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3年宁江工第10号公告
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3年宁江工第10号公告
(略) 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年宁江工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江宁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地总面积(㎡) | 实际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产业类型 | 项目内容 | 出让年限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控制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高度 (米) | 配套用地比例 (%) | |||||||||||
1 | NO.江宁2023GY19 | (略) 江宁区滨江开发区中环大道以北、205国道以西地块(NJDBf020-24-007/008-1) | 东至205国道、南至中环大道、西至现状、北至现状 | 33078.16 | 33078.16 | 工业用地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项目 | 拟建IGBT半导体功率模块覆铜陶瓷基板产业化项目 | 30 | ≥550 | 1.5≤Far≤2.0 | ≤50 | ≥15% | ≤24 | ≤7 |
2 | NO.江宁2023GY20 | (略) 江宁区湖熟街道汤铜公路以北、瑞鑫路以东地块 (NJNBi020-02-044-01) | 东至现状、南至汤铜公路、西至瑞鑫路、北至现状 | 11287.35 | 11287.35 | 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 拟建设高端机械制造项目 | 30 | ≥550 | 1.5≤Far≤2.0 | ≤50 | ≥20% | ≤24 | ≤7 |
3 | NO.江宁2023GY21 | (略) 江宁区汤山街道宁峰路以北、S002以东地块(NJNBb021-04-004-01) | 东至现状、南至宁峰路、西至现状、北至现状 | 15390.12 | 15390.12 | 工业用地 | 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 拟建设污水深度处理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 30 | ≥550 | 1.5≤Far≤2.0 | ≤50 | ≥20% | ≤24 | ≤7 |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江宁2023GY19 | 1191 | 239 |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江宁2023GY20 | 407 | 82 |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江宁2023GY21 | 555 | 111 |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江宁2023GY19:(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3)00747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经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3GY20:(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3)00823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出让,地块内已建建筑面积约2840.18平方米,可予现状保留,保留建筑面积纳入地块规划指标计算;地块内部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为432.8234万元。竞得人竞得该地块后,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账户缴纳建筑物价款。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竞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3)项目建成后,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NO.江宁2023GY21:(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3)00938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竞价时间
(一) (略) 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22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江宁区双龙大道1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1104室进行审核。
(二)有意竞买人请于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30日9: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3年8月30日9: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三)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9月1日9: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9月1日 | NO.江宁2023GY19 | NO.江宁2023GY20 | NO.江宁2023GY21 |
9:00 | 9:05 | 9:10 |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3年9月1日9: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其他
(一)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江宁 (略) 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23年8月3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地址: (略) 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900)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
(略) (略) 场管理中心(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http://**)
(略) 场网(http://**)
业务咨询电话:(025) *
财务咨询电话:(025)*
(略) 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年宁江工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江宁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规划用地总面积(㎡) | 实际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产业类型 | 项目内容 | 出让年限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控制指标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高度 (米) | 配套用地比例 (%) | |||||||||||
1 | NO.江宁2023GY19 | (略) 江宁区滨江开发区中环大道以北、205国道以西地块(NJDBf020-24-007/008-1) | 东至205国道、南至中环大道、西至现状、北至现状 | 33078.16 | 33078.16 | 工业用地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项目 | 拟建IGBT半导体功率模块覆铜陶瓷基板产业化项目 | 30 | ≥550 | 1.5≤Far≤2.0 | ≤50 | ≥15% | ≤24 | ≤7 |
2 | NO.江宁2023GY20 | (略) 江宁区湖熟街道汤铜公路以北、瑞鑫路以东地块 (NJNBi020-02-044-01) | 东至现状、南至汤铜公路、西至瑞鑫路、北至现状 | 11287.35 | 11287.35 | 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 拟建设高端机械制造项目 | 30 | ≥550 | 1.5≤Far≤2.0 | ≤50 | ≥20% | ≤24 | ≤7 |
3 | NO.江宁2023GY21 | (略) 江宁区汤山街道宁峰路以北、S002以东地块(NJNBb021-04-004-01) | 东至现状、南至宁峰路、西至现状、北至现状 | 15390.12 | 15390.12 | 工业用地 | 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 拟建设污水深度处理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 30 | ≥550 | 1.5≤Far≤2.0 | ≤50 | ≥20% | ≤24 | ≤7 |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江宁2023GY19 | 1191 | 239 |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江宁2023GY20 | 407 | 82 |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江宁2023GY21 | 555 | 111 | 2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江宁2023GY19:(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3)00747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经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3GY20:(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3)00823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出让,地块内已建建筑面积约2840.18平方米,可予现状保留,保留建筑面积纳入地块规划指标计算;地块内部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为432.8234万元。竞得人竞得该地块后,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账户缴纳建筑物价款。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竞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3)项目建成后,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NO.江宁2023GY21:(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 (略)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3)00938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竞价时间
(一) (略) 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22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江宁区双龙大道1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1104室进行审核。
(二)有意竞买人请于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30日9: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3年8月30日9: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三)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9月1日9: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9月1日 | NO.江宁2023GY19 | NO.江宁2023GY20 | NO.江宁2023GY21 |
9:00 | 9:05 | 9:10 |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3年9月1日9: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其他
(一)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江宁 (略) 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23年8月3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地址: (略) 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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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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