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灵台县利民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建筑物、设备等资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甘肃省灵台县利民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建筑物、设备等资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编号:WL2023SW056
项目名称 | (略) 灵台县利民 (略) 所属建筑物、设备等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8月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3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灵台县百里镇观音村 | |||||||||||
标的范围 | 地上建筑物两幢、养殖设施、机器设备(拖拉机、装载机、办公设备等)、有机肥、专利所有权(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资产。 | ||||||||||||
评 估 情 况 | 评估价(万元) | 2323.66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1月5日 | ||||||||||||
评估机构 | 陕西正 (略) | ||||||||||||
转让底价(万元) | 2323.66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灵台县利民 (略) | ||||||||||||
转 让 方 承 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灵台县利民 (略) 董事会决议 灵利投董决字〔2022〕18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灵台县人民政府 | ||||||||||||
特别告知 | 1.转让标的中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机器、设备类资产亦未取得购置合同、发票等。 2.转让标的属养殖业配套设施,其中牛舍等建筑物的使用需与该标的所在地百里镇人民政府、土地经营权承包人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 | ||||||||||||
交易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实物现状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价款总额的0.2%/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31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勘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5.《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价款总额的0.2%/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6.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能否办理权属登记手续,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并承担相应税费。 8.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转让标的所涉及的设备、车辆等的性能状况,转让方不保证以上设备车辆齐全和性能完好。 9.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暖的入户和消防等附属设施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标的移交前水、电、暖的欠费部分由转让方承担。 10.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标的设计和规划用途经营,不得从事与规划用途无关的经营或非法经营活动。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2.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勘测误差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3.公告期内因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造成转让方须调整转让方案的,按照相关规定中止本公告并撤回转让标的,及时如数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让方、甘交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8-4 09:00:00 至 2023-8-3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100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2023-8-31 (17:00:00),按期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方式 | 报名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 陈经理*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略) 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 ||||||||||||
技术支持 | 400 828 9082 | ||||||||||||
其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编号:WL2023SW056
项目名称 | (略) 灵台县利民 (略) 所属建筑物、设备等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8月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3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灵台县百里镇观音村 | |||||||||||
标的范围 | 地上建筑物两幢、养殖设施、机器设备(拖拉机、装载机、办公设备等)、有机肥、专利所有权(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资产。 | ||||||||||||
评 估 情 况 | 评估价(万元) | 2323.66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1月5日 | ||||||||||||
评估机构 | 陕西正 (略) | ||||||||||||
转让底价(万元) | 2323.66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灵台县利民 (略) | ||||||||||||
转 让 方 承 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灵台县利民 (略) 董事会决议 灵利投董决字〔2022〕18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灵台县人民政府 | ||||||||||||
特别告知 | 1.转让标的中建筑物均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机器、设备类资产亦未取得购置合同、发票等。 2.转让标的属养殖业配套设施,其中牛舍等建筑物的使用需与该标的所在地百里镇人民政府、土地经营权承包人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 | ||||||||||||
交易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实物现状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价款总额的0.2%/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31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勘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5.《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让标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价款总额的0.2%/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6.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能否办理权属登记手续,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并承担相应税费。 8.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转让标的所涉及的设备、车辆等的性能状况,转让方不保证以上设备车辆齐全和性能完好。 9.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暖的入户和消防等附属设施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标的移交前水、电、暖的欠费部分由转让方承担。 10.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标的设计和规划用途经营,不得从事与规划用途无关的经营或非法经营活动。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2.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勘测误差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3.公告期内因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造成转让方须调整转让方案的,按照相关规定中止本公告并撤回转让标的,及时如数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让方、甘交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8-4 09:00:00 至 2023-8-3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100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2023-8-31 (17:00:00),按期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方式 | 报名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 陈经理*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略) 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 ||||||||||||
技术支持 | 400 828 9082 | ||||||||||||
其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甘肃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