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年处理20万立方米油气井压裂返排液建设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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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年处理20万立方米油气井压裂返排液建设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定边县人民政府 年处理20万立方米油气井压裂返排液建设项目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保障年处理20万立方米油气井压裂返排液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定边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28次)精神,经定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将贺圈镇马团庄村1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政府储备国有土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年处理20万立方米油气井压裂返排液建设项目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主体和组织实施单位

定边县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主体,征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二、被征收土地权利人

定边县贺圈镇马团庄村相关村民小组和相关权利人。

三、征收土地目的

所征收土地用于年处理20万立方米油气井压裂返排液项目建设。

四、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贺圈镇马团庄村,总面积10亩,地类:旱滩地,具体范围及附着物以实地调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2021年定边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定政办发〔2021〕63号)执行,补偿标准为:旱滩地:360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二)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按照上述标准以货币补偿方式一次性安置。

六、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用拨付至相关镇政府,由镇政府按规定予以兑付。被征地村组在收到征地补偿费用后七日内,按照勘测定界范围将被征收土地交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存在权属界限争议的土地,补偿费用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后即视为土地已交付,根据争议解决结果兑付补偿费用。

七、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照社保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缴入财政专户,主要用于对符合参保条件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八、听证

被征地的贺圈镇马团庄村村民委员会及相关村民小组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和放弃听证。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权属证明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509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不登记的,其补偿内容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联系单位: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英华西路1号

联系电话:0912-*

定边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定边县人民政府 年处理20万立方米油气井压裂返排液建设项目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保障年处理20万立方米油气井压裂返排液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定边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28次)精神,经定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将贺圈镇马团庄村1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政府储备国有土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年处理20万立方米油气井压裂返排液建设项目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主体和组织实施单位

定边县人民政府为集体土地征收主体,征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二、被征收土地权利人

定边县贺圈镇马团庄村相关村民小组和相关权利人。

三、征收土地目的

所征收土地用于年处理20万立方米油气井压裂返排液项目建设。

四、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贺圈镇马团庄村,总面积10亩,地类:旱滩地,具体范围及附着物以实地调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2021年定边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定政办发〔2021〕63号)执行,补偿标准为:旱滩地:360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二)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按照上述标准以货币补偿方式一次性安置。

六、补偿费用支付方式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用拨付至相关镇政府,由镇政府按规定予以兑付。被征地村组在收到征地补偿费用后七日内,按照勘测定界范围将被征收土地交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存在权属界限争议的土地,补偿费用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后即视为土地已交付,根据争议解决结果兑付补偿费用。

七、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照社保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缴入财政专户,主要用于对符合参保条件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八、听证

被征地的贺圈镇马团庄村村民委员会及相关村民小组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和放弃听证。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权属证明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509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不登记的,其补偿内容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联系单位: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英华西路1号

联系电话:0912-*

定边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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