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佳木镇北砂石土集中开采区3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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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县佳木镇北砂石土集中开采区3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交易公告

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温宿县届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温宿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第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对温宿县佳木镇北砂石土集中开采区3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为依法依规实施矿业权公开挂牌出让,按照矿业权公开出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要求,确定了采矿权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其名称、住址。具体内容如下:

出让人名称:温宿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温宿县党政综合办公区1区(托乎拉路10号)

交易平台名称: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地址: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交易平台网址: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

其他发布网站:

1.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

2.温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二、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区位置及交通

温宿县佳木镇北砂石土集中开采区3号建筑用砂矿位于温宿县北55°方向直线距离约36km处。普查区极值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东经80°36′04.50″~80°36′38.76″,北纬41°27′32.87″~41°27′58.46″,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东经80°36′21.63″,北纬41°27′45.66″,面积0.2524平方千米,矿区行政区划属温宿县管辖。

(二)公开出让采矿权情况

矿区建筑用砂矿为露天开采、无风险的地表矿产,在矿区范围内,按照矿产地质普查要求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普查以地形地质测量、浅井、水工环地质调查、取样测试等方法手段,初步查明了矿体产状、形态、规模及其分布特征,大致了解了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及选矿工艺,采用平行垂直断面法估算矿界范围内准采标高(+1350.6m~+1342m)以上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73.54万m3,可利用资源量72.07万m3

本次出让资源量为61.22万m3,出让年限3.00年,拟建矿山生产规模20万m3/年,出让挂牌起始价71.59万元。

三、出让方式及原则

(一)出让方式

温宿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本次挂牌采取线上交易的方式。

(二)出让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出让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区自然资源局、温宿县自然资源局以及县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四、挂牌起始价及保证金确定

挂牌起始价:根据矿区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资源量及拟设矿山生产规模,自然资源部门确定出让年限后委托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挂牌起始价。

保证金:设定为180万元人民币。

五、竞买申请人资格

(一)竞买申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银行出具不低于180万元的资金证明。

(三)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五年内没有矿业权竞买违约证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四)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七)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挂牌出让程序

(一)委托公开挂牌出让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经温宿县人民政府批准对“温宿县佳木镇北砂石土集中开采区3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后,委托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公开出让。

(二)发布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要求,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进行发布,公告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1.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2.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见下表)。

编号

项目名称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2000坐标系)

面积

(km2

矿种

出让资源量

(万m3

出让年限

出让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1

温宿县佳木镇北砂石土集中开采区3号建筑用砂矿

J1,*.42,*.77

J2,*.05,*.54

J3,*.72,*.81

J4,*.95,*.40

0.2524

建筑用砂

61.22

3

71.59

5

3.咨询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29日20:00分。(公告发布起20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

报名方式:本次项目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登*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 (略) 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矿权交易栏目,点击电子竞价公告,选择需要的标的物,上传竞买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竞买人声明》等附件。

4.资格审查及报名材料:本次挂牌全部采取网上交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可以参加本次挂牌竞买活动。

报名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资金证明;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五年内没有矿业权竞买违约证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5.挂牌竞价

挂牌竞价时间及地点:2023年8月30日至9月12日10:30登录平台进行竞价

竞价规则:竞买人的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以后的每次报价须高于当前的最高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是5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人必须按要求采取网上挂牌竞价的方式报价,在挂牌期限内可以多次报价,报价最高且高于挂牌起始价的为竞得人.

6.竞价方式,竞价共分3个阶段:

1、挂牌竞价阶段。2023年8月30日至9月12日10:30,即自报名截止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竞买人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询问阶段。2023年9月12日10:30,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采矿权竞价系统进入4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参加竞价,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若有除当前最高报价者外,还有继续竞价的,将转入延时阶段。当只有1家报价时,交易系统将不再进入询问期,采矿权直接成交。

3、延时阶段。由延时竞价(4分钟询问期)和若干个延时加价(4分钟)阶段组成。延时竞价时间设定为4分钟,4分钟届满系统进入延时加价阶段,每个延时加价阶段设置时间为4分钟,直至出现第一次4分钟无人加价,此前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

7.报价规则。竞买人需按照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中相应采矿权的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但不受上一竞买人报价倍数约束。

8.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延时加价的条件。在10个工作日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延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延时竞价。

9.成交确认: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与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有关事项告知及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

1.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三)涉及原矿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矿区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四)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即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与温宿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清采矿权收益,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八)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

(九)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

(一)温宿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米热迪力·玛木提

联系电话: *

(二)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席小勇

联系电话:0997-*

竞 买 须 知

本次竞卖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http://**.cn)进行网络公开竞卖活动,现就挂牌或网上竞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竞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本须知,严格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参与竞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本单位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须提交有效证件及竞买资料,交付竞买保证金。如竞买成功,所交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未竞买成功,挂牌或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全额退还本金。

四、竞买人应确保报名申请竞价的个人或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参与挂牌或网络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熟悉相关操作;通过自备终端或在公共场所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

六、竞买人应提前登录“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竞价平台等待竞价活动的开始。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竞买人应对其账户信息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账户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法律责任。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竞买人登录竞价平台作出报价行为,即表明报价人已充分了解报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并按照网上公示的报价相关规则参与报价。报价人须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即不可撤回。

八、竞买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及时关注本平台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证注册登记的联络方式有效畅通。

九、竞买人报价金额均在网络竞价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价的结果以挂牌或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挂牌或网络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结束”时,即表示本场竞价活动结束。

十、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竞买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价资格,确认竞买无效,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卖人有权及时暂停竞价活动:

1.因不可抗力因素、意外事件、网络传输线路故障、非法网络入侵、服务器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价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因系统故障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期结束时间或延时竞价周期等设置出现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现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需要暂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二、竞价活动暂停原因消除后,视情况可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起始价为暂停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2.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十三、决定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本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买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本网络竞价平台。

十五、本次竞卖采取挂牌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竞卖平台为本次网络竞卖设定的网络竞价平台。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在网络竞卖开始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十六、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平台。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

十七、竞买人在竞卖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实地查看、了解竞卖标的物的情况。对竞卖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提出或不参与竞价。本平台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所有竞卖标的以现状实物为准,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认同和接受挂牌或网络竞卖的客观状态、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八、本次竞卖采取有保留价、增价竞卖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竞卖。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金额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竞买人可按阶梯价格报价,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十九、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竞卖标的的买受人。按照法律有关条款规定,竞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和服务费至指定账户,成交价不含税费、过户等费用。逾期未支付竞买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出让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成交的竞卖标的重新处置。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二十、竞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文件等)前往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工程招投标科室办理竞买成交确认手续,买受人拒绝签署《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逾期未履行手续的参照“拍卖法”第39条处理,出让委托人同时保留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十一、该竞卖标的《竞卖公告》《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等竞买人或买受人办理的竞买手续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本《竞卖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本人对以上内容已阅知清楚并自愿认可遵守,自愿承担涉及竞买人(买受人)的一切法律责任。

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温宿县届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温宿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第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对温宿县佳木镇北砂石土集中开采区3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为依法依规实施矿业权公开挂牌出让,按照矿业权公开出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要求,确定了采矿权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其名称、住址。具体内容如下:

出让人名称:温宿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温宿县党政综合办公区1区(托乎拉路10号)

交易平台名称: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地址: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交易平台网址: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

其他发布网站:

1.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

2.温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二、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区位置及交通

温宿县佳木镇北砂石土集中开采区3号建筑用砂矿位于温宿县北55°方向直线距离约36km处。普查区极值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东经80°36′04.50″~80°36′38.76″,北纬41°27′32.87″~41°27′58.46″,中心地理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东经80°36′21.63″,北纬41°27′45.66″,面积0.2524平方千米,矿区行政区划属温宿县管辖。

(二)公开出让采矿权情况

矿区建筑用砂矿为露天开采、无风险的地表矿产,在矿区范围内,按照矿产地质普查要求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普查以地形地质测量、浅井、水工环地质调查、取样测试等方法手段,初步查明了矿体产状、形态、规模及其分布特征,大致了解了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及选矿工艺,采用平行垂直断面法估算矿界范围内准采标高(+1350.6m~+1342m)以上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73.54万m3,可利用资源量72.07万m3

本次出让资源量为61.22万m3,出让年限3.00年,拟建矿山生产规模20万m3/年,出让挂牌起始价71.59万元。

三、出让方式及原则

(一)出让方式

温宿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本次挂牌采取线上交易的方式。

(二)出让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出让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区自然资源局、温宿县自然资源局以及县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四、挂牌起始价及保证金确定

挂牌起始价:根据矿区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资源量及拟设矿山生产规模,自然资源部门确定出让年限后委托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挂牌起始价。

保证金:设定为180万元人民币。

五、竞买申请人资格

(一)竞买申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银行出具不低于180万元的资金证明。

(三)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五年内没有矿业权竞买违约证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四)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七)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挂牌出让程序

(一)委托公开挂牌出让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经温宿县人民政府批准对“温宿县佳木镇北砂石土集中开采区3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后,委托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公开出让。

(二)发布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要求,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进行发布,公告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1.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2.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见下表)。

编号

项目名称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2000坐标系)

面积

(km2

矿种

出让资源量

(万m3

出让年限

出让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1

温宿县佳木镇北砂石土集中开采区3号建筑用砂矿

J1,*.42,*.77

J2,*.05,*.54

J3,*.72,*.81

J4,*.95,*.40

0.2524

建筑用砂

61.22

3

71.59

5

3.咨询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29日20:00分。(公告发布起20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

报名方式:本次项目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登*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网上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 (略) 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矿权交易栏目,点击电子竞价公告,选择需要的标的物,上传竞买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竞买人声明》等附件。

4.资格审查及报名材料:本次挂牌全部采取网上交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可以参加本次挂牌竞买活动。

报名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资金证明;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五年内没有矿业权竞买违约证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5.挂牌竞价

挂牌竞价时间及地点:2023年8月30日至9月12日10:30登录平台进行竞价

竞价规则:竞买人的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以后的每次报价须高于当前的最高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是5万元的整倍数。竞买人必须按要求采取网上挂牌竞价的方式报价,在挂牌期限内可以多次报价,报价最高且高于挂牌起始价的为竞得人.

6.竞价方式,竞价共分3个阶段:

1、挂牌竞价阶段。2023年8月30日至9月12日10:30,即自报名截止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竞买人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询问阶段。2023年9月12日10:30,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采矿权竞价系统进入4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参加竞价,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若有除当前最高报价者外,还有继续竞价的,将转入延时阶段。当只有1家报价时,交易系统将不再进入询问期,采矿权直接成交。

3、延时阶段。由延时竞价(4分钟询问期)和若干个延时加价(4分钟)阶段组成。延时竞价时间设定为4分钟,4分钟届满系统进入延时加价阶段,每个延时加价阶段设置时间为4分钟,直至出现第一次4分钟无人加价,此前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

7.报价规则。竞买人需按照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中相应采矿权的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但不受上一竞买人报价倍数约束。

8.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延时加价的条件。在10个工作日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延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延时竞价。

9.成交确认: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与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有关事项告知及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

1.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三)涉及原矿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矿区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四)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即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与温宿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清采矿权收益,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八)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

(九)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

(一)温宿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米热迪力·玛木提

联系电话: *

(二)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席小勇

联系电话:0997-*

竞 买 须 知

本次竞卖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http://**.cn)进行网络公开竞卖活动,现就挂牌或网上竞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竞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本须知,严格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参与竞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本单位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须提交有效证件及竞买资料,交付竞买保证金。如竞买成功,所交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未竞买成功,挂牌或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全额退还本金。

四、竞买人应确保报名申请竞价的个人或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参与挂牌或网络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熟悉相关操作;通过自备终端或在公共场所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

六、竞买人应提前登录“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竞价平台等待竞价活动的开始。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竞买人应对其账户信息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账户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法律责任。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竞买人登录竞价平台作出报价行为,即表明报价人已充分了解报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并按照网上公示的报价相关规则参与报价。报价人须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即不可撤回。

八、竞买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及时关注本平台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证注册登记的联络方式有效畅通。

九、竞买人报价金额均在网络竞价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价的结果以挂牌或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挂牌或网络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结束”时,即表示本场竞价活动结束。

十、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竞买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价资格,确认竞买无效,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卖人有权及时暂停竞价活动:

1.因不可抗力因素、意外事件、网络传输线路故障、非法网络入侵、服务器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价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因系统故障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期结束时间或延时竞价周期等设置出现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现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需要暂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二、竞价活动暂停原因消除后,视情况可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起始价为暂停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2.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十三、决定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本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买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本网络竞价平台。

十五、本次竞卖采取挂牌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竞卖平台为本次网络竞卖设定的网络竞价平台。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在网络竞卖开始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十六、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平台。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

十七、竞买人在竞卖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实地查看、了解竞卖标的物的情况。对竞卖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提出或不参与竞价。本平台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所有竞卖标的以现状实物为准,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认同和接受挂牌或网络竞卖的客观状态、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八、本次竞卖采取有保留价、增价竞卖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竞卖。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金额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竞买人可按阶梯价格报价,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十九、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竞卖标的的买受人。按照法律有关条款规定,竞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和服务费至指定账户,成交价不含税费、过户等费用。逾期未支付竞买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出让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成交的竞卖标的重新处置。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二十、竞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文件等)前往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工程招投标科室办理竞买成交确认手续,买受人拒绝签署《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逾期未履行手续的参照“拍卖法”第39条处理,出让委托人同时保留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十一、该竞卖标的《竞卖公告》《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等竞买人或买受人办理的竞买手续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本《竞卖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本人对以上内容已阅知清楚并自愿认可遵守,自愿承担涉及竞买人(买受人)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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