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江淮人家11幢105室公开出售国资监测编号
淮安市淮阴区江淮人家11幢105室公开出售国资监测编号
江淮人家11幢105室产权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 江淮人家11幢105室产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8.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8.16 | ||
批准单位 | (略) 淮阴区城发 (略) (略) 淮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批准文件 | 《 (略) 拟招聘技防部技术人员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 (略) 名下江淮人家11幢105室商铺公开出售的请示》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淮阴区城发 (略) | ||||
转让房产物 概况 | 江淮人家11幢105 (略) 淮阴区江淮人家11幢105室。 产权编号为苏(2022)淮阴区不动产权第*号,建设面积645.08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具体以现状为准。房产物现为出租状态。房产未抵押。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共盛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共盛资评报字【2023】第02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淮阴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6月05日 | ||||
评估价 | 804.16万元 | ||||
转让底价 | 830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房产,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房产实际情况;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房产行为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住房限购政策及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本次不动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方式受让; 4、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才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房产变更登记等手续; 5、转让房产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7、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房产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8、转让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9、房产现在出租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在本房产转让期间,现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受让方在租赁期结束时才能让承租人搬走,不能损害承租人的合法利益,如有其他情形,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本次转让房产租期为五年(租赁合同附后),首年租金为40万元,待竞得人竞买成功后,转让方将竞买人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的租金支付给竞买人,同时后四年租金由竞买人按原租赁合同条款收取。 11、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房产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12、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 (略) 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要求,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项目交易价款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产权交易双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便于数字人民币结算交易价。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不得竞拍房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受让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如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以上承诺书为报名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体内容,原件须单位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按指印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 ||||
备查文件 | 1、批准文件; 2、不动产权证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转让合同样本; 6、房屋原租赁合同。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4、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受让人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受让人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受让登记表》、《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转让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http://**)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 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意向受让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受让方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以不低转让底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房产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房产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 (略) 物价局《省物价局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杨女士(交易中心) | 万先生(转让方) | ||
联系电话 | 0517-* | * | |||
投诉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先生, 0517-*
江淮人家11幢105室产权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 江淮人家11幢105室产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8.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8.16 | ||
批准单位 | (略) 淮阴区城发 (略) (略) 淮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批准文件 | 《 (略) 拟招聘技防部技术人员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 (略) 名下江淮人家11幢105室商铺公开出售的请示》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淮阴区城发 (略) | ||||
转让房产物 概况 | 江淮人家11幢105 (略) 淮阴区江淮人家11幢105室。 产权编号为苏(2022)淮阴区不动产权第*号,建设面积645.08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具体以现状为准。房产物现为出租状态。房产未抵押。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共盛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共盛资评报字【2023】第02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淮阴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6月05日 | ||||
评估价 | 804.16万元 | ||||
转让底价 | 830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房产,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房产实际情况;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房产行为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住房限购政策及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本次不动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方式受让; 4、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才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房产变更登记等手续; 5、转让房产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7、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房产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8、转让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9、房产现在出租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在本房产转让期间,现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受让方在租赁期结束时才能让承租人搬走,不能损害承租人的合法利益,如有其他情形,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本次转让房产租期为五年(租赁合同附后),首年租金为40万元,待竞得人竞买成功后,转让方将竞买人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的租金支付给竞买人,同时后四年租金由竞买人按原租赁合同条款收取。 11、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房产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12、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 (略) 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要求,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项目交易价款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产权交易双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便于数字人民币结算交易价。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不得竞拍房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受让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如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以上承诺书为报名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体内容,原件须单位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按指印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 ||||
备查文件 | 1、批准文件; 2、不动产权证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转让合同样本; 6、房屋原租赁合同。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受让人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4、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受让人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受让人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6、意向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受让登记表》、《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转让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http://**)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 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意向受让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受让方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以不低转让底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房产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房产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 (略) 物价局《省物价局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杨女士(交易中心) | 万先生(转让方) | ||
联系电话 | 0517-* | * | |||
投诉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先生,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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