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BRT4号线、金兰线、金武线站台户外广告阵地5年使用权
金华BRT4号线、金兰线、金武线站台户外广告阵地5年使用权
我方拟对所持有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招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无内容空置状态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产权持有人: (略) (略) 4、此次竞买仅为广告阵地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仔细对标的的实际现状进行实地勘察,明确出让标的范围,认真考虑对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上述相关内容事项均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让方为准。 5、因不可抗力事件或重大政策变化,出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使用权,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及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后退回出让方当期剩余费用,对由此给受让方带来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6、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执行。 7、咨询联系人:单女士,联系电话:*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单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婺城区迎宾大道1639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按成交的使用权费一年一付,不递增,并于每年度广告阵地使用权到期前支付下年度费用。 | 出租用途 | 广告发布及经营,具体以本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BRT4号线、金兰线、金武线广告阵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成交使用权费的10%(不计利息),于项目成交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3、使用费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使用权费一年一付(使用期内费用不递增),首年成交使用权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让方指定账户,从第二年起的使用费支付以合同约定为准。 4、关于户外广告: (1)合同期间如有增加站台的情况,受让方享有优先使用权,但需依照成交价、时间,按比例增加使用费。 (2)因站台拆迁或翻新改变原有造型或生产需要移动站台位置的点位受让方需无条件配合。在不增加减少原有广告阵地位的前提下按实际点位租金重新核算租金。对由此给受让方带来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市里有重大活动或出让方有信息需发布的,出让方有权免费使用站台LCD画面。 5、受让方须组建日常维护队*,该队*的费用和工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日常维护队*要对站台户外广告阵地开展常态化管理、维护工作。使用期内受让方负责维护站台户外广告阵地广告画面的完整,发布的广告画面非因出让方原因损坏,受让方应在接到出让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自行予以维护修复。 6、受让方制作发布的广告,须报出让方审批后方能发布。受让方负责站点广告牌的环境卫生、广告故障报修及维修处理,广告阵地设置中公益广告占比须符合上级部门要求,政府公益广告宣传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对公益广告发布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政府要求的公益广告的发布,受让方须无条件予以支持配合。 7、在经营期间,受让方不得发布有损于出让方形象的广告或与出让方有竞 (略) 的广告。出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广告经营、制作、发布情况进行监督。 8、受让方应保证广告媒体、广告设施使用等的安全性,并实行一周一检、重大节日前安全隐患排查等检查制度,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在出让方进行安全检查、检修等工作时,受让方应全力配合。如因受让方制作和操作不当引发的人身伤害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事故,由受让方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9、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须对现有的广告阵地及广告设施进行一次统一排查并负责维修(如脱漆、生锈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拆除或更换广告画面时,造成车辆或站台的标识标志油漆脱落的,受让方须承担修复费用。 10、使用期间,所有产生的电费、税费、管理费、维护费、规费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在出让方规定时期内缴纳。 11、受让方在经营广告媒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营性费用和各类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制作发布的广告及相关经营活动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使用期限届满后,受让方须拆除广告画面材料等,有义务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广告阵地进行复原处理,恢复原貌,达到合同签订之前的基本要求,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若在限定时间内未进行修复或者修复未达到原貌要求的,出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修复费用。 13、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将标的的使用权转租、转让、转借、分租或变相转租他人使用;利用广告阵地进行抵押、担保或作其他保证行为。 14、标的挂牌披露的广告阵地位置、图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15、其他未尽事项见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成交款项交纳及合同签订事宜后凭出让方出具的通知函无息原路返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 3.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竞买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BRT站台广告阵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docx 户外广告阵地清单.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徐女士 | 电话 | 057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我方拟对所持有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招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无内容空置状态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产权持有人: (略) (略) 4、此次竞买仅为广告阵地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仔细对标的的实际现状进行实地勘察,明确出让标的范围,认真考虑对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上述相关内容事项均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让方为准。 5、因不可抗力事件或重大政策变化,出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使用权,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及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后退回出让方当期剩余费用,对由此给受让方带来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6、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执行。 7、咨询联系人:单女士,联系电话:*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单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婺城区迎宾大道1639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按成交的使用权费一年一付,不递增,并于每年度广告阵地使用权到期前支付下年度费用。 | 出租用途 | 广告发布及经营,具体以本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BRT4号线、金兰线、金武线广告阵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成交使用权费的10%(不计利息),于项目成交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3、使用费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标的使用权费一年一付(使用期内费用不递增),首年成交使用权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让方指定账户,从第二年起的使用费支付以合同约定为准。 4、关于户外广告: (1)合同期间如有增加站台的情况,受让方享有优先使用权,但需依照成交价、时间,按比例增加使用费。 (2)因站台拆迁或翻新改变原有造型或生产需要移动站台位置的点位受让方需无条件配合。在不增加减少原有广告阵地位的前提下按实际点位租金重新核算租金。对由此给受让方带来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市里有重大活动或出让方有信息需发布的,出让方有权免费使用站台LCD画面。 5、受让方须组建日常维护队*,该队*的费用和工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日常维护队*要对站台户外广告阵地开展常态化管理、维护工作。使用期内受让方负责维护站台户外广告阵地广告画面的完整,发布的广告画面非因出让方原因损坏,受让方应在接到出让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自行予以维护修复。 6、受让方制作发布的广告,须报出让方审批后方能发布。受让方负责站点广告牌的环境卫生、广告故障报修及维修处理,广告阵地设置中公益广告占比须符合上级部门要求,政府公益广告宣传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对公益广告发布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政府要求的公益广告的发布,受让方须无条件予以支持配合。 7、在经营期间,受让方不得发布有损于出让方形象的广告或与出让方有竞 (略) 的广告。出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广告经营、制作、发布情况进行监督。 8、受让方应保证广告媒体、广告设施使用等的安全性,并实行一周一检、重大节日前安全隐患排查等检查制度,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在出让方进行安全检查、检修等工作时,受让方应全力配合。如因受让方制作和操作不当引发的人身伤害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事故,由受让方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9、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须对现有的广告阵地及广告设施进行一次统一排查并负责维修(如脱漆、生锈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拆除或更换广告画面时,造成车辆或站台的标识标志油漆脱落的,受让方须承担修复费用。 10、使用期间,所有产生的电费、税费、管理费、维护费、规费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在出让方规定时期内缴纳。 11、受让方在经营广告媒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营性费用和各类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制作发布的广告及相关经营活动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使用期限届满后,受让方须拆除广告画面材料等,有义务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广告阵地进行复原处理,恢复原貌,达到合同签订之前的基本要求,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若在限定时间内未进行修复或者修复未达到原貌要求的,出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修复费用。 13、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将标的的使用权转租、转让、转借、分租或变相转租他人使用;利用广告阵地进行抵押、担保或作其他保证行为。 14、标的挂牌披露的广告阵地位置、图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15、其他未尽事项见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成交款项交纳及合同签订事宜后凭出让方出具的通知函无息原路返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 3.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竞买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BRT站台广告阵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docx 户外广告阵地清单.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徐女士 | 电话 | 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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