。 17.承租人不得擅自将商铺转租。经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许转租、分租。 18.因出租人拆迁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对商铺进行拆除或调整的,承租人须配合腾空商铺。当有此类情况发生时,出租人可免收承租人剩余租期内相应租金,并退还承租人最近交纳的一次租金作为补偿。 19、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在该商铺范围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并负有对其经营期间商铺范围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防范监督责任。 20.承租人必须诚信经营,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进行合法合规经营,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自负盈亏,并承担经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1.以上资产按现状出租。承租人成交后如增设或改造设备、设置,或改造装修,须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施工方案,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自行负责。铺面的装修、分区、隔断必须保证整体建筑结构、功能的完整。装修过程造成的相关纠纷及经济问题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所有铺面按合同限定经营范围经营。 22.水电费收取标准:水费按3.2元/立方米,电费按1.2元/度,费用按月收取。承租方在收到学校水电缴费通知单7日内足额缴纳。垃圾清运费由承租人自行向环卫部门缴纳。 23.承租人负责铺面内部及铺面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产生餐厨垃圾的铺面,自行与餐厨 (略) 签订合同,并将所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一份交出租人备案。 24.承租人按照可经营的范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合法经营, (略) 场秩序,自觉接受出租人相关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或对出租人要求的整改内容整改不到位的,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处以罚金、限水限电、停业整顿等。 25.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必须无条件交回该资产,出租人对承租人承建和装修该楼以及新添设施不予补偿,且承租人不得拆除所添附的设施。如拆除部分要求恢复,承租人应无条件恢复。 26.上述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承租人必须完全响应。请各竞租人认真分析,理性竞价。 27.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竞租人资格条件 | 1.竞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记录人,禁止报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价活动。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1)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竞租登记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人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竞价成交的竞租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在中标后5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一季度租金、租赁合同期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15 天后算起。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前7日内向出租人缴齐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否则,出租人有权不予签订本合同并随时将该商铺另行出租或处置。 承租人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且无拖欠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商铺无损毁及无未经出租人许可的结构改动等问题的,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发出请款函,出租人自收到函件之日起并核验无前述情形下,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向承租人退还。 后续租金按季度收取,每季度缴纳一次,按照先交款后使用原则,具体缴纳时间:每季度季初10日内足额缴纳。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 名: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账 号:20005 8010 4000 1121 开户行: (略) 相思湖支行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 年 8月2日 至 2023年 8月10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0元/次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竞租人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竞租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出租人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 . creditchina . gov . cn )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下载的信用报告。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在竞价开始前半个小时前进行资料的更正、补充。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报名时提交上传的材料纸质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5.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承租人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人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经理 *; 林经理 *; 陈老师 0771-* |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
监督电话 | 0771-* | ||||||||||||
联系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项目名称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南门东侧凤岭路20间商铺整体招租(3年)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861 | 挂牌价 | *元/年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2个月租金金额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西南宁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 年 8月2日 至 2023年 8月 9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 年 8月2日 至 2023年 8月10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一、出租人承诺 | |||||||||||||
我方(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
1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南门东侧凤岭路20间商铺 | 501.73 | * | 1000 | 50000 | 2个月租金 | 租期为3 年 | ||||||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西校区南门东侧凤岭路(从大学东路与凤岭路交叉口起)商铺使用面积共501.73平方米,具体为1号-4号,8号-23号商铺。商铺位置良好,在繁华商业圈内,学生众多,人流量相对较大,交通便利。 备注: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不设立居住权。 3.招租标的证照齐全。 4.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人决策文件类型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 | /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经营范围限定于涉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或服务以及为师生提供的生活服务,如品牌粉店、甜品店、果饮奶茶店、地标绿色有机特产农产品店、花卉店、茶叶茶艺店、种子种苗店等。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如须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4.承租人必须按所投标营业范围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涉及经营食品的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所规定的经营者必须与成交人一致,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投标时明确的经营范围,并做到合法经营,证件齐全、依法纳税。 5.承租人必须对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按照消防安全要求来配备设施设备,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经营场所内要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足额配置灭火器材。 7.经营场所内严格用电管理,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如涉及到水电线路改造,空调安装等,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自行改造。 8.经出租人批准,承租人可对承租商铺的外墙和商铺门前场地以及室内自行装修,装修时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等进行凿、拆、搭、钻等,不得擅自搭建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分商铺。 9.如需在商铺内安装水电,须向出租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商铺水电表经核实后方可安装,材料及施工由承租人自理,所用水电费须按规定缴纳,不准私自外接水电源。 10.承租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和设施设备,禁止在商铺门前场地摆放桌椅,不得有在商铺以外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或摆放任何设施等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11.商铺经营范围及待售商品堆放不得超过商铺门前的第一级台阶。 12.严禁使用高音喇叭,不得使用音响器材播音招揽顾客。 13.出租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商铺日常管理及监督、房屋主体的修缮工作。 14.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应及时结清全部费用,无条件交还房屋及附属设施,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承租商铺恢复原状,如有损坏,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房屋及附属设施经出租人验收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15.经营过程中,承租人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出租人规章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营费用和涉及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完全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等)以及其他全部法律责任。 16.合同期内,如因出租人规划建设而需要终止合同的,出租人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后有权终止合同,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人的规划建设。 17.承租人不得擅自将商铺转租。经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许转租、分租。 18.因出租人拆迁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对商铺进行拆除或调整的,承租人须配合腾空商铺。当有此类情况发生时,出租人可免收承租人剩余租期内相应租金,并退还承租人最近交纳的一次租金作为补偿。 19、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在该商铺范围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并负有对其经营期间商铺范围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防范监督责任。 20.承租人必须诚信经营,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进行合法合规经营,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自负盈亏,并承担经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1.以上资产按现状出租。承租人成交后如增设或改造设备、设置,或改造装修,须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施工方案,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自行负责。铺面的装修、分区、隔断必须保证整体建筑结构、功能的完整。装修过程造成的相关纠纷及经济问题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所有铺面按合同限定经营范围经营。 22.水电费收取标准:水费按3.2元/立方米,电费按1.2元/度,费用按月收取。承租方在收到学校水电缴费通知单7日内足额缴纳。垃圾清运费由承租人自行向环卫部门缴纳。 23.承租人负责铺面内部及铺面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产生餐厨垃圾的铺面,自行与餐厨 (略) 签订合同,并将所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一份交出租人备案。 24.承租人按照可经营的范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合法经营, (略) 场秩序,自觉接受出租人相关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或对出租人要求的整改内容整改不到位的,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处以罚金、限水限电、停业整顿等。 25.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必须无条件交回该资产,出租人对承租人承建和装修该楼以及新添设施不予补偿,且承租人不得拆除所添附的设施。如拆除部分要求恢复,承租人应无条件恢复。 26.上述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承租人必须完全响应。请各竞租人认真分析,理性竞价。 27.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竞租人资格条件 | 1.竞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记录人,禁止报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价活动。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1)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竞租登记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人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竞价成交的竞租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在中标后5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一季度租金、租赁合同期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15 天后算起。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前7日内向出租人缴齐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否则,出租人有权不予签订本合同并随时将该商铺另行出租或处置。 承租人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且无拖欠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商铺无损毁及无未经出租人许可的结构改动等问题的,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发出请款函,出租人自收到函件之日起并核验无前述情形下,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向承租人退还。 后续租金按季度收取,每季度缴纳一次,按照先交款后使用原则,具体缴纳时间:每季度季初10日内足额缴纳。 出租人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 名: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账 号:20005 8010 4000 1121 开户行: (略) 相思湖支行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 年 8月2日 至 2023年 8月10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0元/次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竞租人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竞租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出租人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 . creditchina . gov . cn )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下载的信用报告。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在竞价开始前半个小时前进行资料的更正、补充。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报名时提交上传的材料纸质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5.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承租人竞价过程中均不报价;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人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意向承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经理 *; 林经理 *; 陈老师 0771-* |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
监督电话 | 0771-* | ||||||||||||
联系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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